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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岗证申领过期了也可以领取,但是需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
1.会计证在考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的也不会作废,但是手续会很麻烦,还有时间上的规定(如:只能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才能领取),有的地方可能还要另外收费。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科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通过后应及时到考试地发证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半年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
考试界祝您生活愉快!
看你想以个人名义领取还是以单位名义领取
区别是工作年限的积累,便于考中级的个人没有工作年限积累的
以单位名议领取,跟你工作是不是会计无关
代领取可咨询财政局 如果代应该需要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或委托书什么的,具体问财政局
如果你是上海人,去你身份证所在地办证中心即可
如果你是以公司名义领取,是去你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办证中心
提前准备好资料,当然就可以办好个别区域可能要跑两次,具体资料官网有申请表,官网可以下载打印填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照三张
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合格成绩单 打印并签字“原件与复印件内容相同”好像是这句话具体可当面咨询
如果以单位名义取证还需要单位证明大致证明你在此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申请表中要填写单位组织结构代码什么的
其他没有了,闵行区当场就可以办好(材料准备齐的话)其他区不知道具体情况。
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应填写上海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4、有学历(学位)的,提供全日制最高学历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同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不与任何单位存在编制关系或者聘用关系的,提供户口本或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没找到就直接去财政局拿,可以当场填的。你要带好成绩单和电算化的成绩单,身份证,学历证书。看你什么身份了,我是杨浦的,如果是学生,还要有在校证明。交的时候他会给你一个单子,你就拿这个单子去领,如果忙的话可以代领,商量下就好了。成绩两年过期。
2016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间规定如下:
1.根据沪财会〔2013〕25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后,一次性报考会计从业资格三门科目且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即最后一门科目考试日期+5个工作日,下同)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3年8月报名,最后一门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201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7日,其领证时限为2013年10月+6个月,即2014年4月。
2.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考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2年已取得《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月一次性补报《初级会计电算化》,2月28日考试合格,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3月10日,其领证时限为2014年9月。
3.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其领证期限为原成绩有效期或免试期,逾期成绩自行失效。例如:2013年1月会计类专业毕业,且在2013年4月取得法规合格成绩,其领证期限为免试期,即领证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考试成绩自行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7月1日前会计类专业毕业,在2013年7月1日后取得法规成绩合格的,不符合原26号令免试规定,不得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如何领证: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按要求填报《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四)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的其他材料(如信息登记表中所填项目相关证书等)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您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并领取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具体如下:
1、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
3、下发证书。
樊志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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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岗证申领过期了也可以领取,但是需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
1.会计证在考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的也不会作废,但是手续会很麻烦,还有时间上的规定(如:只能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才能领取),有的地方可能还要另外收费。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科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通过后应及时到考试地发证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半年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
考试界祝您生活愉快!
看你想以个人名义领取还是以单位名义领取
区别是工作年限的积累,便于考中级的个人没有工作年限积累的
以单位名议领取,跟你工作是不是会计无关
代领取可咨询财政局 如果代应该需要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或委托书什么的,具体问财政局
如果你是上海人,去你身份证所在地办证中心即可
如果你是以公司名义领取,是去你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办证中心
提前准备好资料,当然就可以办好个别区域可能要跑两次,具体资料官网有申请表,官网可以下载打印填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照三张
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合格成绩单 打印并签字“原件与复印件内容相同”好像是这句话具体可当面咨询
如果以单位名义取证还需要单位证明大致证明你在此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申请表中要填写单位组织结构代码什么的
其他没有了,闵行区当场就可以办好(材料准备齐的话)其他区不知道具体情况。
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应填写上海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4、有学历(学位)的,提供全日制最高学历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同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不与任何单位存在编制关系或者聘用关系的,提供户口本或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没找到就直接去财政局拿,可以当场填的。你要带好成绩单和电算化的成绩单,身份证,学历证书。看你什么身份了,我是杨浦的,如果是学生,还要有在校证明。交的时候他会给你一个单子,你就拿这个单子去领,如果忙的话可以代领,商量下就好了。成绩两年过期。
2016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间规定如下:
1.根据沪财会〔2013〕25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后,一次性报考会计从业资格三门科目且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即最后一门科目考试日期+5个工作日,下同)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3年8月报名,最后一门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201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7日,其领证时限为2013年10月+6个月,即2014年4月。
2.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考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2年已取得《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月一次性补报《初级会计电算化》,2月28日考试合格,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3月10日,其领证时限为2014年9月。
3.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其领证期限为原成绩有效期或免试期,逾期成绩自行失效。例如:2013年1月会计类专业毕业,且在2013年4月取得法规合格成绩,其领证期限为免试期,即领证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考试成绩自行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7月1日前会计类专业毕业,在2013年7月1日后取得法规成绩合格的,不符合原26号令免试规定,不得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如何领证: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按要求填报《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四)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的其他材料(如信息登记表中所填项目相关证书等)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您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并领取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具体如下:
1、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
3、下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