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是否需要消防部门参加?

2019-02-22 10:10 2133浏览 7回答
北京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是否需要消防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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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献微
1楼 · 2019-02-22 10:43.采纳回答

  

  消防工程验收

   一、消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及验收程序送交申报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对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验,并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填写自验意见。

  (一)所需资料

  1.原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提供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3.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书、检测报告等;4.提供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5.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限于含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6.提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限于装饰装修工程);7.经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记录;8.本单位或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方案、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名单。

  (二)验收程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消防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自动捕捉火灾探测区域内火灾发生时的烟雾或灼热气体,从而发出声光报警并控制自动灭火系统,同时联动其他设备的输出接点,控制事故照明及疏散标记,事故广播及通信、消防给水和防排烟设施,以实现监测、报警和灭火的自动化。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重点消防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施工单位(土建、装饰、管道、电气、通风空调、消防专业调试队等)具体操作,设计单位等参与。同时也应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消防验收的顺序验收顺序:验收受理 —→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论评定—→工程移交

  1.验收受理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资料要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

  2.现场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请后,按计划安排时间到报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参加。现场检查主要是核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的类别或生产装置的性质、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及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布置等。

  3.现场验收公安消防机构安排用符合规定的工具、设备和仪表,依据技术标准对已安装的消防工程实行现场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形成记录,并经参加现场验收的建设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4.结论评定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束后,依据消防验收有关评定规则,比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消防验收意见书。

  5.工程移交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主持的消防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整个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工程移交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和工程实体移交两个方面。工程资料移交:包括消防工程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经济文件;工程实体移交:表明工程的保管要从施工单位转为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因而要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办理工程实体的移交手续。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及相关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内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见,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三)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四)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五)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六)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督报告出具后十五天内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七)办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黄珂靖
2楼-- · 2019-02-22 10:43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及 备 案

  工 作 程 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

  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

  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

  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1)、有监督站

  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2)、燃气工程验收

  文件;(1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赵鹤寿
3楼-- · 2019-02-22 10:39

  

  更改消防工程承包商要慎重,如果下了决心更换单位,最好和消防主管部门先沟通好.

  更换单位也必须让原承包商提供出相关资料,否则不给工程结算.

  拿不到相关资料,是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

  我们现在常规做法都是让一个包能通过消防验收的承包商来做项目,这样竣工验收就不是问题.

堵惠霞
4楼-- · 2019-02-22 10:39

  

  原则上市需要的,因为燃气锅炉再安装的过程中需要考虑防爆和排风处理,所以需要消防部门参加。但如果关系不错的话,只是需要一个证明而已

  需要办理的,之需要让施工单位去办就行,你们自己就不必要操心了

龚太石
5楼-- · 2019-02-22 10:26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的要求,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应提前7日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成人员、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等书面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及验评结果进行监督。发现违反燃气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备案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的规定,凡在我市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6、强度、气密性试验验收记录;

  7、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竣工图;

  8、检测及监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验收或评价文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燃气工程质量保修书;

  1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保存一份,市、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保存一份。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依法责令该燃气项目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燃气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归档。

齐斯文
6楼-- · 2019-02-22 10:19

  

  不需要。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9等现行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向燃气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备案。

龚喜跃
7楼-- · 2019-02-22 10:19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三、具体竣工验收(也称综合验收或联合验收),各地政府牵头的部门或组织者有所不同,一般要求:

  (一)已组织五方主体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且合格。

  (二)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配套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环保等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四)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已完成。

  (五)商品房的物业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装修垃圾一次清运费和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已缴纳。

  (六)已具备通水、通电条件,燃气管道、有线电视、通信基础设施已按设计要求铺设施工完成。

  (七)市政基础设施已纳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网络。

  (八)分类垃圾桶各个单元分放到位。

  (九)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设施、设备已落实,相关验收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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