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冬讲解临床执业医师卫生法规重点、考点(献血法/母婴保健法)

2019-03-15 00:28 1593浏览 2回答
叶冬讲解临床执业医师卫生法规重点、考点(献血法/母婴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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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 2019-03-15 01:09.采纳回答

卫生法规在医师考试中每年所占分值在10分左右,是“性价比”非常高的**科目,它内容比较简单,相对容易拿分,但是许多学员在复习过程中不知道如何入手,最后复习时间不够直接将这门科目放弃。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卫生法规的简单总结。1、处罚大部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比如: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可以警告,可以罚款,可以取缔,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等等。总之,大部分处罚都是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人体**移植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处罚是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2、医师如果犯了错误,处罚是“三步走”。先警告或暂停6个月~1年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医疗机构犯了错误,处罚也是“三步走”。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人降级、撤职、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卫生法规的复习切忌不要死记硬背,往往死记硬背反而费力不讨好,一定要注意归纳总结。各项法规的具体内容,还需要大家自己去看书看课程。

1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属于临床医师考试卫生法规中的一个考点,这个知识点也较常考,对于这个知识点考试大纲要求如下。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环球网校的叶冬老师是怎么讲解的这个知识点的。母婴保健法1.概述(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项2.婚前保健(1)婚前保健的内容(2)婚前医学检查意见3.孕产期保健(1)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2)孕产期医学指导(3)终止妊娠(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5)产妇、婴儿以及新生儿出生*陷报告4.技术鉴定(1)鉴定机构(2)鉴定人员(3)回避制度5.行政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6.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母婴保健法》无论是执业医师还是助理医师,都是很重要的知识点,也为执业和助理医师必须掌握的内容。为了帮助大家记忆,叶冬老师将此部分内容简化,帮助大家更好的记忆。这段内容解释如下: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开证明、手术、诊断的,县级以上卫计委予以制止、警告或罚款,开具的证明没有法律效力;医疗人员开具假证明或者性别鉴定,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进行手术致死致残的,追究刑事责任。有了这样的简单的记忆方法,卫生法规这个复杂难记忆的章节是不是就很容易记忆了?更多精彩口诀和记忆方法,请登录环球网校学习临床执业医师和临床助理医师《卫生法规》相关课程。附:官方教材内容六、法律责任(一)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法律责任: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国家颁布的有关合格证书,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形式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①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②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书。2献血法
《献血法》属于临床医师考试卫生法规中的一个考点,这个知识点也较常考,对于这个知识点考试大纲要求如下。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环球网校的叶冬老师是怎么讲解的这个知识点的。献血法1.概述无偿献血制度2.医疗机构的职责(1)医疗机构用血管理(2)医疗机构用血要求3.血站的责任(1)采血要求(2)供血要求4.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2)血站的法律责任《献血法》无论是执业医师还是助理医师,都是很重要的知识点,也为执业和助理医师必须掌握的内容。为了帮助大家记忆,叶冬老师将此部分内容简化,帮助大家更好的记忆。这段内容解释如下:《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核对献血者的身份信息,不得买*临床用血。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ml,最多不得超过400ml,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有了这样的简单的记忆方法,卫生法规这个复杂难记忆的章节是不是就很容易记忆了?更多精彩口诀和记忆方法,请登录环球网校学习临床执业医师和临床助理医师《卫生法规》相关课程。附:官方教材内容血站采血与供血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一)采集要求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1.健康检查:《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2.身份核对: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严谨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3.献血量和献血间隔:《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ml,最多不得超过400ml,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2011年原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对献血者量和献血间隔做了细化。(1)献血量。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①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②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L.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学员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2)献血间隔。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①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②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时间间隔不少于1周。③单采血小板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④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间隔:不少于3个月。4.知情同意:血站采集血液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在血象前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告知内容主要是:①献血动机。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②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等)风险的。③具有高危行为者故意献血的责任。④实名制献血。毛用他人身份献血的,应按照想给你法律规定承担责任。⑤献血者献血后回告。献血者如果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尽快告知血站。⑥献血反应。⑦健康征询与检查。应该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⑧血液检测。⑨疫情报告。血站将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等检测阳性的结果及其个人资料。5.质量管理:《献血法》规定,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环球网校版权所有,转载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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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 2019-03-15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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