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3年7月后会计上岗证考试政策改革,请问...

2019-03-02 12:36 1539浏览 7回答
上海2013年7月后会计上岗证考试政策改革,请问3门一起通过是什么意思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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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慧贤
1楼 · 2019-03-02 12:36.采纳回答

    这个建议你查看上海财政网或会计网,因为有些地方可能有过渡政策(成绩保留的情况)。

  出台的新会计从业管理办法规定,2013年7月1日必须三科同时通过才能拿到会计证,否则全部重新考,但考虑个别地方有成绩单科保留的情况,所以规定这些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计考试的过渡政策(允许不超过一次的补考机会),过渡政策2014年12月31日截止。

  因此,具体有没有过渡政策,建议关注本地财政网或会计网。

龚安仁
2楼-- · 2019-03-02 12:53

    本来就是当月报名下月考啊!

  不会啊,它教材没有改,只是取得上岗证的方式改了。而且国家规定上岗证有一个过渡时间,在这期间允许考生有最多1次机会只报考没通过的科目,过渡期最晚2014年12月31号,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具体还没出来貌似。

龙小海
3楼-- · 2019-03-02 12:47

    根据规定7月1日以后,基础、法规有单科成绩的,在13年年底之前,会额外给你一次考试的机会。

  如果考不过,那以后考试只能3门一起考了。

齐成男
4楼-- · 2019-03-02 12:45

    你好,2013年的会计上岗证考试将不会改变考试时间和地点,您说的很对,不过建议您每次到报名期提早点时间报名,谢谢。

齐方业
5楼-- · 2019-03-02 12:42

    2016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间规定如下:

  1.根据沪财会〔2013〕25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后,一次性报考会计从业资格三门科目且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即最后一门科目考试日期+5个工作日,下同)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3年8月报名,最后一门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201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7日,其领证时限为2013年10月+6个月,即2014年4月。

  2.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考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2年已取得《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月一次性补报《初级会计电算化》,2月28日考试合格,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3月10日,其领证时限为2014年9月。

  3.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其领证期限为原成绩有效期或免试期,逾期成绩自行失效。例如:2013年1月会计类专业毕业,且在2013年4月取得法规合格成绩,其领证期限为免试期,即领证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考试成绩自行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7月1日前会计类专业毕业,在2013年7月1日后取得法规成绩合格的,不符合原26号令免试规定,不得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如何领证: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按要求填报《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四)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的其他材料(如信息登记表中所填项目相关证书等)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赵饶贤
6楼-- · 2019-03-02 12:36

    

  没有免试了

  

  

  

  

  

  三门要一次性通过,一年可以报两次。→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限报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一个考试月内全部通过。凡有一门未通过,本次考试成绩无效。下次重新报名,必须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齐方业
7楼-- · 2019-03-02 12:36

    在2014年之前还有一次考的机会,这个是财政网公布的过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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