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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 (1)、原聘用单位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 (2)、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相关证明) (3)、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聘用单位应聘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详情
近年因建造师本人离职而与建造师单位产生的相关问题,已经成为建造师变更与注销的重点问题。建造师注册单位不予配合办理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的情况。有的建造师采取上访甚至其他过激行为,导致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将相关投诉转至建设主管部门;有的是建造师投诉直接至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取回个人的证书。而建造师注册单位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如有工程纠纷、债务纠纷等等,扣押证书多时甚至多年。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下这类问题。 究其真实原因错综复杂,常见这么几种类型 1、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属正常离职,但和注册单位关系不和谐,注册单位故意设卡;2、证书挂靠,建造师自主或经中介将证书挂靠注册至某单位,单位支付一定费用,过程中双方产生分歧,注册单位不予配合;3、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后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注册单位为保资质不予配合。此类投诉,以前每年只有几起,现在每个月都有四、五起,并且不仅限于二级建造师,还有不少一级建造师。帮考网 数量急剧增加的原因 一是市场监管的力度加大,人证分离空间缩小;二是建造师维权意识加强;三是利益驱动,建造师向待遇好的单位流动。面对这么多建造师的投诉,建设主管部门若不予变更(注销),则建造师权益得不到保障,且变相导致人证分离,有悖于市场监管的规定。若随意变更(注销)又会导致注册单位不满,甚至会引起行政诉讼,把矛盾转移到建设主管部门身上。如何在工作中建立规范程序,既保障建造师及企业权利,又保证建设主管部门行为合法,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那么该如何解决此类问题呢 一、政策依据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经向原聘用企业核实,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材料要求1、建造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现场亲笔签名的《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相关内容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注销注册时不需要提供)。 三、办理程序1、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书面向建造师注册单位核实劳动关系情况。 2、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收到函件后配合办理,则业务办结;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有反对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则予以强制变更(注销)。 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的原因是由于双方提供的资料相矛盾,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此时建造师一般应申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 3、对不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办理流程如下 四、几点说明1、要求建造师本人到场是防止本人不知情,可以通过公证委托办理是考虑到人在外地等特殊情况,体现政策的严肃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2、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为了不让建设主管部门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劳动关系不存在了,符合建造师的变更或者注销的要求。个人建议不认可新单位的社保,因为新单位社保属于间接证据且目前存在社保重复缴纳的现象,必须要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3、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强制变更(注销)注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以遗失为由拒不提供注册证书的,建议建造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4、建造师和注册单位其他纠纷建议其协商解决或起诉至法院。 5、一般在受理建造师申请后,先电话联系注册企业,告知其相关政策,大多数企业能够主动配合办理建造师变更(注销)手续,这样既减轻了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压力,也考虑到企业的利益,避免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 五、相关问题从近年来的工作情况看,按照上述程序和资料要求来办理建造师强制变更(注销)注册的业务,建造师一般都能够理解和配合。但部分企业有意见,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1、该建造师在企业承担业务不负责任或账目有不清楚的地方,给公司造成损失,企业一般不会为了这些事情诉至法院,都利用扣押证书给建造师施压以寻求解决。现在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其变更离开,一走了之,变相纵容了不负责任的建造师。 2、该建造师在公司有在建项目,建造师为了经济利益离开,公司在建项目很难处理。 3、该建造师系证书挂靠,公司一次性给予多年费用给本人或者中介公司,现提前离开,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基于目前的政策现状,无法解决企业的上述问题,只能建议其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六、最后建造师强制变更(注销)注册涉及到多部法律法规,也关系到各方利益,在工作中一定要谨慎处理。其他注册执业资格类似问题也可参照建造师模式办理。
注册流程: 网上变更 第一步:我们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的个人版,将企业名称由原来的单位换为要注册的新单位名字。 第二步:您原来的用证企业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调出申请。 第三步:新单位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接收。 第四步:新单位打印出变更注册申请表,同时将申请下来的诚信金10000.00元汇到到您本人账户。 准备材料 第一步:新单位将打印出的变更注册申请表、相关材料和三方协议,一起快递到您手上。 第二步:之后,原单位开出解聘证明、在岗承诺书,并将变更注册申请表盖章。 第三步:将以上材料送到当地建委盖章。 第四步:再将盖好章的材料和上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一起快递到新单位。 原材料审核 新单位拿着以上材料送去当地建设厅注册审核。 大概十个工作日注册上了,网上公示公告就给所有余款。
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但参加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采用建造师资格前置审查方式,以防止持虚假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注册过程中如发现个人填写注册信息有误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资料原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核。 三、考核认定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时提供的学历证书不低于考核认定时有关学历要求。其中考核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专业学历限制;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学历限制。 四、复转军人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军队系统已注册一级建造师人员复员转业后办理变更注册的,参照跨省变更注册办理。 五、初始注册审批不合格人员,其网上注册信息可退回企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其不合格原因并进行备案。 六、公示期内未提交申诉材料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逾期申诉。 七、注册一级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八、注册建造师跨省变更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调入省收回,调入省负责打印(粘贴)变更防伪贴及更换执业印章。 九、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均统一使用防伪贴,不得在注册证书上直接打印或涂改。 十、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打印错误等涉及注册证书更换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申请。 十一、执业印章校验码表示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办理增项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等,凡更换印章的,其执业印章校验码作相应变化。 十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增项注册、跨省变更防伪贴打印、重新注册功能已经开通。其他功能以系统更新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5日内办结并在中国建造师网( )上备案。 十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延续注册等日常管理工作,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一级建造师转注就是一级建造师变更更多信息你可以到 这里了解
变更:政府办事限期30天,如转出及转入企业配合,实际用不了30,很快的。 初始:政府办事限期50天,实际用不了50,从2010年注册公布批次看,30天左右完事。 你可到建设部网站上查阅相关文件。 一级建造师要转注册的要符合的条件有: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如已经是转注册的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没有建设部的其他证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拿到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造师网站,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 2,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并盖章后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二、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对于一级建造师还有疑问需要解答,可以12570九五五八八腾讯。“学天”“教育”
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流程: 第一步: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第二步: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步: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四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第五步: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第六步:建设部发布成功注册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 一建建造师转注册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 第二步: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第三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 第四步: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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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 (1)、原聘用单位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 (2)、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相关证明) (3)、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聘用单位应聘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详情
近年因建造师本人离职而与建造师单位产生的相关问题,已经成为建造师变更与注销的重点问题。建造师注册单位不予配合办理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的情况。有的建造师采取上访甚至其他过激行为,导致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将相关投诉转至建设主管部门;有的是建造师投诉直接至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取回个人的证书。而建造师注册单位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如有工程纠纷、债务纠纷等等,扣押证书多时甚至多年。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下这类问题。 究其真实原因错综复杂,常见这么几种类型 1、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属正常离职,但和注册单位关系不和谐,注册单位故意设卡;2、证书挂靠,建造师自主或经中介将证书挂靠注册至某单位,单位支付一定费用,过程中双方产生分歧,注册单位不予配合;3、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后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注册单位为保资质不予配合。此类投诉,以前每年只有几起,现在每个月都有四、五起,并且不仅限于二级建造师,还有不少一级建造师。帮考网 数量急剧增加的原因 一是市场监管的力度加大,人证分离空间缩小;二是建造师维权意识加强;三是利益驱动,建造师向待遇好的单位流动。面对这么多建造师的投诉,建设主管部门若不予变更(注销),则建造师权益得不到保障,且变相导致人证分离,有悖于市场监管的规定。若随意变更(注销)又会导致注册单位不满,甚至会引起行政诉讼,把矛盾转移到建设主管部门身上。如何在工作中建立规范程序,既保障建造师及企业权利,又保证建设主管部门行为合法,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那么该如何解决此类问题呢 一、政策依据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经向原聘用企业核实,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材料要求1、建造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现场亲笔签名的《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相关内容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注销注册时不需要提供)。 三、办理程序1、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书面向建造师注册单位核实劳动关系情况。 2、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收到函件后配合办理,则业务办结;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有反对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则予以强制变更(注销)。 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的原因是由于双方提供的资料相矛盾,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此时建造师一般应申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 3、对不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办理流程如下 四、几点说明1、要求建造师本人到场是防止本人不知情,可以通过公证委托办理是考虑到人在外地等特殊情况,体现政策的严肃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2、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为了不让建设主管部门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劳动关系不存在了,符合建造师的变更或者注销的要求。个人建议不认可新单位的社保,因为新单位社保属于间接证据且目前存在社保重复缴纳的现象,必须要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3、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强制变更(注销)注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以遗失为由拒不提供注册证书的,建议建造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4、建造师和注册单位其他纠纷建议其协商解决或起诉至法院。 5、一般在受理建造师申请后,先电话联系注册企业,告知其相关政策,大多数企业能够主动配合办理建造师变更(注销)手续,这样既减轻了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压力,也考虑到企业的利益,避免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 五、相关问题从近年来的工作情况看,按照上述程序和资料要求来办理建造师强制变更(注销)注册的业务,建造师一般都能够理解和配合。但部分企业有意见,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1、该建造师在企业承担业务不负责任或账目有不清楚的地方,给公司造成损失,企业一般不会为了这些事情诉至法院,都利用扣押证书给建造师施压以寻求解决。现在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其变更离开,一走了之,变相纵容了不负责任的建造师。 2、该建造师在公司有在建项目,建造师为了经济利益离开,公司在建项目很难处理。 3、该建造师系证书挂靠,公司一次性给予多年费用给本人或者中介公司,现提前离开,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基于目前的政策现状,无法解决企业的上述问题,只能建议其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六、最后建造师强制变更(注销)注册涉及到多部法律法规,也关系到各方利益,在工作中一定要谨慎处理。其他注册执业资格类似问题也可参照建造师模式办理。
注册流程: 网上变更 第一步:我们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的个人版,将企业名称由原来的单位换为要注册的新单位名字。 第二步:您原来的用证企业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调出申请。 第三步:新单位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接收。 第四步:新单位打印出变更注册申请表,同时将申请下来的诚信金10000.00元汇到到您本人账户。 准备材料 第一步:新单位将打印出的变更注册申请表、相关材料和三方协议,一起快递到您手上。 第二步:之后,原单位开出解聘证明、在岗承诺书,并将变更注册申请表盖章。 第三步:将以上材料送到当地建委盖章。 第四步:再将盖好章的材料和上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一起快递到新单位。 原材料审核 新单位拿着以上材料送去当地建设厅注册审核。 大概十个工作日注册上了,网上公示公告就给所有余款。
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但参加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采用建造师资格前置审查方式,以防止持虚假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注册过程中如发现个人填写注册信息有误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资料原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核。 三、考核认定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时提供的学历证书不低于考核认定时有关学历要求。其中考核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专业学历限制;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学历限制。 四、复转军人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军队系统已注册一级建造师人员复员转业后办理变更注册的,参照跨省变更注册办理。 五、初始注册审批不合格人员,其网上注册信息可退回企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其不合格原因并进行备案。 六、公示期内未提交申诉材料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逾期申诉。 七、注册一级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八、注册建造师跨省变更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调入省收回,调入省负责打印(粘贴)变更防伪贴及更换执业印章。 九、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均统一使用防伪贴,不得在注册证书上直接打印或涂改。 十、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打印错误等涉及注册证书更换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申请。 十一、执业印章校验码表示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办理增项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等,凡更换印章的,其执业印章校验码作相应变化。 十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增项注册、跨省变更防伪贴打印、重新注册功能已经开通。其他功能以系统更新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5日内办结并在中国建造师网( )上备案。 十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延续注册等日常管理工作,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一级建造师转注就是一级建造师变更更多信息你可以到 这里了解
变更:政府办事限期30天,如转出及转入企业配合,实际用不了30,很快的。 初始:政府办事限期50天,实际用不了50,从2010年注册公布批次看,30天左右完事。 你可到建设部网站上查阅相关文件。 一级建造师要转注册的要符合的条件有: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如已经是转注册的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没有建设部的其他证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拿到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造师网站,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 2,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并盖章后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二、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对于一级建造师还有疑问需要解答,可以12570九五五八八腾讯。“学天”“教育”
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流程: 第一步: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第二步: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步: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四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第五步: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第六步:建设部发布成功注册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 一建建造师转注册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 第二步: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第三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 第四步: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