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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转会计证与户籍没有多大关系;如果你是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先填写调转登记表,并持会计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天内,带着会计证,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如果不想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应该到现会计证所在地办理离岗备案,但这样的话会计证还在原所在地。建议你还是不要转,反正也没什么大碍,以后从事会计工作再转好了。
1、省内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档案调转 由本人提出申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转手续,并填写一式三份《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调转专用),然后持《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在30个工作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省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档案调转 调转材料同上,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必须由调出方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开具(加盖公章)。为确保万无一失,打电话咨询转出地和转入地财政局的电话咨询下检举外地调入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申报以下材料: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2、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原颁证部门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原件;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转迁手续可以分成两大步骤:
第一步骤,调出
第四条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二步骤,调入
第七条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第八条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应当遵循以人为本、证随人走的原则,除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外,应同意调入。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调转平台确认接收,并将其电子信息及时导入本地管理系统。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想把从业资格证调回廊坊,调入须知
(一)所需资料
凡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入的人员,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如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2.一寸蓝底彩照两张;
3.调出地财政部门的调转表两份(表上需有当地财政部门调转经办人姓名,电话、调转日期并加盖公章);4.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会计证原件和A4纸规格复印件各一份。
(二)注意事项
由调出财政部门封存在信封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及调转材料请勿私自打开,否则后果自负;2.调出省份财政部门必须已建立财政内网管理平台,未参加信息采集,未经过财政内网管理平台调转的人员,不能办理档案调入;3.档案从调转之日开始90天内有效,请尽快办理调入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流程:
1、到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或学校开证明,证明因工作需要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地。
2、带单位证明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地所在财政局办理会计证转出手续。让工作人员把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注册地调转至新注册地所在财政局。
3、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更改注册地,并开据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证明。
4、带会计证转出证明、本人会计证、身份证、两张一寸照片在新的注册地所在财政局办理会计证转入手续。
5、在七个工作日后可以去财政局领取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盖当地财政局公章,发证时间为新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时间。
办理会计证跨省调转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换工作单位了会计证调转方法: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 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 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单位在职证明1份;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IC卡;
4、 继续教育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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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转会计证与户籍没有多大关系;如果你是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先填写调转登记表,并持会计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天内,带着会计证,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如果不想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应该到现会计证所在地办理离岗备案,但这样的话会计证还在原所在地。建议你还是不要转,反正也没什么大碍,以后从事会计工作再转好了。
1、省内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档案调转 由本人提出申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转手续,并填写一式三份《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调转专用),然后持《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在30个工作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省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档案调转 调转材料同上,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必须由调出方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开具(加盖公章)。为确保万无一失,打电话咨询转出地和转入地财政局的电话咨询下检举外地调入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申报以下材料: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2、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原颁证部门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原件;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转迁手续可以分成两大步骤:
第一步骤,调出
第四条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二步骤,调入
第七条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第八条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应当遵循以人为本、证随人走的原则,除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外,应同意调入。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调转平台确认接收,并将其电子信息及时导入本地管理系统。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想把从业资格证调回廊坊,调入须知
(一)所需资料
凡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入的人员,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如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2.一寸蓝底彩照两张;
3.调出地财政部门的调转表两份(表上需有当地财政部门调转经办人姓名,电话、调转日期并加盖公章);4.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会计证原件和A4纸规格复印件各一份。
(二)注意事项
由调出财政部门封存在信封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及调转材料请勿私自打开,否则后果自负;2.调出省份财政部门必须已建立财政内网管理平台,未参加信息采集,未经过财政内网管理平台调转的人员,不能办理档案调入;3.档案从调转之日开始90天内有效,请尽快办理调入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流程:
1、到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或学校开证明,证明因工作需要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地。
2、带单位证明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地所在财政局办理会计证转出手续。让工作人员把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注册地调转至新注册地所在财政局。
3、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更改注册地,并开据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证明。
4、带会计证转出证明、本人会计证、身份证、两张一寸照片在新的注册地所在财政局办理会计证转入手续。
5、在七个工作日后可以去财政局领取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盖当地财政局公章,发证时间为新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时间。
办理会计证跨省调转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换工作单位了会计证调转方法: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 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 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单位在职证明1份;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IC卡;
4、 继续教育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