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助理医师考试跟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是不一样的。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五、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七、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编辑本段]附件2:《规定》说明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一、制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遵循的原则: (一)既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师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又要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我国目前医师队伍的现状、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和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诊疗科目的规定,做好衔接工作; (二)该范围是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准入后的基本执业范围,设定执业范围的专业宜粗不宜细,有些更细的专业分类可以随着专科医师制度的完善予以解决。 二、临床类别相关专业划归: (一)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二)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麻醉专业; (三)妇产科专业含妇女保健专业; (四)儿科专业含儿童保健专业; (五)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六)医学影像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七)肿瘤专业可按所从事具体业务工作注册相关专业,如内科专业、外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八)职业病专业含放射病专业。 三、专业名称注释: (一)预防保健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社区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二)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具体执业范围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师注册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等作为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气功活动,必须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五、《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填写要求: (一)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3“拟聘用的科目”和表4“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二)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变更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三)医师申请重新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3“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以上申请审核表后方可填写; (五)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执业助理医师是国家级别的和执业医师一样按执业医师法管理,乡村全科医师,是在乡镇助理医师,后面搞出来的一个说法就是所谓的乡村全科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是国家执业助理医师与执业医师一样国家认可全国通用
首先,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职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行医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 根据《执业医师法解释》对上述条款解释为“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多带带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多带带执业”。 在我国一级为乡镇医疗机构,二级为县区医疗机构,三级为市级以上医疗机构。 这意味着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乡镇医疗机构多带带从事一些简单的医疗操作。 想要行医执业需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才可注册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中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另外,关于报考资格,卫生部以后相继出台办法细化了报名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对成人高考、卫校等各种形式考生的报考资格做了规定,详见《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 (卫医发〔2006〕125号)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希望对您有帮助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是每年3月份网报,7月份实践技能考试,9月份统一笔试取得(也许各省时间不一)。有了这个证你才有注册的资格,那个注册证就是执业助理执业证。资格证表示你取得职称,执业证证明你有行医的权利。助理医师只在乡、村两级可以行医,在城区要有执业医师执业证。可能不够详细,你可以查一下《执业医师法》。
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编制、待遇、考核、管理等方面按照乡村医生统一管理。《乡村医师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这段话是指,不适用《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不是说不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查看更多答案>>
其实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是为了解决乡村医疗现状,目前乡村医生数量太少,乡镇地区医疗状况较差,所以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给乡村医生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降低了考试难度,扩大了执业权利,像全国执业助理医师是没有处方权的,但是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就有,小编建议年龄偏大的的乡村医生抓紧时间考一个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这样也算是给了自己一个正式的“名分”,行医就更方便了,但是乡村全科助理医师执业范围被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卫生室,所以解决乡镇地区医疗状况就要靠乡村医生了。
齐晶晶
关注
年终盛典
14:00-22:00 14:00-22:00 12月30日 14:00-22:00
年度盘点—越来越值钱的证书和技能
公司活动
立即预约
王子悦
10:00-10:38 10:00-10:38
执业药师-中药二-第1讲
执业药师
15:00-15:21 15:00-15:21
执业药师-中药二-第2讲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助理医师考试跟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是不一样的。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五、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七、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编辑本段]附件2:《规定》说明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一、制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遵循的原则: (一)既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师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又要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我国目前医师队伍的现状、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和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诊疗科目的规定,做好衔接工作; (二)该范围是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准入后的基本执业范围,设定执业范围的专业宜粗不宜细,有些更细的专业分类可以随着专科医师制度的完善予以解决。 二、临床类别相关专业划归: (一)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二)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麻醉专业; (三)妇产科专业含妇女保健专业; (四)儿科专业含儿童保健专业; (五)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六)医学影像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七)肿瘤专业可按所从事具体业务工作注册相关专业,如内科专业、外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八)职业病专业含放射病专业。 三、专业名称注释: (一)预防保健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社区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二)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具体执业范围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师注册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等作为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气功活动,必须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五、《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填写要求: (一)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3“拟聘用的科目”和表4“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二)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变更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三)医师申请重新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3“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以上申请审核表后方可填写; (五)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执业助理医师是国家级别的和执业医师一样按执业医师法管理,乡村全科医师,是在乡镇助理医师,后面搞出来的一个说法就是所谓的乡村全科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是国家执业助理医师与执业医师一样国家认可全国通用
首先,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职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行医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 根据《执业医师法解释》对上述条款解释为“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多带带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多带带执业”。 在我国一级为乡镇医疗机构,二级为县区医疗机构,三级为市级以上医疗机构。 这意味着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乡镇医疗机构多带带从事一些简单的医疗操作。 想要行医执业需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才可注册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中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另外,关于报考资格,卫生部以后相继出台办法细化了报名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对成人高考、卫校等各种形式考生的报考资格做了规定,详见《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 (卫医发〔2006〕125号)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希望对您有帮助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是每年3月份网报,7月份实践技能考试,9月份统一笔试取得(也许各省时间不一)。有了这个证你才有注册的资格,那个注册证就是执业助理执业证。资格证表示你取得职称,执业证证明你有行医的权利。助理医师只在乡、村两级可以行医,在城区要有执业医师执业证。可能不够详细,你可以查一下《执业医师法》。
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编制、待遇、考核、管理等方面按照乡村医生统一管理。《乡村医师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这段话是指,不适用《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不是说不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查看更多答案>>
其实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是为了解决乡村医疗现状,目前乡村医生数量太少,乡镇地区医疗状况较差,所以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给乡村医生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降低了考试难度,扩大了执业权利,像全国执业助理医师是没有处方权的,但是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就有,小编建议年龄偏大的的乡村医生抓紧时间考一个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这样也算是给了自己一个正式的“名分”,行医就更方便了,但是乡村全科助理医师执业范围被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卫生室,所以解决乡镇地区医疗状况就要靠乡村医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