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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现在基本没有免考政策了~
可以的,
哪几类专业属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免考的会计专业
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财务管理;5、审计学;6、理财学。
具体事项可以向当地财政局咨询,那里的说法较为准确。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从2013年7月1日起,全国试行新的会计从业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免考的规定了~
而且必须三科连考同时通过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政策详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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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了,现在从业资格都取消了,你免考哪个啊!管理会计师初级办公室整理过相关资料。3月份财政部就取消了。现在初级的话还在看条件是否要变更,之前必须要有从业资格才可以的。
可以免考的.只考一门法规就行.
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是: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在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报名时只需带毕业证书还有2张1寸的照片就行了,不需要单位开证明.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免考两科的规定。
二、说明
1、2012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公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即原免试政策取消。
2、新《办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3、财会[2013]3号文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4、新《办法》第三十六条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到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申请。申请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至少满足如下一项条件: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4)曾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因各种原因导致证书失效或被撤销、吊销的,不适用73号令第三十六条。
从 2014 年开始,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彻底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部分科目免试规定,旧政策最后过渡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对于今年新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会计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部课程的考试,不再享受免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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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现在基本没有免考政策了~
可以的,
哪几类专业属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免考的会计专业
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财务管理;5、审计学;6、理财学。
具体事项可以向当地财政局咨询,那里的说法较为准确。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从2013年7月1日起,全国试行新的会计从业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免考的规定了~
而且必须三科连考同时通过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政策详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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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了,现在从业资格都取消了,你免考哪个啊!管理会计师初级办公室整理过相关资料。3月份财政部就取消了。现在初级的话还在看条件是否要变更,之前必须要有从业资格才可以的。
可以免考的.只考一门法规就行.
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是: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在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报名时只需带毕业证书还有2张1寸的照片就行了,不需要单位开证明.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免考两科的规定。
二、说明
1、2012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公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即原免试政策取消。
2、新《办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3、财会[2013]3号文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4、新《办法》第三十六条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到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申请。申请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至少满足如下一项条件: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4)曾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因各种原因导致证书失效或被撤销、吊销的,不适用73号令第三十六条。
从 2014 年开始,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彻底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部分科目免试规定,旧政策最后过渡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对于今年新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会计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部课程的考试,不再享受免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