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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对深基坑界定如下: 1、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岩土工程和结构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基坑支护体系是临时结构,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就不再需要。 深基坑的定义: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一般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基坑和基槽都是用来建筑建筑物的基础的,只是平面形状不同而已。基坑是方形或者比较接近方形,基槽是长条形状的,而且有时候比较长。 基坑是指底面积在27平方米以内(不是20),且底长边小于三倍短边的为基坑。 基槽是指槽底宽度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基槽。 一般定义深基坑为:底面积在27平方米以内(不是20),且底长边小于三倍短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反之则为浅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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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对深基坑界定如下: 1、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岩土工程和结构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基坑支护体系是临时结构,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就不再需要。 深基坑的定义: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一般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基坑和基槽都是用来建筑建筑物的基础的,只是平面形状不同而已。基坑是方形或者比较接近方形,基槽是长条形状的,而且有时候比较长。 基坑是指底面积在27平方米以内(不是20),且底长边小于三倍短边的为基坑。 基槽是指槽底宽度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基槽。 一般定义深基坑为:底面积在27平方米以内(不是20),且底长边小于三倍短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反之则为浅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