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的人事任命任免权力属于地方还是属于部队
2019-02-2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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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的人事任命任免权力属于地方还是属于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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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几把
楼上的
武警属于地方警察部队,属于地方管
由公安部门任免
武警是属于部队的吧,管他呢,能帮忙灭火就行了,91xiaofang认为
这就要看是现役部队还是合同制消防员。
如果是现役部队,现役消防人员的来源是武警部队,武警部队对于部队有管理的责任和权利,所以人事权在上级部队。
如果是合同制消防员,那么和部队没有任何关系了,合同制消防员的合同是和当地政府甚至劳务公司签的,解雇只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即可。
三楼复制了很多内容,但是都没有说明楼主提的问题,看得我都直困!
我来阐述一下这个问题:武警消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最高警衔是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少将警衔,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授予,并不是公安部授予的,因为公安部没有授衔的权利,但是公安部边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的组成人员却是由公安部党委提名,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任命的。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准确的称呼应该是公安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大队)。公安消防大队是归地方管理的,不属于部队管理。隶属机构:公安局党委和上级公安消防支队。
公安消防大队是公安机关为负责一个县(市)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的营级建制部队,维护地方稳定和社会发展。
公安消防大队主要任务:负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防火监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检查、消防知识普及、消防业务培训和对所属中队的管理等业务;所属中队主要担负着辖区内的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任务。
呵呵,先前那两位的回答都不算准确。消防队在建制内隶属于武警,但是他同时接受地方和军队的双重领导。具体一点说就是行政上隶属于地方,业务上隶属于武警,也就是“条块分割”。
接受双重领导的情况其实有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