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医生都可以当法医而法医却不能当医生这句话?

2019-04-15 09:15 3098浏览 1回答
个人意愿和个人能力因素之外。这句话仅仅是「制度」原因。。。。而已。想当医生,必须要通过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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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乌西斜 田园牧歌 凯炫
1楼 · 2019-04-15 09:42.采纳回答

个人意愿和个人能力因素之外。这句话仅仅是「制度」原因。。。。而已。想当医生,必须要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就像开车上路要拿驾照一样。而参加这个考试是对学历和专业有要求的。就像我在:法医专业考研,法医病理学和基础病理学中哪个好就业?两者就业前景、发展前途各有什么特点? - 死者代言人的回答 这个回答中写的那样。下面再摘录一下:根据当年还是叫卫生部的。。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医发〔2006〕125号》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这句话的意思是,这些专业的任何层次的学历都不能报考。然而这个规定中还有这么一条:
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所以就有很多本科是上面不能报考的专业,然后通过考研进入临床专业,然后用硕士学历来考执医。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转眼间到了2012年,出了个“科硕门”。。。。。并不是那个门。。。。。→_→还是卫生部,发布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其中规定:
研究生可以本科学历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学历报考。
紧接着武汉大学就依据这个规定发布了《武汉大学医学部关于2012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的通知》,强调了一遍这个规定:
研究生可以本科学历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学历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取得符合规定条件本科学历的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研究生,取得本科学历后具有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
这个规定的影响是什么呢~~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的非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主要是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检验学、口腔、预防、基础医学等专业)和非预防专业的医学专业学生(卫生管理、护理、卫生统计、基础医学等等),以及2009、2010、2011年跨专业到医学科学学位的研究生都不能依靠研究生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这个规定一出,立刻就炸了锅~~~后来武汉大学把这个通知删了,卫生部也出了通知,表示“暂时按照原来的规定来”,科硕门算是告一段落了~~~不过所谓历史的车轮是无法阻挡的。。。。。该来的总是会来。规定只会迟到,而不会缺席。。balabalabalabala~~~~卫生部变身成了国家卫计委,在2014年3月18日发布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学历问题,并给出了时间点:
(一)研究生学历..........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4年出了这个规定,也就意味着2014年当年毕业,并已经考入上面几个特定专业研究生的不管什么专业,都是最后一批可以不管本科专业,可以使用这个研究生学位来考执医的了。再之后的,要么本科就是可以报考的专业,要么研究生是专业学位。。。。然而专业学位名额都较少,更别说有的专业、有的学校都根本是没有这个名额╮(╯▽╰)╭上面就是制度角度的:为什么“法医不能当医生”。然而。。。。法医有没有类似的准入资格要求呢?有!但是很遗憾。。。并没有执医这个规定的这么细致。这里还是不论专业能力问题,仅仅说制度。法医属于司法鉴定人中的一类,现在三种单位的法医主管部门都不同,公安的法医归公安部,检察院的法医归最高检,社会鉴定所的法医才归司法部。司法部针对司法鉴定人有这么个《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6号)》: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公安系统的:《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4号)》
第九条 个人申请鉴定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职或者离退休的具有专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人民警察;(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业务相关的法医官、鉴定官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在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五)身体状况良好,适应鉴定工作需要。
检察系统的:《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高检发办字〔2006〕33号)》
第八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身体状况良好,适应鉴定工作需要的检察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鉴定人资格:(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其实大同小异,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与专业比较相关的是这个: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究竟如何来定义这个“相关专业”呢?这就像是“有关部门”这个词一样。。。。ヾ(≥O≤)〃嗷~法医属于医学类的专业,所以理论上呢。。。。医学类的专业应该都可以算作是“相关专业”了。。所以,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招收法医的时候,为了扩大报考人员范围以获得更多的人来报考。在专业要求上就会出现这样:法医学、临床医学。这就是制度上的:为什么医生能当法医。如果抛弃制度,只看人的专业能力的话,尽管临床医生与法医的思考方向、思维方式都有很多的不同,但这不是不可以弥补的,而且这种弥补可以是相互的。毕竟大家同属于医学类专业,同样都是经验学科。在医学类的专业上,实践经验比理论重要的多得多。所以,
医生都可以当法医,而法医却不能当医生。
这句话仅仅是在我国的现行制度这个角度上成立。从专业水平和个人能力的角度上来讲,这二者未必就能互相转换,也未必就不能互相转换。

  • 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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