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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说的太笼统。
首先,题主没有说明您的学历。(截止到您报考年份上年的12月31日)
其次,题主没有说明您持有统计师证的等级(初、中、高)。(至少需要中级,下面详述。)
最后,题主没有说明您目前从事的工作和年限。(时间同学历)
所以我只能负责的告诉你,统计师证是报考高级会计师的非必要条件之一。
题主可参考高级会计师考试资格自己对应。
如下:(注意黑体字,斜体字您条件不符合,只看第四条即可。)
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PS:非会计中级资格≈经济类中级资格
中级统计师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一般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一、考试介绍
统计师,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考试日期及时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本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现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其代码分别是"1"和"2"。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统计工作实务》,其代码分别是"1"和"2"。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四、考试时间
2015年统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8日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五、报名时间
各省、市统计师的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每年的4月开始,各地报名时间不同,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六、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上述学历或任职年限规定条件,但统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报名。破任职年限者,只准比规定的年限最多提前2年。破学历者,大专学历需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工龄满20年,中专学历需满25年。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得双重破格。
七、免试条件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具体规定如下:
1、自2007年6月1日起,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自2007年6月1日起,其他专业的大专(即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以外的大专专业)必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即必须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科的考试)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自2007年6月1日起,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详见附件中的目录)
4、自2007年6月1日起,其他专业本科(即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外的本科)必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即必须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科的考试),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八、资格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应当具备本条件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1、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一)、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四)、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一)、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二)、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三)、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四)、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四)、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注:本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九、成绩查询
根据往年情况统计师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后两个月内公布(12月份)。考生可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各地统计局网站”或者“各地统计信息网”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
十、成绩管理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全国范围内有效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合格,由省(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给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各单科合格证只在四年内申办合格证书有效,逾期该科目必须重考。
十一、合格标准
统计师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一般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高级合格标准一般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十二、证书领取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五年;
2、获得硕士学位满五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五年;
3、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两年;
不能,高级统计师须系统地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国内外的现状及研究发展趋势;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改革意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
人员,须持有会计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
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
(二)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
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1969年底以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
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
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职称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
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职称和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二)参加编写省(部)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五、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
事会计工作满2年。
(一)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 统计 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人员,须持有会计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职称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职称和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五、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
(二)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1969年底以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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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说的太笼统。
首先,题主没有说明您的学历。(截止到您报考年份上年的12月31日)
其次,题主没有说明您持有统计师证的等级(初、中、高)。(至少需要中级,下面详述。)
最后,题主没有说明您目前从事的工作和年限。(时间同学历)
所以我只能负责的告诉你,统计师证是报考高级会计师的非必要条件之一。
题主可参考高级会计师考试资格自己对应。
如下:(注意黑体字,斜体字您条件不符合,只看第四条即可。)
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PS:非会计中级资格≈经济类中级资格
中级统计师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一般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一、考试介绍
统计师,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考试日期及时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本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现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其代码分别是"1"和"2"。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统计工作实务》,其代码分别是"1"和"2"。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四、考试时间
2015年统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8日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五、报名时间
各省、市统计师的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每年的4月开始,各地报名时间不同,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六、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上述学历或任职年限规定条件,但统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报名。破任职年限者,只准比规定的年限最多提前2年。破学历者,大专学历需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工龄满20年,中专学历需满25年。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得双重破格。
七、免试条件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具体规定如下:
1、自2007年6月1日起,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自2007年6月1日起,其他专业的大专(即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以外的大专专业)必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即必须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科的考试)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自2007年6月1日起,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详见附件中的目录)
4、自2007年6月1日起,其他专业本科(即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外的本科)必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即必须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科的考试),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八、资格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应当具备本条件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1、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一)、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四)、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一)、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二)、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三)、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四)、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四)、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注:本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九、成绩查询
根据往年情况统计师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后两个月内公布(12月份)。考生可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各地统计局网站”或者“各地统计信息网”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
十、成绩管理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全国范围内有效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合格,由省(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给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各单科合格证只在四年内申办合格证书有效,逾期该科目必须重考。
十一、合格标准
统计师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一般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高级合格标准一般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十二、证书领取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五年;
2、获得硕士学位满五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五年;
3、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两年;
不能,高级统计师须系统地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国内外的现状及研究发展趋势;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改革意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
人员,须持有会计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
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
(二)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
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1969年底以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
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
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职称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
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职称和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二)参加编写省(部)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五、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
事会计工作满2年。
(一)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 统计 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人员,须持有会计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职称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职称和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二)参加编写省(部)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五、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
(二)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1969年底以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