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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许可证办理步骤:
一、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
3、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4、洗浴中心场所;
5、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6、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二、申办材料:
1、应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
2、凡新建场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
4、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
5、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
7、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三、消防安全许可证发放程序
1、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2、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 7 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4、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 10 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5、审核内容:( 1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环境和场所;( 2 )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3 )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
消防员安全员证:
1.招生对象条件
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业人员:从事和即将从事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学历: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
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
2.培训收费标准
依据新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240学时)培训费执行全课时:
新学学员收费:2350元/人; 换证学员收费:1850元/人或1550元/人(不含伙食费); 中级证学员收费:2950元/人。
(以上均含学费+鉴定费50元+午餐+教材+习题集+结业证+考试+其它,并可直接开票)
温馨提示: 拍照20元(小2寸彩色5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45元(实操辅导教材+实操光盘)
合计:65元/人(学员自愿购买,可提供发票)(具体收费细节和收费方式;请您以各教学点实际公布为准)
四、培训报名办法
1、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 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及复印件1份
3、 填报个人户口性质(城镇户口、农村户口)
4、 填报单位公章完整名称(单位开票全称)
5、 填报个人有效联系方式(建议为移动手机号码)
6、 换证学员需提供红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报考中级需要提供6年的工作经验证明
1、建筑防火
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阀等)产品选用、耐火极限符合要求,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未被破坏;防火门开启方向正确,闭门器能正常使用,防火卷帘手动自动控制功能齐全,防火阀能正常开启;未搭违章建筑,构筑物防火间距符合规定 ;消防车道净宽、净高、承压能力符合要求,未被占用;消防登高面未设置影响消防员登高操作的障碍物;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用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应急照明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安全疏散楼梯及出口数量、宽度,通道疏散距离符合要求;避难层(间)未被占用,内部设置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建筑室内装修平面布局未影响消防设施(含自然排烟设施)正常使用,未影响安全疏散;建筑室内装修材料(吊顶、地面、墙面、隔断、固定家具等)符合消防要求;电源线路使用不燃或阻燃套管保护。
2、消防栓系统
室内消防栓配置数量,设置位置符合要求,水带、水枪齐备,标识清晰;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压力符合要求;消防栓启动水泵按钮能远程启动消火水泵,且信号回馈正常;室外消火栓维护保养良好,能正常开启,水量充足。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未端放水测试水压正常,能直接启动喷淋泵,水流指示器信号回馈正常;信号阀能正常回馈信号;喷头选用(规格、型号、动作温度)及安装符合要求,报警阀后管网未设置其它用途支管 ;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能报警,压力开关能正常动作起泵;周围无杂物。
4、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剂种类选择正确,储备充足;系统维护保养良好,各阀门能正常开启,水泵能正常启动。
5、消防供水
水箱及水池水位指示及供水正常;消火栓泵、喷淋泵主、备泵手动启动正常,能自动切换;主、备电源切换正常;水泵接合器维护保养良好,标识清晰,能正常开启;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水池分隔符合规范要求,疏散门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能正常工作。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报警电话通话测试正常;防排烟、防火卷帘、应急广播等能正常联动;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设置火灾监测系统,并工作正常;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选用(烟感、温感、红外)安装符合要求;吹烟测试及手动报警测试正常;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正常显示各类信号,且操作正常;屏蔽点数不超过有关规定,有声光报警并打印;探测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正常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切换正常。
7、气体灭火系统
保护区防火分隔作独立防火分隔,并采用乙级防火门且能自动关闭;保护区及储瓶间排气和泄压装置符合规范要求;设置声光信号报警设备;气体灭火系统信号(警、故障等信号)能传送至总控室;气体储存装置灭火器充装量(压力)符合要求。
8、消防供电
消防备用发电机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换正常启动,燃料储备正常;消防主电源能确保两路正常供电;火灾情况下对消防电梯、普通客梯控制正常;消防电梯轿厢内采用防火材料装修;通讯设施正常;消防用电设备末端切换功能正常;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安装的数量、位置和照度符合防火要求。
9、防排烟系统
手动启动能启动排烟风机;排烟口设置(数量、距离)符合要求,保养良好及末被遮挡;正压送风系统能正常启动,且风向、风量符合要求。
10、消防控制室
保证24小时有值班人员值班,值班记录真实完整;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各系统操作;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及救援器材;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切换正常;能控制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电梯、普通电梯、防排烟系统等的动作,并显示其运动状态;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或多带带建筑,独立防火分隔;设有外线专用报警电话,管道布置无影响设备使用等管道穿越;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1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危险品场所与周边建筑间距符合规定;防爆区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泄压口的设置位置、泄压面积符合规定;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通过气象部门年度检测 ;其它防爆措施符合消防要求。
12、应急演练
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能成功进行演练;现场模拟火警,消防系统能正常运作,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现场出警人员能迅速到位,明确自身职责,并携带必要装备开展灭火及救援行动。
13、消防管理
主体及室内装修消防审批经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公共聚集场所经消防部门安全检查合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门向疏散方向开启;未采用转门、侧拉门、移门、卷帘门等;保持畅通,未被锁闭或被杂物封堵;无甲、乙类管道穿越疏散楼梯;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无损坏或挪作它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定期维修保养或进行更换;高层建筑不得使用瓶装气,地下室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应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自动消防设施应由专业消防公司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14、其它
一、建筑消防员等级划分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报考条件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考试内容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实操技能考核内容:
1、初级建筑消防员
(1)消防安全检查:每日防火巡查过程;定期防火检查要求
(2)消防控制室监控:设备状态记录与检查;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 维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中级建筑消防员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 维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使用与维护消防电梯; 使用与维护消防供配电设施
3、高级建筑消防员
(1)消防安全检查:每日防火巡查过程;专项消防检查
(2)消防控制室监控:系统设置与检查
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操作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防烟排烟系统;使用与维护消防供配电设施
四、成绩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单位名称 主要隐患问题摘要
检查
内容 消防 建筑项目(含装修)是否经过消防部门审批和验收
审批 开业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投入使用
建筑
防火 装修是否采用难燃(非燃)材料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
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行使要求,是否畅通
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建筑周围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消防
设施 室外消防给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室内、外消火栓有无埋压圈占现象
自动报警、灭火装置、防排烟系统是否灵敏有效;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设施是否定期检测
灭火器材配置了明显的疏散指示标示;重点部位是否设置了明显标示
是否按要求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事故广播系统
消防控制室有无专人值班和值班记录,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卡拉OK厅或包房是否设置了声音或视像警报
消防设施是否落实了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灭火器材配置各类、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火源
电源 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是否经经过审批
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穿管,照明线路与营业线路是否分别设置
消防用电设备是否采用多带带供电回路
观众厅内是否有吸烟和明火照明现象
禁烟部位有无吸烟和明火照明现象
组织 是否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明确了各自消防责任
是否建立了义务消防队
是否制定了灭火预案、应急疏散方案、是否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人员疏散保护装置
有无防火巡查
宣传
教育 是否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明确了各自消防责任
安全
管理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
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重点单位是否建立了消防档案
是否制定并落实 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岗位责任制
是否闻单位自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措施
火灾隐患是否按期落实整改或整改期间有无消防安全措施
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营业时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建筑物消防员考试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 ),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四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五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六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樊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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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许可证办理步骤:
一、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
3、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4、洗浴中心场所;
5、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6、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二、申办材料:
1、应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
2、凡新建场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
4、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
5、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
7、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三、消防安全许可证发放程序
1、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2、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 7 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4、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 10 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5、审核内容:( 1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环境和场所;( 2 )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3 )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
消防员安全员证:
1.招生对象条件
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业人员:从事和即将从事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学历: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
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
2.培训收费标准
依据新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240学时)培训费执行全课时:
新学学员收费:2350元/人; 换证学员收费:1850元/人或1550元/人(不含伙食费); 中级证学员收费:2950元/人。
(以上均含学费+鉴定费50元+午餐+教材+习题集+结业证+考试+其它,并可直接开票)
温馨提示: 拍照20元(小2寸彩色5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45元(实操辅导教材+实操光盘)
合计:65元/人(学员自愿购买,可提供发票)(具体收费细节和收费方式;请您以各教学点实际公布为准)
四、培训报名办法
1、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 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及复印件1份
3、 填报个人户口性质(城镇户口、农村户口)
4、 填报单位公章完整名称(单位开票全称)
5、 填报个人有效联系方式(建议为移动手机号码)
6、 换证学员需提供红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报考中级需要提供6年的工作经验证明
1、建筑防火
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阀等)产品选用、耐火极限符合要求,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未被破坏;防火门开启方向正确,闭门器能正常使用,防火卷帘手动自动控制功能齐全,防火阀能正常开启;未搭违章建筑,构筑物防火间距符合规定 ;消防车道净宽、净高、承压能力符合要求,未被占用;消防登高面未设置影响消防员登高操作的障碍物;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用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应急照明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安全疏散楼梯及出口数量、宽度,通道疏散距离符合要求;避难层(间)未被占用,内部设置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建筑室内装修平面布局未影响消防设施(含自然排烟设施)正常使用,未影响安全疏散;建筑室内装修材料(吊顶、地面、墙面、隔断、固定家具等)符合消防要求;电源线路使用不燃或阻燃套管保护。
2、消防栓系统
室内消防栓配置数量,设置位置符合要求,水带、水枪齐备,标识清晰;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压力符合要求;消防栓启动水泵按钮能远程启动消火水泵,且信号回馈正常;室外消火栓维护保养良好,能正常开启,水量充足。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未端放水测试水压正常,能直接启动喷淋泵,水流指示器信号回馈正常;信号阀能正常回馈信号;喷头选用(规格、型号、动作温度)及安装符合要求,报警阀后管网未设置其它用途支管 ;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能报警,压力开关能正常动作起泵;周围无杂物。
4、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剂种类选择正确,储备充足;系统维护保养良好,各阀门能正常开启,水泵能正常启动。
5、消防供水
水箱及水池水位指示及供水正常;消火栓泵、喷淋泵主、备泵手动启动正常,能自动切换;主、备电源切换正常;水泵接合器维护保养良好,标识清晰,能正常开启;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水池分隔符合规范要求,疏散门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能正常工作。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报警电话通话测试正常;防排烟、防火卷帘、应急广播等能正常联动;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设置火灾监测系统,并工作正常;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选用(烟感、温感、红外)安装符合要求;吹烟测试及手动报警测试正常;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正常显示各类信号,且操作正常;屏蔽点数不超过有关规定,有声光报警并打印;探测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正常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切换正常。
7、气体灭火系统
保护区防火分隔作独立防火分隔,并采用乙级防火门且能自动关闭;保护区及储瓶间排气和泄压装置符合规范要求;设置声光信号报警设备;气体灭火系统信号(警、故障等信号)能传送至总控室;气体储存装置灭火器充装量(压力)符合要求。
8、消防供电
消防备用发电机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换正常启动,燃料储备正常;消防主电源能确保两路正常供电;火灾情况下对消防电梯、普通客梯控制正常;消防电梯轿厢内采用防火材料装修;通讯设施正常;消防用电设备末端切换功能正常;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安装的数量、位置和照度符合防火要求。
9、防排烟系统
手动启动能启动排烟风机;排烟口设置(数量、距离)符合要求,保养良好及末被遮挡;正压送风系统能正常启动,且风向、风量符合要求。
10、消防控制室
保证24小时有值班人员值班,值班记录真实完整;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各系统操作;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及救援器材;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切换正常;能控制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电梯、普通电梯、防排烟系统等的动作,并显示其运动状态;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或多带带建筑,独立防火分隔;设有外线专用报警电话,管道布置无影响设备使用等管道穿越;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1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危险品场所与周边建筑间距符合规定;防爆区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泄压口的设置位置、泄压面积符合规定;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通过气象部门年度检测 ;其它防爆措施符合消防要求。
12、应急演练
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能成功进行演练;现场模拟火警,消防系统能正常运作,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现场出警人员能迅速到位,明确自身职责,并携带必要装备开展灭火及救援行动。
13、消防管理
主体及室内装修消防审批经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公共聚集场所经消防部门安全检查合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门向疏散方向开启;未采用转门、侧拉门、移门、卷帘门等;保持畅通,未被锁闭或被杂物封堵;无甲、乙类管道穿越疏散楼梯;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无损坏或挪作它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定期维修保养或进行更换;高层建筑不得使用瓶装气,地下室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应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自动消防设施应由专业消防公司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14、其它
一、建筑消防员等级划分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报考条件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考试内容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实操技能考核内容:
1、初级建筑消防员
(1)消防安全检查:每日防火巡查过程;定期防火检查要求
(2)消防控制室监控:设备状态记录与检查;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 维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中级建筑消防员
(1)消防安全检查:每日防火巡查过程;定期防火检查要求
(2)消防控制室监控:设备状态记录与检查;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 维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使用与维护消防电梯; 使用与维护消防供配电设施
3、高级建筑消防员
(1)消防安全检查:每日防火巡查过程;专项消防检查
(2)消防控制室监控:系统设置与检查
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操作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防烟排烟系统;使用与维护消防供配电设施
四、成绩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单位名称 主要隐患问题摘要
检查
内容 消防 建筑项目(含装修)是否经过消防部门审批和验收
审批 开业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投入使用
建筑
防火 装修是否采用难燃(非燃)材料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
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行使要求,是否畅通
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建筑周围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消防
设施 室外消防给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室内、外消火栓有无埋压圈占现象
自动报警、灭火装置、防排烟系统是否灵敏有效;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设施是否定期检测
灭火器材配置了明显的疏散指示标示;重点部位是否设置了明显标示
是否按要求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事故广播系统
消防控制室有无专人值班和值班记录,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卡拉OK厅或包房是否设置了声音或视像警报
消防设施是否落实了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灭火器材配置各类、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火源
电源 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是否经经过审批
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穿管,照明线路与营业线路是否分别设置
消防用电设备是否采用多带带供电回路
观众厅内是否有吸烟和明火照明现象
禁烟部位有无吸烟和明火照明现象
消防
组织 是否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明确了各自消防责任
是否建立了义务消防队
是否制定了灭火预案、应急疏散方案、是否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人员疏散保护装置
有无防火巡查
消防
宣传
教育 是否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明确了各自消防责任
是否建立了义务消防队
是否制定了灭火预案、应急疏散方案、是否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人员疏散保护装置
消防
安全
管理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
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重点单位是否建立了消防档案
是否制定并落实 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岗位责任制
是否闻单位自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措施
火灾隐患是否按期落实整改或整改期间有无消防安全措施
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营业时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建筑物消防员考试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 ),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四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五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六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