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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
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二、审查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1.全面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工程概况、施工组织系统与管理、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布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
2.可行性。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流水节拍,各项交叉作业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
3.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针对工程特点,如深基础、大体积混凝土,高标号砼
预应力张拉,转换层施工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闹市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
三、审查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审查应着重从"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四个方面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施工的依据,也是工程管理的依据。结算可以根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工艺进行具体编制结算书。必须做好现场签证。
施工方案的审核程序:
一般施工方案,按专业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批); 复杂项目的施工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提出意见;同时报中心协助审核,经中心总工审定后批复。最后由总监归纳以上意见进行全面批复。
审核注意事项: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施工方案的审核。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都有相关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多带带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需要。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主持编写,单位总共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师主持编写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多带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中的管理员就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使建筑工程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单位中就设置了相应的管理员岗位,由于管理员的岗位不同,他的责任也不一样,具体干啥由下; 一,项目经理安全岗位责任: 1、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月最少二次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会议记录;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批准的施工方案; 4、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并检查执行情况不得挪用;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7、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对项目部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8、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9、对项目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符合要求负责任;
10、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11、组织参与月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具体人员负责限期整 二,总工程师安全岗位责任:
1、对施工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各个环节中去,使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成为科学的全面指导施工的依据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领导安全技术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从技术措施方面提出改进方法;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技术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三,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决议;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在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3、努力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专业理论和施工技术,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检评标准,在组织全面施工技术管理的同时,要把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上;
4、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一定要有安全措施,临时用电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进行;
5、负责具体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一定要在高速、低耗、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工期;
6、负责所属工程的轴线、标高控制、定位放线、沉降观测、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工作;
7、参加主体结构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签署。
8、负责编制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方法,要求合符安全质量标准),并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贯彻落实;
9、及时认真地做好所属工程施工技术记录、资料的记载、签署、收集、整理、归档;
10、具体地解决、处理图纸和施工中的难题,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
11、负责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的使用、保管和检测;
12、针对不同工程结构特点,关键部位亲临现场、检查、落实监督有关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措施; 四,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一些较大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3、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检查,督促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并主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与学习,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培训学习工作; 5、负责审查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负责编写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施工作业的报审工作,经批准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调度、施工班组等生产骨干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 6、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各施工班组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施工措施和书面交底工作。督促指导技术员按规定的作业程序施工生产。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检查、指导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认真实施。参加“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需要整改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8、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五,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2、在验收工程质量的同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回报上级,采取防范措施;
3、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5、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方面互相监督,严于责己,带头执行。六,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批示;
2、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绳必须进行张拉、冲击试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使用;
3、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重要物资,一定要送交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购进;
4、对重要物资一定要从质量信誉比较好的厂商购进,并要有厂家的质保书,产品合格书;
5、供应给现场使用的一切扣具和附件等,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保持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6、对负责购买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标准;
7、对领导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供应计划,及时采供; 六,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严格执行企业机械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机械设备、脚手架的调度、维修、保养,以确保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不发生因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2、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做到内容准确,记录认真;
3、制定、组织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做好设备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和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5、认真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使设备保持清洁、整齐、**,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6、组织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必 须按规定戴好防护用品;
7、经常深入工地了解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材料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试验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
2、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关于材料、试验标准方法和技术规定。负责工程原材料砂浆、混凝土及原构件的抽样试验,检验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无事故;
3、做好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配工作,并经常到工地查验配合比使用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4、负责各种试验报告的填定、整理、汇总,将试验的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
5、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情况,帮助工地掌握好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测定砂石含水率、含泥量,及时做好试块的取样编号,养护送检等工作; 6、维护好试验机械设备,对试模、试验仪器工具等擦拭干净,整齐存放,妥善管理;
7、按标准方法做好钢材抽样复试和各种焊接接头的取样检验;
8、使用商品砼时,做好配合比监测统计、记录工作;
9、运用数理统计法对砂浆、砼强度进行评定,并进行动态控制;
10、送检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砼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试验、检测情况,以便及时纠正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将不安全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
11、认真整理各类检验资料备查;
八,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生产方针,以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的指示决议;
2、收集工程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做到及时、完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工程进展,安全资料收集情况;
4、工程竣工后,做到安全资料齐全,分门别类保管存档;
5、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九,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2、贯彻执行国家(省)预算定额、安装定额、地方补充定额和有关暂时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为工程质量创优安全生产无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保证;
3、参加图纸会审,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4、了解工程的施工条件、方法及前后分工的情况,根据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预算,包括工程量、工料物件、劳动保护、数量分析表及汇总表、工程预算书,力求达到预算的准确性;
5、审核工程预、结算书、设计变更,以便同建设单位或劳务单位办理竣工结算;
6、积累工程概、预算和施工预算的定额资料、编制缺项补项、预算定额的草案,报上级批准;
7、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8、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樊建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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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
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二、审查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1.全面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工程概况、施工组织系统与管理、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布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
2.可行性。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流水节拍,各项交叉作业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
3.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针对工程特点,如深基础、大体积混凝土,高标号砼
预应力张拉,转换层施工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闹市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
三、审查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审查应着重从"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四个方面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施工的依据,也是工程管理的依据。结算可以根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工艺进行具体编制结算书。必须做好现场签证。
施工方案的审核程序:
一般施工方案,按专业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批); 复杂项目的施工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提出意见;同时报中心协助审核,经中心总工审定后批复。最后由总监归纳以上意见进行全面批复。
审核注意事项: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施工方案的审核。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都有相关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多带带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需要。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主持编写,单位总共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师主持编写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多带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中的管理员就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使建筑工程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单位中就设置了相应的管理员岗位,由于管理员的岗位不同,他的责任也不一样,具体干啥由下; 一,项目经理安全岗位责任: 1、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月最少二次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会议记录;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批准的施工方案; 4、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并检查执行情况不得挪用;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7、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对项目部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8、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9、对项目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符合要求负责任;
10、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11、组织参与月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具体人员负责限期整 二,总工程师安全岗位责任:
1、对施工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各个环节中去,使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成为科学的全面指导施工的依据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领导安全技术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从技术措施方面提出改进方法;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技术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三,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决议;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在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3、努力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专业理论和施工技术,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检评标准,在组织全面施工技术管理的同时,要把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上;
4、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一定要有安全措施,临时用电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进行;
5、负责具体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一定要在高速、低耗、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工期;
6、负责所属工程的轴线、标高控制、定位放线、沉降观测、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工作;
7、参加主体结构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签署。
8、负责编制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方法,要求合符安全质量标准),并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贯彻落实;
9、及时认真地做好所属工程施工技术记录、资料的记载、签署、收集、整理、归档;
10、具体地解决、处理图纸和施工中的难题,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
11、负责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的使用、保管和检测;
12、针对不同工程结构特点,关键部位亲临现场、检查、落实监督有关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措施; 四,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一些较大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3、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检查,督促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并主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与学习,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培训学习工作; 5、负责审查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负责编写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施工作业的报审工作,经批准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调度、施工班组等生产骨干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 6、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各施工班组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施工措施和书面交底工作。督促指导技术员按规定的作业程序施工生产。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检查、指导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认真实施。参加“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需要整改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8、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五,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2、在验收工程质量的同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回报上级,采取防范措施;
3、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5、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方面互相监督,严于责己,带头执行。六,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批示;
2、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绳必须进行张拉、冲击试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使用;
3、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重要物资,一定要送交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购进;
4、对重要物资一定要从质量信誉比较好的厂商购进,并要有厂家的质保书,产品合格书;
5、供应给现场使用的一切扣具和附件等,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保持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6、对负责购买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标准;
7、对领导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供应计划,及时采供; 六,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严格执行企业机械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机械设备、脚手架的调度、维修、保养,以确保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不发生因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2、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做到内容准确,记录认真;
3、制定、组织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做好设备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和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5、认真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使设备保持清洁、整齐、**,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6、组织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必 须按规定戴好防护用品;
7、经常深入工地了解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材料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试验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
2、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关于材料、试验标准方法和技术规定。负责工程原材料砂浆、混凝土及原构件的抽样试验,检验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无事故;
3、做好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配工作,并经常到工地查验配合比使用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4、负责各种试验报告的填定、整理、汇总,将试验的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
5、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情况,帮助工地掌握好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测定砂石含水率、含泥量,及时做好试块的取样编号,养护送检等工作; 6、维护好试验机械设备,对试模、试验仪器工具等擦拭干净,整齐存放,妥善管理;
7、按标准方法做好钢材抽样复试和各种焊接接头的取样检验;
8、使用商品砼时,做好配合比监测统计、记录工作;
9、运用数理统计法对砂浆、砼强度进行评定,并进行动态控制;
10、送检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砼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试验、检测情况,以便及时纠正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将不安全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
11、认真整理各类检验资料备查;
八,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生产方针,以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的指示决议;
2、收集工程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做到及时、完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工程进展,安全资料收集情况;
4、工程竣工后,做到安全资料齐全,分门别类保管存档;
5、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九,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2、贯彻执行国家(省)预算定额、安装定额、地方补充定额和有关暂时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为工程质量创优安全生产无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保证;
3、参加图纸会审,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4、了解工程的施工条件、方法及前后分工的情况,根据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预算,包括工程量、工料物件、劳动保护、数量分析表及汇总表、工程预算书,力求达到预算的准确性;
5、审核工程预、结算书、设计变更,以便同建设单位或劳务单位办理竣工结算;
6、积累工程概、预算和施工预算的定额资料、编制缺项补项、预算定额的草案,报上级批准;
7、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8、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