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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级监理职责
8.1总监办职责
(1)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和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工地例会会议。
(6)发布开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18)根据合同规定发布停工令及复工令。
(19)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1)根据合同权限办理工程变更。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7)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8)签发交工证书、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29)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1)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2)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8.2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职责
(1)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项目的试验监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控制,对各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强度等指标进行有效控制;
(2)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各类试验程序,制订有关的制度和方法,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定期召开各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工程实施中的有关试验、检测问题;
(3)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频率要求进行独立抽样试验(包括各种标准试验、验证试验、验收试验等),指导工艺试验;
(4)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操作方法、人员素质、试验环境和试验资料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承包人按省质检站资质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试验条件;
(5)编制试验监理实施细则,制订提供各种试验统一的报表格式、试验报告格式和试验管理规程,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执行;
(6)对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或商品的合格证和检验单进行审定以决定能否用于本工程,对承包人委托外试的试验项目及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审查、批准(常规试验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准委托外试),对来自承包人、监理组、厂商或委托外试项目的检验机构的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对有怀疑和争议的试验资料,有权重新组织试验;
(7)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己和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并督促承包人定期将仪器设备交由政府有关监督部门进行标定,确保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经常与现场监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抽检工作,参加中间检查和验收,协助监理组复核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试验,坚持经常性抽查其它有关试验,及时完成监理组送检的有关试验;
(9)负责组织重要结构物的现场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10)组织工程项目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试验,提出试验研究报告,参与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1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性试验检测计划,定期收集、整理相应的试验记录及报告,分类汇总、分析和评价,对试验检测频率进行按月统计,负责分析查找失败试验的原因并追回处理结果。上述资料应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8.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计划、监理大纲、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总监办日常工作。
(2)督促、检查全段及重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审查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审批签署重点工程开工报告。
(3)组织施工设计文件复查,并对提出的优化和改善方案进行研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人员进行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可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整,以确保工程进度;组织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的监理,并定期组织研究。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参与或指导监理工程师分析审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督促及时处理。有权否定设计、承包人提出的分析处理意见,并责成重新研究处理方案。
(9)协调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争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10)审查、签署并汇编承包单位的支付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决算。
(11)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或根据监理合同组织初验工作。
(12)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理研讨与恳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13)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14)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4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部分工程(如道路、桥梁等)和从事专项业务(如试验、测量和合同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其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共性的职责与权限
(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组长的授权下负责所分管的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其分管的监理工作范围内,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本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试验数据,制止承包人使用不合要求规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制止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机械、施工设备、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含施工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3)在未及时进行检测、试验的情况下,监理认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立即安排检测或试验,然后根据检测或试验结果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
(4)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文件,发布准许(或不准许)使用某些经测试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艺的指令;
(5)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合同计量工程师组织对所分管的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验收和计量工作;
(6)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所分管工程的施工工艺试验和认定工作,必要时报监理组长审批;
(7)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所分管的工程的施工安排审核确认,或提出意见或发布指令;
(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的职责与权限
具体见以下8.4.1—8.4.6各节。
8.4.1 合同、计量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熟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紧密配合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
(3)深入工地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专业工程师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4)根据工程量清单、变更令、索赔、现场材料和价格调整审核并汇总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支付申请报表。
(5)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
(6)负责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7)参与提出变更的建议。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计划。
(9)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2 道路工程师职责
(1)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软基处理、路基土石方、路面、排水、砌体及防护、道路设计等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员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混凝土、钢筋、预应力、盖板涵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指导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
(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5)检查承包人的放样和竣工图纸完成情况。
(6)对工程进行检验,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发布中间交工证书。
(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项资料,检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并将有关质量控制的文件及表格归档。
(8)协助合同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9)会同合同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
(10)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3 桥梁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混凝土、钢筋、预应力、桩基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及规范、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检查结构工程的放样及承包人对结构工程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
(5)检查施工图纸,必要时对需要纠正的地方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6)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图,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转报上级,以便作出变更设计的安排。
(7)审查承包人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要经常深入工地,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环节,批准或不批准承包人的检验申请,对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签发工作指令或监理通知单。
(9)填写监理日记并审阅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
(10)会同合同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
(11)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8.4.4 试验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所有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试验工程师必须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监督承包人提供足够设备和人员以保证按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
(3)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拌和机的调校和运转,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堆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5)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项目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
(6)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7)负责安排检查、指导试验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8)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设备的工作。
(9)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5 测量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配合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或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几何尺寸、标高等。
(2)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保证不受损坏,有变更时需在图上标明。
(3)不断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随时抽查各项测量记录,要认真核对,确认后签发。检查结构工程的放样及承包人对结构工程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
(4)审查承包人的检查申请,经现场核验后,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方能签字,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5)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
(6)协助合同工程师、道路和结构工程师做好工程的计量工作,检查中期支付申请。
(7)定期监督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8)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8.4.6 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监理工程师职责
(1)熟悉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有关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全面、有效地进行质量控制和准确及时地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配合承包商对路线标线、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的位置,景观绿化方法进行全面的复查。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参与监理规划的编制。
(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开工申请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现场监督计划和工程的执行,分期提出调整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本项目的人力、设备、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试验资料、工程设计等,按总监理工程师制定的签认程序权限、标识,确认工程质量,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按时审核承包商提交本项目竣工工程量清单,签署支付证书,并按规定呈报和管理监理报表。
(6)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及制度,应有专职的质量自检人员,对自检人员的资格予以审查,业务上提出要求及指导,对于不称职的可以提出要求更换的建议,报总监理工程师处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属下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整理汇总现场监理的资料和档案。
(7)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8.4.7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总承包人整改,并及时报告总监;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备业主。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总承包人落实安全整改;
(5)审查总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
(6)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及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挂牌情况,安全设施不到位,施工机械未通过安全验收不得施工;
(7)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8.5 监理员职责
(1)在总监办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试验规程,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2)熟悉所管工程的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观察和检查承包人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工具、操作程序和技术施工进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外观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
(3)协助专业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施工放样、质量抽样检测(包括承包人工地试验监督),认真做好旁站工作。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当旁站监理员发现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专业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有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5)认真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等情况的记录,做好监理日记工作,填写有关监理报表;
(6)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以便及时处理;
(7)完成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8.4.8试验员职责
8.3.1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所有的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与其它监理人员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8.3.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人员,以保证按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
8.3.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进行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时均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
8.3.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3.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8.3.6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项目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
8.3.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8.3.8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的工作;
8.3.9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多带带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监理工程师在职说明书
岗位名称: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作职责
1、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工作流程;
2、参加工作例会,汇报、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3、熟悉掌握设计图纸,参与图纸会审,全面提出、解决图纸存在的问题;
4、熟悉掌握工程承包合同,协助项目经理行使合同权利履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义务;
5、组织场内“三通一平”工作;
6、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7、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8、按照综合策划方案、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临设的搭设、机械设备的布置;
9、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提出图纸、合同立,并督促解决;
10、组织召开每周施工现场协调工程例会;
11、对每一分项工程下发质量验收和检查标准并技术交底,督促实施;
12、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编制本专业材料清单、材料采购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
13、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验收,进行平行检验,取样、送样见证、复试合格后,及时予以签认;
14、建立场地统一的坐标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并做好检查和保护工作;
15、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整改,负责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16、及时转发图纸和设计变更,并将设计变更标注在施工图纸上,做好设计变更台帐的登录;
17、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书面要求整改;
18、负责每一分项施工样板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并监督按样板推广施工;
19、负责工序检查、验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20、参与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处理;
21、加强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的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22、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23、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监理日志;
24、审核工程竣工资料和图纸;
2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6、及时、如实审核工程签证、进度申请、结算申请资料。
27、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台帐;
28、及时标示墙挂晴雨表和工程计划图表中的实际进度;
29、及时、合理回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工作联系函,较为重大问题向项目经理汇报解决;
30、及时提出索赔反索赔风险,协助做好相关维权取证工作。
工作标准
1、参加每周监理例会,总结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2、认真及时记录监理日记,有较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3、熟悉图纸、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主要时间应在现场处理问题,保证工作负责区域工程满足图纸、合同、规范的要求。
4、对原材料进场进行检查、验收,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建筑物标高和垂直度的控制和复核,及时转发图纸和设计变更,及时上报进度日报表和周报表,工程完工后负责项目竣工结算等资料整理审核。
5、做好现场问题协调处理工作。
6、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工程资料,把好第一道关。
7、对各项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及时验收,签发同意隐蔽指令。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并签署意见,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安全监理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职责;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7)拟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包括①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②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③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
(2)工程的概况、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3)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 监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检查记录表。
3、项目监理机构应注重安全监理交底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方法、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有关事宜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得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不予通过,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施工报审表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应有具体附件。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审查不符合要求时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且项目监理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7、督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8、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与配备要求应符合“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针对性审查: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3、 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验收许可手续,并做好核查记录。凡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未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5、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交底、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好抽查和检查记录。
6、安全监理人员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必要时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7、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8、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及时、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监理基本手段:
(1)告知
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2)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安全监理人员检查验证整改结果后签署复查意见。
(3 )停工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导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验证整改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审查意见。
(4) 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安全隐患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9、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并签署意见。
10、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分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状,检查上次例会确定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安全防范和预控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指定专人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整改。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规划中有关安全监理内容)。
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出评述,或多带带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报送建设单位。
12、工程竣工后,监理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措施、实施效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总体评价等内容。
3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账。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4、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安全监理资料。
5、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过程中有关安全监理的技术文件、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安全例会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移交建设单位。
6、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或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背景
2、 项目建设历程
二、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受××的委托,××公司承接了××工程的监理项目,对××工程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项目监理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立即组建了监理组进驻用户现场,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按照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依据信息系统过程监理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相关资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进行控制,对项目的合同和信息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定期的向用户提交阶段总结;及时把握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理建议;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顺利进行。项目监理部全面履行了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圆满完成了本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工作控制目标达到合同要求。
三、 监理工作的措施和效果
1、 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始终以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及评审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建单位实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硬件及系统集成方面,协调各方讨论制定《系统集成方案》和《系统实施方案》,并组织进行评审,直至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以此为依据,检查各供货商的施工规范和技术目标实现情况,各供货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进行初步验收,系统集成实施完成后组织进行最终验收。系统集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基本达到设计方案的要求,目前系统运行比较稳定。
软件开发方面以《需求分析报告》和《系统设计报告》等为依据,督促软件开发商全面实现用户的需求。组织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不通过的通知开发商进行整改,直至评审通过。编码开发完成后督促开发商进行内部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之后还组织最终用户进行确认测试,对于不符合需求和设计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和调整。劳动保障一体化应用软件覆盖了所有相关的业务内容,并充分考虑了业务发展的方向。目前系统运行总体情况比较好。
××卡系统建设方面,审查××卡结构的设计是否符合××。根据需求对卡结构进行扩充,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讨论卡结构的合理性和应用方面的接口和技术实现,组织对卡的管理和应用进行联调测试。实现了××卡和××卡的复合及联动支付;实现了××。实现了××的管理。目前卡系统运行良好,卡的应用情况也比较好。
机房场地建设方面严格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如消防系统),严格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实行了严格的材料、设备、配件的报验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填写《报验单》报监理部审核,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允许用。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实行巡回检查、旁站监理及平行检查等多种手段。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都要求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部签认,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工程更是要检查合格收才能封闭。经过多种有效的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机房场地建设通过了综合性的评审。
2、 进度控制
要求从工程一开始就制定《项目总进度计划》;各分项工程开始时制定《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分项工程按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各分项工程互相制约和关联的,还组织各方一起制定《协调工作计划》。对于每个工作计划,监理方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严格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当发现有严重偏差时,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实时纠正。对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在不能按时完成的,协调各方重新调整工作计划。在进度控制的过程中,确保“质量优先”的原则。在监理方有力的措施下,工程的进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社会保险系统和卡系统建设××启动,××全部成功上线,历经近一年半时间;××成功上线,历经近一年半年时间。项目的进度较预期目标有延后,但是这有其客观的原因:整个工程包涵的内容比较多,涉及到的承建商及有关单位比较多,制定项目总体计划时对工程建设的难度和复杂都考虑不够,对其相互间的制约等影响等项目实施进度的不确定因素估计不足。虽然,项目的总体进度有所延迟,但这都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预见并经各方客观分析,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而一致认可的。较国内同行业其它城市的建设情况来看,该项目建设的进度还是得到有效控制的。
3、 投资控制
严格按照项目款支付程序进行项目款的支付,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款支付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对照合同相关的付款条款,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再提交用户审批。经常检查项目款支付情况,对实际支付情况和计划支付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确保建设方的投资计划目标。
4、 合同管理
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各合同的条款,参与合同的讨论和制定工作。项目开始时,监理人员认证学习,研究合同条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合同确定的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等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有偏差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向承建单位提出意见,要求改进,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
5、 信息及文档管理
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产生多种文件或文档,主要包括:(1)合同文件;(2)设计方案、实施方案;(3)产品文档;(4)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5)监理方产出的周报、月报、阶段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建议等。信息及文档管理贯穿整个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监理方对合同、设计方案等工程依据性文档及时归档并便查;对各方的产出的过程文档进行接收、审查并转发给相关各方,保证了各方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工程的阶段性成果文档,进行归档并及时提交用户;验收时要求整理提交最终的产品性文档;及时编制周报、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等监理文档,提交用户并进行归档。总之,监理平时注意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提交用户。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确保了系统建设各项活动的可追溯性。
6、 组织协调
××工程建设内容多,涉及到的承建单位及相关部门比较多,但是整个工程没有总体的设计单位(总包单位),没有一方对各分项工程之间的衔接(特别是技术上的衔接)进行总体的把握和负责,各方之间很容易发生扯皮现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不但担负着建设方和承建方之间的协调工作,还担负着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使工程各方充分协作,有力地促进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保证。协调的内容不仅仅体现在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技术层面的交流与沟通,更多是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各种管理组织层面的协调。监理方主要通过如下手段进行协调:(1)周例会制度: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要求各承建方按时参加,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汇报上一周项目实施的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汇报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并说明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监理方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2)专题会议:对于工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或业务的重点或难点时,监理方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进行研究分析和讨论;(3)协调会:对于某项工作各方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对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讨论,公平公正地做出科学客观的协调。整个工程监理方组织召开了91次工程监理例会,主持或参加了353次其它专题或协调会,发出监理通知113篇。监理的协调工作,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扫清了一个又一个障碍,在关键时刻一次又一次推动了项目的进展,有效地促进了项目的成功。
四、 工程质量的评价
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分别组织了验收,各分项工程都实现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系统使用情况良好,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当然,应用软件部分还存在一些需要优化和完善的内容,希望承建单位在系统的维护阶段能尽快给予解决和落实。
五、 结束语
监理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各承建单位的相互协作和配合。在此,本人谨代表××项目监理组的所有成员对你们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工程管理制度
总 则
一、 确保公司建设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
二、 工程管理由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经济管理部配合实施。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 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 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 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 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 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 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 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 图纸审查要点:
1、 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 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 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 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 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 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 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总平面图;
3、 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 季节施工措施;
6、 质量保证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8、 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七、技术交底
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施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九、设计变更
(一) 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 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 图纸错误
2、 合理化建议
3、 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 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 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十、材料检验
(一) 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 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 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十一、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十二、隐蔽验收
(一) 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 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 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四) 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第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九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
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多带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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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级监理职责
8.1总监办职责
(1)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和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工地例会会议。
(6)发布开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18)根据合同规定发布停工令及复工令。
(19)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1)根据合同权限办理工程变更。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7)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8)签发交工证书、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29)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1)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2)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8.2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职责
(1)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项目的试验监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控制,对各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强度等指标进行有效控制;
(2)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各类试验程序,制订有关的制度和方法,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定期召开各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工程实施中的有关试验、检测问题;
(3)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频率要求进行独立抽样试验(包括各种标准试验、验证试验、验收试验等),指导工艺试验;
(4)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操作方法、人员素质、试验环境和试验资料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承包人按省质检站资质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试验条件;
(5)编制试验监理实施细则,制订提供各种试验统一的报表格式、试验报告格式和试验管理规程,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执行;
(6)对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或商品的合格证和检验单进行审定以决定能否用于本工程,对承包人委托外试的试验项目及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审查、批准(常规试验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准委托外试),对来自承包人、监理组、厂商或委托外试项目的检验机构的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对有怀疑和争议的试验资料,有权重新组织试验;
(7)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己和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并督促承包人定期将仪器设备交由政府有关监督部门进行标定,确保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经常与现场监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抽检工作,参加中间检查和验收,协助监理组复核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试验,坚持经常性抽查其它有关试验,及时完成监理组送检的有关试验;
(9)负责组织重要结构物的现场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10)组织工程项目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试验,提出试验研究报告,参与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1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性试验检测计划,定期收集、整理相应的试验记录及报告,分类汇总、分析和评价,对试验检测频率进行按月统计,负责分析查找失败试验的原因并追回处理结果。上述资料应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8.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计划、监理大纲、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总监办日常工作。
(2)督促、检查全段及重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审查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审批签署重点工程开工报告。
(3)组织施工设计文件复查,并对提出的优化和改善方案进行研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人员进行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可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整,以确保工程进度;组织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的监理,并定期组织研究。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参与或指导监理工程师分析审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督促及时处理。有权否定设计、承包人提出的分析处理意见,并责成重新研究处理方案。
(9)协调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争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10)审查、签署并汇编承包单位的支付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决算。
(11)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或根据监理合同组织初验工作。
(12)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理研讨与恳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13)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14)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4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部分工程(如道路、桥梁等)和从事专项业务(如试验、测量和合同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其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共性的职责与权限
(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组长的授权下负责所分管的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其分管的监理工作范围内,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本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试验数据,制止承包人使用不合要求规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制止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机械、施工设备、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含施工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3)在未及时进行检测、试验的情况下,监理认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立即安排检测或试验,然后根据检测或试验结果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
(4)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文件,发布准许(或不准许)使用某些经测试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艺的指令;
(5)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合同计量工程师组织对所分管的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验收和计量工作;
(6)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所分管工程的施工工艺试验和认定工作,必要时报监理组长审批;
(7)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所分管的工程的施工安排审核确认,或提出意见或发布指令;
(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的职责与权限
具体见以下8.4.1—8.4.6各节。
8.4.1 合同、计量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熟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紧密配合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
(3)深入工地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专业工程师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4)根据工程量清单、变更令、索赔、现场材料和价格调整审核并汇总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支付申请报表。
(5)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
(6)负责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7)参与提出变更的建议。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计划。
(9)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2 道路工程师职责
(1)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软基处理、路基土石方、路面、排水、砌体及防护、道路设计等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员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混凝土、钢筋、预应力、盖板涵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指导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
(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5)检查承包人的放样和竣工图纸完成情况。
(6)对工程进行检验,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发布中间交工证书。
(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项资料,检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并将有关质量控制的文件及表格归档。
(8)协助合同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9)会同合同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
(10)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3 桥梁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混凝土、钢筋、预应力、桩基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及规范、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检查结构工程的放样及承包人对结构工程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
(5)检查施工图纸,必要时对需要纠正的地方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6)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图,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转报上级,以便作出变更设计的安排。
(7)审查承包人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要经常深入工地,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环节,批准或不批准承包人的检验申请,对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签发工作指令或监理通知单。
(8)协助合同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9)填写监理日记并审阅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
(10)会同合同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
(11)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8.4.4 试验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所有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试验工程师必须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监督承包人提供足够设备和人员以保证按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
(3)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拌和机的调校和运转,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堆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5)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项目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
(6)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7)负责安排检查、指导试验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8)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设备的工作。
(9)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5 测量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配合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或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几何尺寸、标高等。
(2)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保证不受损坏,有变更时需在图上标明。
(3)不断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随时抽查各项测量记录,要认真核对,确认后签发。检查结构工程的放样及承包人对结构工程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
(4)审查承包人的检查申请,经现场核验后,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方能签字,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5)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
(6)协助合同工程师、道路和结构工程师做好工程的计量工作,检查中期支付申请。
(7)定期监督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8)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8.4.6 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监理工程师职责
(1)熟悉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有关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全面、有效地进行质量控制和准确及时地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配合承包商对路线标线、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的位置,景观绿化方法进行全面的复查。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参与监理规划的编制。
(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开工申请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现场监督计划和工程的执行,分期提出调整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本项目的人力、设备、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试验资料、工程设计等,按总监理工程师制定的签认程序权限、标识,确认工程质量,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按时审核承包商提交本项目竣工工程量清单,签署支付证书,并按规定呈报和管理监理报表。
(6)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及制度,应有专职的质量自检人员,对自检人员的资格予以审查,业务上提出要求及指导,对于不称职的可以提出要求更换的建议,报总监理工程师处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属下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整理汇总现场监理的资料和档案。
(7)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8.4.7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总承包人整改,并及时报告总监;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备业主。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总承包人落实安全整改;
(5)审查总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
(6)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及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挂牌情况,安全设施不到位,施工机械未通过安全验收不得施工;
(7)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8.5 监理员职责
(1)在总监办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试验规程,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2)熟悉所管工程的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观察和检查承包人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工具、操作程序和技术施工进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外观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
(3)协助专业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施工放样、质量抽样检测(包括承包人工地试验监督),认真做好旁站工作。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当旁站监理员发现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专业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有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5)认真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等情况的记录,做好监理日记工作,填写有关监理报表;
(6)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以便及时处理;
(7)完成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8.4.8试验员职责
8.3.1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所有的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与其它监理人员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8.3.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人员,以保证按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
8.3.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进行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时均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
8.3.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3.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8.3.6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项目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
8.3.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8.3.8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的工作;
8.3.9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多带带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监理工程师在职说明书
岗位名称: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作职责
1、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工作流程;
2、参加工作例会,汇报、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3、熟悉掌握设计图纸,参与图纸会审,全面提出、解决图纸存在的问题;
4、熟悉掌握工程承包合同,协助项目经理行使合同权利履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义务;
5、组织场内“三通一平”工作;
6、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7、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8、按照综合策划方案、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临设的搭设、机械设备的布置;
9、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提出图纸、合同立,并督促解决;
10、组织召开每周施工现场协调工程例会;
11、对每一分项工程下发质量验收和检查标准并技术交底,督促实施;
12、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编制本专业材料清单、材料采购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
13、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验收,进行平行检验,取样、送样见证、复试合格后,及时予以签认;
14、建立场地统一的坐标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并做好检查和保护工作;
15、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整改,负责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16、及时转发图纸和设计变更,并将设计变更标注在施工图纸上,做好设计变更台帐的登录;
17、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书面要求整改;
18、负责每一分项施工样板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并监督按样板推广施工;
19、负责工序检查、验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20、参与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处理;
21、加强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的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22、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23、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监理日志;
24、审核工程竣工资料和图纸;
2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6、及时、如实审核工程签证、进度申请、结算申请资料。
27、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台帐;
28、及时标示墙挂晴雨表和工程计划图表中的实际进度;
29、及时、合理回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工作联系函,较为重大问题向项目经理汇报解决;
30、及时提出索赔反索赔风险,协助做好相关维权取证工作。
工作标准
1、参加每周监理例会,总结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2、认真及时记录监理日记,有较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3、熟悉图纸、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主要时间应在现场处理问题,保证工作负责区域工程满足图纸、合同、规范的要求。
4、对原材料进场进行检查、验收,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建筑物标高和垂直度的控制和复核,及时转发图纸和设计变更,及时上报进度日报表和周报表,工程完工后负责项目竣工结算等资料整理审核。
5、做好现场问题协调处理工作。
6、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工程资料,把好第一道关。
7、对各项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及时验收,签发同意隐蔽指令。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并签署意见,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安全监理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职责;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7)拟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包括①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②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③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
(2)工程的概况、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3)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 监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检查记录表。
3、项目监理机构应注重安全监理交底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方法、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有关事宜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得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不予通过,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施工报审表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应有具体附件。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审查不符合要求时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且项目监理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7、督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8、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与配备要求应符合“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针对性审查: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3、 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验收许可手续,并做好核查记录。凡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未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5、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交底、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好抽查和检查记录。
6、安全监理人员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必要时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7、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8、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及时、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监理基本手段:
(1)告知
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2)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安全监理人员检查验证整改结果后签署复查意见。
(3 )停工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导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验证整改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审查意见。
(4) 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安全隐患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9、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并签署意见。
10、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分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状,检查上次例会确定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安全防范和预控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指定专人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整改。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规划中有关安全监理内容)。
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出评述,或多带带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报送建设单位。
12、工程竣工后,监理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措施、实施效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总体评价等内容。
3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账。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4、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安全监理资料。
5、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过程中有关安全监理的技术文件、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安全例会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移交建设单位。
6、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或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背景
2、 项目建设历程
二、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受××的委托,××公司承接了××工程的监理项目,对××工程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项目监理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立即组建了监理组进驻用户现场,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按照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依据信息系统过程监理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相关资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进行控制,对项目的合同和信息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定期的向用户提交阶段总结;及时把握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理建议;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顺利进行。项目监理部全面履行了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圆满完成了本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工作控制目标达到合同要求。
三、 监理工作的措施和效果
1、 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始终以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及评审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建单位实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硬件及系统集成方面,协调各方讨论制定《系统集成方案》和《系统实施方案》,并组织进行评审,直至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以此为依据,检查各供货商的施工规范和技术目标实现情况,各供货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进行初步验收,系统集成实施完成后组织进行最终验收。系统集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基本达到设计方案的要求,目前系统运行比较稳定。
软件开发方面以《需求分析报告》和《系统设计报告》等为依据,督促软件开发商全面实现用户的需求。组织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不通过的通知开发商进行整改,直至评审通过。编码开发完成后督促开发商进行内部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之后还组织最终用户进行确认测试,对于不符合需求和设计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和调整。劳动保障一体化应用软件覆盖了所有相关的业务内容,并充分考虑了业务发展的方向。目前系统运行总体情况比较好。
××卡系统建设方面,审查××卡结构的设计是否符合××。根据需求对卡结构进行扩充,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讨论卡结构的合理性和应用方面的接口和技术实现,组织对卡的管理和应用进行联调测试。实现了××卡和××卡的复合及联动支付;实现了××。实现了××的管理。目前卡系统运行良好,卡的应用情况也比较好。
机房场地建设方面严格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如消防系统),严格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实行了严格的材料、设备、配件的报验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填写《报验单》报监理部审核,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允许用。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实行巡回检查、旁站监理及平行检查等多种手段。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都要求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部签认,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工程更是要检查合格收才能封闭。经过多种有效的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机房场地建设通过了综合性的评审。
2、 进度控制
要求从工程一开始就制定《项目总进度计划》;各分项工程开始时制定《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分项工程按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各分项工程互相制约和关联的,还组织各方一起制定《协调工作计划》。对于每个工作计划,监理方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严格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当发现有严重偏差时,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实时纠正。对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在不能按时完成的,协调各方重新调整工作计划。在进度控制的过程中,确保“质量优先”的原则。在监理方有力的措施下,工程的进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社会保险系统和卡系统建设××启动,××全部成功上线,历经近一年半时间;××成功上线,历经近一年半年时间。项目的进度较预期目标有延后,但是这有其客观的原因:整个工程包涵的内容比较多,涉及到的承建商及有关单位比较多,制定项目总体计划时对工程建设的难度和复杂都考虑不够,对其相互间的制约等影响等项目实施进度的不确定因素估计不足。虽然,项目的总体进度有所延迟,但这都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预见并经各方客观分析,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而一致认可的。较国内同行业其它城市的建设情况来看,该项目建设的进度还是得到有效控制的。
3、 投资控制
严格按照项目款支付程序进行项目款的支付,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款支付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对照合同相关的付款条款,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再提交用户审批。经常检查项目款支付情况,对实际支付情况和计划支付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确保建设方的投资计划目标。
4、 合同管理
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各合同的条款,参与合同的讨论和制定工作。项目开始时,监理人员认证学习,研究合同条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合同确定的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等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有偏差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向承建单位提出意见,要求改进,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
5、 信息及文档管理
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产生多种文件或文档,主要包括:(1)合同文件;(2)设计方案、实施方案;(3)产品文档;(4)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5)监理方产出的周报、月报、阶段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建议等。信息及文档管理贯穿整个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监理方对合同、设计方案等工程依据性文档及时归档并便查;对各方的产出的过程文档进行接收、审查并转发给相关各方,保证了各方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工程的阶段性成果文档,进行归档并及时提交用户;验收时要求整理提交最终的产品性文档;及时编制周报、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等监理文档,提交用户并进行归档。总之,监理平时注意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提交用户。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确保了系统建设各项活动的可追溯性。
6、 组织协调
××工程建设内容多,涉及到的承建单位及相关部门比较多,但是整个工程没有总体的设计单位(总包单位),没有一方对各分项工程之间的衔接(特别是技术上的衔接)进行总体的把握和负责,各方之间很容易发生扯皮现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不但担负着建设方和承建方之间的协调工作,还担负着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使工程各方充分协作,有力地促进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保证。协调的内容不仅仅体现在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技术层面的交流与沟通,更多是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各种管理组织层面的协调。监理方主要通过如下手段进行协调:(1)周例会制度: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要求各承建方按时参加,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汇报上一周项目实施的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汇报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并说明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监理方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2)专题会议:对于工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或业务的重点或难点时,监理方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进行研究分析和讨论;(3)协调会:对于某项工作各方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对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讨论,公平公正地做出科学客观的协调。整个工程监理方组织召开了91次工程监理例会,主持或参加了353次其它专题或协调会,发出监理通知113篇。监理的协调工作,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扫清了一个又一个障碍,在关键时刻一次又一次推动了项目的进展,有效地促进了项目的成功。
四、 工程质量的评价
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分别组织了验收,各分项工程都实现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系统使用情况良好,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当然,应用软件部分还存在一些需要优化和完善的内容,希望承建单位在系统的维护阶段能尽快给予解决和落实。
五、 结束语
监理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各承建单位的相互协作和配合。在此,本人谨代表××项目监理组的所有成员对你们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工程管理制度
总 则
一、 确保公司建设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
二、 工程管理由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经济管理部配合实施。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 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 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 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 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 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 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 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 图纸审查要点:
1、 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 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 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 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 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 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 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总平面图;
3、 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 季节施工措施;
6、 质量保证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8、 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七、技术交底
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施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九、设计变更
(一) 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 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 图纸错误
2、 合理化建议
3、 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 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 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十、材料检验
(一) 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 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 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十一、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十二、隐蔽验收
(一) 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 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 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四) 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第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九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
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多带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