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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文件有关规定,从1995年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一、级别及专业:
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统计专业初级资格、统计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代码分别是“1”和“2”。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统计师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乙种考试为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不具备甲种考试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再参加甲种考试科目中《统计工作实务》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
初级的考试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与《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
中级的考试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与《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
二、考试简介
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 统计 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考试科目
初级统计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二个科目,其代码分别是"1"和"2"。
中级统计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二个科目,其代码分别是"1"和"2"。
高级统计资格考试科目:高级统计实务(注: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通常为当年的4-7月份。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通知,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高级统计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初级科目考试大纲和具体学习目的,如下所示: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运用统计方法、统计法规等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根据不同要求进行数据描述、参数估计,并对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能力;根据统计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统计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统计方法
⒈根据统计学的定义,掌握统计学中的几个基本概念(变量、数据、数据类型),了解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掌握常用搜集数据的方法、特点及应用条件。
⒉根据数据的类型,选择不同的统计图表对数据进行描述,使用不同的统计量反映数据的集中趋势、离散程度。
⒊根据样本统计量的抽样分布,对总体参数进行估计;根据影响样本量的主要因素,确定恰当的样本量。
⒋运用时间序列的分析指标、分析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随时间变化的状况进行研究和预测。
⒌根据统计指数的原理和方法,通过编制综合指数,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的综合变动情况。
(二)统计法规
⒈把握统计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效力和基本原则。
⒉把握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员的主要职责和职权以及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⒊根据统计行政处罚的特征、基本原则及实施机关,判断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罚措施。
⒋根据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实施机关,判断适用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分措施。
⒌把握统计法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中国现行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统计标准与分类、行业统计、专业统计、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知识,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1.统计调查制度管理与设计
⑴根据中国现有统计调查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分析判断统计调查设计在提高中国统计数据质量中的作用。
⑵根据中国现有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即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分析判断该体系对提高中国统计数据质量的作用。
⑶根据中国现有统计调查的主要方法(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以及其他非全面调查),分析判断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判断在统计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作用。
⑷根据中国现有统计标准和分类,分析这些统计标准和分类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统计中正确使用。
2.国民经济行业统计
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统计口径范围,分析和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
3.专业统计
根据专业统计(能源统计、财务统计、劳动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口统计、科技统计、社会统计等)的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统计口径范围,分析和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
4.住户调查与价格统计
根据城乡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指标关系,选择基础数据的调查方法,分析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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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文件有关规定,从1995年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一、级别及专业:
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统计专业初级资格、统计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代码分别是“1”和“2”。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统计师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乙种考试为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不具备甲种考试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再参加甲种考试科目中《统计工作实务》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
初级的考试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与《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
中级的考试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与《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
二、考试简介
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 统计 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考试科目
初级统计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二个科目,其代码分别是"1"和"2"。
中级统计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二个科目,其代码分别是"1"和"2"。
高级统计资格考试科目:高级统计实务(注: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通常为当年的4-7月份。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通知,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高级统计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初级科目考试大纲和具体学习目的,如下所示: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运用统计方法、统计法规等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根据不同要求进行数据描述、参数估计,并对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能力;根据统计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统计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统计方法
⒈根据统计学的定义,掌握统计学中的几个基本概念(变量、数据、数据类型),了解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掌握常用搜集数据的方法、特点及应用条件。
⒉根据数据的类型,选择不同的统计图表对数据进行描述,使用不同的统计量反映数据的集中趋势、离散程度。
⒊根据样本统计量的抽样分布,对总体参数进行估计;根据影响样本量的主要因素,确定恰当的样本量。
⒋运用时间序列的分析指标、分析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随时间变化的状况进行研究和预测。
⒌根据统计指数的原理和方法,通过编制综合指数,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的综合变动情况。
(二)统计法规
⒈把握统计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效力和基本原则。
⒉把握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员的主要职责和职权以及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⒊根据统计行政处罚的特征、基本原则及实施机关,判断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罚措施。
⒋根据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实施机关,判断适用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分措施。
⒌把握统计法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中国现行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统计标准与分类、行业统计、专业统计、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知识,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统计调查制度管理与设计
⑴根据中国现有统计调查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分析判断统计调查设计在提高中国统计数据质量中的作用。
⑵根据中国现有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即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分析判断该体系对提高中国统计数据质量的作用。
⑶根据中国现有统计调查的主要方法(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以及其他非全面调查),分析判断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判断在统计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作用。
⑷根据中国现有统计标准和分类,分析这些统计标准和分类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统计中正确使用。
2.国民经济行业统计
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统计口径范围,分析和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
3.专业统计
根据专业统计(能源统计、财务统计、劳动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口统计、科技统计、社会统计等)的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统计口径范围,分析和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
4.住户调查与价格统计
根据城乡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指标关系,选择基础数据的调查方法,分析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