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如何领取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

2019-02-28 12:19 1432浏览 7回答
外地人如何领取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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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煜香
1楼 · 2019-02-28 12:57.采纳回答

    不需要大专证,高中也可以,到松江财政局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者,在一年的有效期内向所在地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信息采集表);B、有效期内的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C、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D、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你按照需要提交的资料,在考试结束3个月后到原报名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找不到会计工作,不会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只要你每年参加会计续教育就可以了,如果不参加续教育,会计资格证就会吊销的。现在下达新规定,必须本人领取,需要指纹确认信息。

童西琳
2楼-- · 2019-02-28 13:03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相关材料包括:

  (1)属地证明(即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

  (2)《》中所填信息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领取的,还包括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要求,我们修改了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即将原申请表和信息登记表合二为一(即《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申请人只需按填表说明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中除阴影部分外栏目即可。

齐朝勇
3楼-- · 2019-02-28 12:57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有明确提示: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当具有本市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所以您应该无法参加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龚小倩
4楼-- · 2019-02-28 12:48

    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管理为一次性通过三门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根据合格通知单公告日期6个月内领取证书,过期自动作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米学津
5楼-- · 2019-02-28 12:47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通过后应及时到考试地发证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半年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

  

  

  考试界祝您生活愉快!

赵黎丙
6楼-- · 2019-02-28 12:43

    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应填写上海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4、有学历(学位)的,提供全日制最高学历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同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不与任何单位存在编制关系或者聘用关系的,提供户口本或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齐晓波
7楼-- · 2019-02-28 12:42

    2016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间规定如下:

  1.根据沪财会〔2013〕25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后,一次性报考会计从业资格三门科目且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即最后一门科目考试日期+5个工作日,下同)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3年8月报名,最后一门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201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7日,其领证时限为2013年10月+6个月,即2014年4月。

  2.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考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2年已取得《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月一次性补报《初级会计电算化》,2月28日考试合格,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3月10日,其领证时限为2014年9月。

  3.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其领证期限为原成绩有效期或免试期,逾期成绩自行失效。例如:2013年1月会计类专业毕业,且在2013年4月取得法规合格成绩,其领证期限为免试期,即领证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考试成绩自行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7月1日前会计类专业毕业,在2013年7月1日后取得法规成绩合格的,不符合原26号令免试规定,不得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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