基坑支护??

2019-05-25 09:22 1140浏览 3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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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顺陈
1楼 · 2019-05-25 09:46.采纳回答

由于不太清楚你这个基坑的深度,如是浅基坑的话可以试试 挡土灌注桩支护:适于开挖较大、较浅(小于5米)基坑,邻近有建筑物,不允许背面地基有下沉、位移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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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 2019-05-25 09:50

如果基础埋深只有2.7米土质好打钢板支桩就可以,如果2.7米再加上承台基础深度到3米多再加上土质又不好哪就要做搅拌桩或冲孔桩,成本最低是钢板支桩。不管选择哪种做法必须有可靠性的安全理论数据做出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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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 2019-05-25 09:41

有个车库和多层住宅轴到轴间距4.5米,基础埋深相差2.7米,这两个楼同时干,基坑要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建质[2009]87号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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