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消防电工程需要哪些材料

2019-02-22 09:38 2264浏览 7回答
承包消防电工程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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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鲜丽
1楼 · 2019-02-22 10:22.采纳回答

  

  本文件清单包含自工程招投标开始一直到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清单如下:

  1、 招投标文件 35、水流指示器安装检查记录

  2、 工程承包合同 36、消火栓箱安装检查记录

  3、 工程概况表 37、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

  4、 工程洽商记录 38、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

  5、 开工报告39、屋顶放水试验记录

  6、 承包单位资质报审 40、设备移交单

  7、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 41、施工日志

  8、 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 42、安全资料

  9、 设备/材料/构配件清单明细及全数检验记录汇总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层)

  11、 室内线管、线槽敷设检验批验收记录

  12、 消防工程预埋报验申请(分层)

  13、 喷淋打压试验记录

  14、 消防打压试验记录

  15、 管道系统、强度和严密性实验记录(分层)

  16、 管道保温、防腐(分层)

  17、 管网冲洗记录文件

  18、 水泵安装记录文件

  19、 水、暖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20、 喷淋、消防泵的检验及试运行记录

  21、 水、电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22、 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及调试、试运行记录

  23、 电气设备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24、 穿线工程报审文件

  25、 工程变更记录文件

  26、 工程竣工总结文件

  27、 工程竣工决算文件

  28、 工程自检结果文件

  29、 系统稳压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30、 末端试水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31、 联动调试检查记录

  32、 阀门抽样检查、试验记录

  33、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34、 水泵接合器安装检查记录

龚太石
2楼-- · 2019-02-22 10:42

  

  资质在招标文件上有注明,“消防专业承包1、2、3级”。消防工程开工前要报审,设计备案,竣工后要消防检测,最后才是消防验收。缺一不可。

黎瑞媚
3楼-- · 2019-02-22 10:39

  

  消防资料是根据施工顺序一步一步报验,进场材料报验,强度严密性试验,隐检记录,质量检验批,消火栓试射记录等等,复试材料基本不多,消防管道要做保温的话,保温材料要复试,电线电缆需要做复试

符莹岩
4楼-- · 2019-02-22 10:36

  

  

  消防安装工程验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各地、各城市的要求会略有不同)。

  1、消防验收申请报告(甲方盖章) ;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由窗口提供表格,单位或个人填写);

  3、委托书(甲方盖章) ;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表及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5、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6、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明、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7、内装修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甲方、监理、建筑公司、设计院均需在该表格上盖章) ;

  9、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土建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消防检测单位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消防工程竣工图(消防水电蓝图盖竣工图章和设计院图章) 。

樊怀华
5楼-- · 2019-02-22 10:26

  

  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相关材料报送渠道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延续

  1、申请一、二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

  2、申请三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3、申请增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消防资质等申请升

  1、申请主项消防资质升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企业主项消防资质由三申请升二的,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还应将该企业初次申报、年度考核档案材料报送省公安消防部门。

  2、企业申请增项消防资质升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相关建筑业主管部门。

  (三)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1、主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2、增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增项、升、重新核定、延续

  企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四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厂房(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从新核定资质的,再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入本册:

  10、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生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1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2、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13、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新合并报表;

  二册:人员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 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三册:工程业绩资料(申请低等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核验资料(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二)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企业需提供《重庆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两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本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4、企业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

  7、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8、《重庆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

  9、经省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10、本年度承揽的消防设施工程资料: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

  申请三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管玉山
6楼-- · 2019-02-22 10:20

  

  消防设施专业承包,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齐斯文
7楼-- · 2019-02-22 10:18

  

  一、 建筑项目初次验收:

  1、 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 验收申请。

  3、 由公安消防机构签署合格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设计修改回复或设计修改图纸。

  4、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加盖申请单位图章),由施工单位填写。

  5、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之自检情况记录表》(加盖申请单位图章)。

  6、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原件。

  7、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套)复印件。

  8、 消防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9、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检验报告及样品。

  10、 消防给水系统的试压记录表。

  11、 消防工程各自动系统的系统调试报告。

  12、 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单位加盖的竣工图的建筑项目竣工蓝图原件。

  13、 消防施工单位与建设方的合同(复印件)

  二、 建筑项目复检:

  1、 申请单位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 由公安消防机构签署不合格意见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 复验申请及整改情况报告。

  备注:

  1、 以上报送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复印时间: 年月 日”,并加盖相关单位图章。

  2、 以上报送资料应经整理并统一蓝色塑料档案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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