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浙江省确有专长考核实施细则》
2019-05-2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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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需出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执业考核和管理提供可操作的政策和依据。与此同时,该《实施细则》也向社会公布了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条件及注册依据,以方便个人报考,同时为相关医疗机构和取得资格证书的医师办理执业注册等手续提供信息。
二、《实施细则》基本精神概述
《实施细则》对报名条件、报名程序进行了明确,符合《实施细则》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流程报名,审核通过后参加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内容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合格医师的执业注册参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中医(专长)医师将根据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参照现有的《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不再另行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三、《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
《暂行办法》中对报名条件、考核程序、执业注册及定期考核依据、原卫生部令第52号与《暂行办法》的衔接未细化,且按照国家要求,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制定本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因此,出台《实施细则》,可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提供明确的报名条件、程序信息,为各市、县(市、区)开展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注册、定期考核等管理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是依法行政的进一步深化。
四、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原卫生部令第52 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原卫生部令第52 号规定取得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师承人员需签订合同并公证,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可提供《实施细则》所需材料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可提供《实施细则》所需材料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人员也可以参加按照原卫生部令第52 号规定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