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考完两个月后可以领证,现在培训都是在网上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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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管理为一次性通过三门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根据合格通知单公告日期6个月内领取证书,过期自动作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通过后应及时到考试地发证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半年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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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间规定如下:
1.根据沪财会〔2013〕25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后,一次性报考会计从业资格三门科目且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即最后一门科目考试日期+5个工作日,下同)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3年8月报名,最后一门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201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7日,其领证时限为2013年10月+6个月,即2014年4月。
2.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考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2年已取得《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月一次性补报《初级会计电算化》,2月28日考试合格,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3月10日,其领证时限为2014年9月。
3.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其领证期限为原成绩有效期或免试期,逾期成绩自行失效。例如:2013年1月会计类专业毕业,且在2013年4月取得法规合格成绩,其领证期限为免试期,即领证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考试成绩自行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7月1日前会计类专业毕业,在2013年7月1日后取得法规成绩合格的,不符合原26号令免试规定,不得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如何领证: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按要求填报《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四)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的其他材料(如信息登记表中所填项目相关证书等)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会计从业资格证通过之后,在申请领证的1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去取证的。但一般还要根据你所在地财政局而定,每个省市是不一样的。
考试合格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特别提醒,在去领取会计证之前,请拨打当地会计管理处的电话,核实所需材料以及会计管理处的地址并准备充分之后,再去领证,以免徒劳无功。
不是,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以下是具体的说明:
1、会计从业资格证长期有效。
2、但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进行年检。年检通过的必要要求之一,是持证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会计继续教育。对此要求是每年会计再培训时间超过24小时。不过05年以后发的证好象就不用年检了,这个有可能是某些地方的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的财政主管部门。
3、假如耽误了年检,及时到属地的财政局分管科室去进行补充办理,一般是可以允许的。
4、假如完成了以下提到的任意一种内容,也视为已经接受了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
A、参加全日制院校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专业,且当年所学专业类科目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B、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C、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D、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所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E、参加市、县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
F、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证领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登陆本地财政会计网,填写申请单,填写完成请打印申请单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证书所在机构办理;
2、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申请材料到选择的档案归属地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提供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申请表》;
2、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白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时被委托人除持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