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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原会计证所在地财政局办转出,需持会计证、本人身份证(有些地区要求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当地财政局会出具一式三份的调转表格,一份当地财政局留存,另一份自已留存,还有一份带到上海所在地的财政局办转入手续,转入时需另外再填转入表格,表格上要盖单位公章,并带上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会计证等。
你好,转会计证需要以下的资料:(其本单位同意你将会计证挂在本公司)
1、首先先上网打印会计从事证明单,填写相应的资料(如组织机构代码等)。
2、在上财政网打印会计资料调转、变更表(需一式三份吧),资料填好过后并盖公司公章。
3、携带会计从事证明单,会计资料调转、变更表至扬州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办理调转。扬州行政服务中心盖好章过后,将盖了章的会计资料调转、变更表,带至上海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办理转入手续。这样就好了~以上仅供参考~
你不能办理会计上岗证了,虽然会计类行业可以免试2门科目,但是你已经过了2年的免试时间,因为你是2010年7月毕业的,现在已经是2012年9月了,正好2年零2个月,所以办理不了了
持有非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本市,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
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提交材料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原件2按要求填表且有单位加盖公章
2调入单位税务登记证 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3调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如从事会计工作需说明)原件1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4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无工作单位需提供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1
6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
7授权委托书原件1适用于委托代理
8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
办理时限
收齐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查询网址及下载表格
登陆徐汇财政网——公众网上办事——行政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公示)——表格下载(查找相关下载表格)
办理场所和时间等(法定节假日除外)
1、办理场所:上海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2、办理地址:建国西路652号邮编:200030
3、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联系电话:021-64718058、021-64718500
持有非上海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上海市,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一般到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或者各区县财政局下设的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资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原件,按要求填表且有单位加盖公章。
2、调入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3、调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如从事会计工作需说明)原件,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4、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工作单位需提供)。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6、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参考《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办事指南》: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申请条件
(一)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调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转出或转入会计人员。
办理期限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受理地点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二)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市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
(三)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属上海地区铁路系统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四)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便民服务中心 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 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财政局
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财政局 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财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财政局 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
崇明县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
(五)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六)与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按户口(居住)所在地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受理时间
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受理地点定)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见受理地点
决定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调转手续(建议您以当地财政局具体政策为准)
工作流程: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
工作要求:
1、申请。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
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
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
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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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原会计证所在地财政局办转出,需持会计证、本人身份证(有些地区要求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当地财政局会出具一式三份的调转表格,一份当地财政局留存,另一份自已留存,还有一份带到上海所在地的财政局办转入手续,转入时需另外再填转入表格,表格上要盖单位公章,并带上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会计证等。
你好,转会计证需要以下的资料:(其本单位同意你将会计证挂在本公司)
1、首先先上网打印会计从事证明单,填写相应的资料(如组织机构代码等)。
2、在上财政网打印会计资料调转、变更表(需一式三份吧),资料填好过后并盖公司公章。
3、携带会计从事证明单,会计资料调转、变更表至扬州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办理调转。扬州行政服务中心盖好章过后,将盖了章的会计资料调转、变更表,带至上海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办理转入手续。这样就好了~以上仅供参考~
你不能办理会计上岗证了,虽然会计类行业可以免试2门科目,但是你已经过了2年的免试时间,因为你是2010年7月毕业的,现在已经是2012年9月了,正好2年零2个月,所以办理不了了
持有非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本市,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
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提交材料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原件2按要求填表且有单位加盖公章
2调入单位税务登记证 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3调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如从事会计工作需说明)原件1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4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无工作单位需提供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1
6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
7授权委托书原件1适用于委托代理
8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
办理时限
收齐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查询网址及下载表格
登陆徐汇财政网——公众网上办事——行政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公示)——表格下载(查找相关下载表格)
办理场所和时间等(法定节假日除外)
1、办理场所:上海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2、办理地址:建国西路652号邮编:200030
3、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联系电话:021-64718058、021-64718500
持有非上海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上海市,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一般到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或者各区县财政局下设的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资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原件,按要求填表且有单位加盖公章。
2、调入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3、调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如从事会计工作需说明)原件,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4、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工作单位需提供)。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6、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参考《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办事指南》: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申请条件
(一)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调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转出或转入会计人员。
办理期限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受理地点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二)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市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
(三)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属上海地区铁路系统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
(四)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便民服务中心 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 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财政局
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财政局 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财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财政局 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
崇明县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
(五)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六)与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按户口(居住)所在地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受理时间
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受理地点定)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见受理地点
决定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调转手续(建议您以当地财政局具体政策为准)
工作流程: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
工作要求:
1、申请。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
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
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
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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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界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