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专业可否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19-01-07 13:05 2253浏览 7回答
我是一名08年毕业生我的专业是中西医结合专业我想问一下能否报考09年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也就是问下非对口的专业能不能参加考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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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燕英
1楼 · 2019-01-07 13:23.采纳回答

1,具有高等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梅运权
2楼-- · 2019-01-07 13:41

只能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 不能 中西医结合专业属于中医这个类别 考试拿资格证的话只能考中西医结合这个专业的 不能考临床专业 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

辛宝美
3楼-- · 2019-01-07 13:35

不可以报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上述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八、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九、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十、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6号令)第六、七条的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经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十一、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二、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十三、在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作为地方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按规定在地方报考。 十四、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 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十六、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十七、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八、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十九、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十一、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对于其它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考生毕业学校和学历的,要予以积极配合。 二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管理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和《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卫医发[2002]111号)同时废止。

龙小军
4楼-- · 2019-01-07 13:26

考取中西医结合医师证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西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西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七年制中西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西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加中西医医师考试; 4、中西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员; (1)取得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实习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我国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 台港澳居民: (1)台湾居民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和外籍人员条件一样; (2)取得内地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得香港和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和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3)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内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澳门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 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中西医类别医师资格。 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中西医类别医师资格。 2. 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中西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中西医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注意: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黄督平
5楼-- · 2019-01-07 13:23

不可以报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黄燕英
6楼-- · 2019-01-07 13: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中西医结合职业助理医师考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 具有高等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中西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梅运权
7楼-- · 2019-01-07 13:15

1、专科的影像专业毕业,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临床影像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影像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即可以考影像学执业医师。做B超医师没问题。 2、至于报考专升本中西结合,那也不错。出来是本科生,在有中西结合科的医疗机构工作一年即可以考中西结合临床执业医师。那时你就可以拥有双证,可以在两个科室执业。就业的路子可以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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