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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4——0204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监制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园 林 局
二○○五年三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规范》(DB11/T212—2003)、《**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 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 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
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
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竣工资料目录
项 目 页 次
第一章 工程验收记录
1—01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1—0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03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04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05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第二章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项目
2—01 图纸会审记录
2—02 设计变更单
2—03 技术核定单
2—04 技术交底
2—05 工程定位记录测量复核签证
2—06 地基验槽记录
2—0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08 现场签证记录
2—09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2—10 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2—11 机砖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2—12 构件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2—13 砂石、材质检验报告
2—14 其它材料合格证及材质报告
2—15 回填土干容量测试报告
2—16 钢筋焊接试验报告
2—17 砼工程配合比单
2—18 砼试块强度报告及评定
2—19 基础结构验收记录
2—20 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2—21 施工日记
2—22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第三章 安全和功能检验核查资料
3—01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3—02 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章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资料
4—0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4—02 质量责任制
4—0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04 施工图纸审查
4—05 地质察报告
4—06 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
4—07 施工技术标准
4—08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4—09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背景
2、 项目建设历程
二、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受××的委托,××公司承接了××工程的监理项目,对××工程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项目监理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立即组建了监理组进驻用户现场,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按照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依据信息系统过程监理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相关资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进行控制,对项目的合同和信息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定期的向用户提交阶段总结;及时把握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理建议;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顺利进行。项目监理部全面履行了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圆满完成了本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工作控制目标达到合同要求。
三、 监理工作的措施和效果
1、 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始终以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及评审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建单位实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硬件及系统集成方面,协调各方讨论制定《系统集成方案》和《系统实施方案》,并组织进行评审,直至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以此为依据,检查各供货商的施工规范和技术目标实现情况,各供货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进行初步验收,系统集成实施完成后组织进行最终验收。系统集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基本达到设计方案的要求,目前系统运行比较稳定。
软件开发方面以《需求分析报告》和《系统设计报告》等为依据,督促软件开发商全面实现用户的需求。组织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不通过的通知开发商进行整改,直至评审通过。编码开发完成后督促开发商进行内部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之后还组织最终用户进行确认测试,对于不符合需求和设计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和调整。劳动保障一体化应用软件覆盖了所有相关的业务内容,并充分考虑了业务发展的方向。目前系统运行总体情况比较好。
××卡系统建设方面,审查××卡结构的设计是否符合××。根据需求对卡结构进行扩充,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讨论卡结构的合理性和应用方面的接口和技术实现,组织对卡的管理和应用进行联调测试。实现了××卡和××卡的复合及联动支付;实现了××。实现了××的管理。目前卡系统运行良好,卡的应用情况也比较好。
机房场地建设方面严格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如消防系统),严格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实行了严格的材料、设备、配件的报验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填写《报验单》报监理部审核,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允许用。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实行巡回检查、旁站监理及平行检查等多种手段。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都要求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部签认,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工程更是要检查合格收才能封闭。经过多种有效的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机房场地建设通过了综合性的评审。
2、 进度控制
要求从工程一开始就制定《项目总进度计划》;各分项工程开始时制定《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分项工程按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各分项工程互相制约和关联的,还组织各方一起制定《协调工作计划》。对于每个工作计划,监理方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严格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当发现有严重偏差时,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实时纠正。对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在不能按时完成的,协调各方重新调整工作计划。在进度控制的过程中,确保“质量优先”的原则。在监理方有力的措施下,工程的进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社会保险系统和卡系统建设××启动,××全部成功上线,历经近一年半时间;××成功上线,历经近一年半年时间。项目的进度较预期目标有延后,但是这有其客观的原因:整个工程包涵的内容比较多,涉及到的承建商及有关单位比较多,制定项目总体计划时对工程建设的难度和复杂都考虑不够,对其相互间的制约等影响等项目实施进度的不确定因素估计不足。虽然,项目的总体进度有所延迟,但这都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预见并经各方客观分析,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而一致认可的。较国内同行业其它城市的建设情况来看,该项目建设的进度还是得到有效控制的。
3、 投资控制
严格按照项目款支付程序进行项目款的支付,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款支付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对照合同相关的付款条款,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再提交用户审批。经常检查项目款支付情况,对实际支付情况和计划支付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确保建设方的投资计划目标。
4、 合同管理
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各合同的条款,参与合同的讨论和制定工作。项目开始时,监理人员认证学习,研究合同条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合同确定的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等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有偏差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向承建单位提出意见,要求改进,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
5、 信息及文档管理
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产生多种文件或文档,主要包括:(1)合同文件;(2)设计方案、实施方案;(3)产品文档;(4)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5)监理方产出的周报、月报、阶段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建议等。信息及文档管理贯穿整个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监理方对合同、设计方案等工程依据性文档及时归档并便查;对各方的产出的过程文档进行接收、审查并转发给相关各方,保证了各方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工程的阶段性成果文档,进行归档并及时提交用户;验收时要求整理提交最终的产品性文档;及时编制周报、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等监理文档,提交用户并进行归档。总之,监理平时注意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提交用户。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确保了系统建设各项活动的可追溯性。
6、 组织协调
××工程建设内容多,涉及到的承建单位及相关部门比较多,但是整个工程没有总体的设计单位(总包单位),没有一方对各分项工程之间的衔接(特别是技术上的衔接)进行总体的把握和负责,各方之间很容易发生扯皮现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不但担负着建设方和承建方之间的协调工作,还担负着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使工程各方充分协作,有力地促进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保证。协调的内容不仅仅体现在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技术层面的交流与沟通,更多是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各种管理组织层面的协调。监理方主要通过如下手段进行协调:(1)周例会制度: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要求各承建方按时参加,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汇报上一周项目实施的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汇报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并说明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监理方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2)专题会议:对于工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或业务的重点或难点时,监理方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进行研究分析和讨论;(3)协调会:对于某项工作各方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对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讨论,公平公正地做出科学客观的协调。整个工程监理方组织召开了91次工程监理例会,主持或参加了353次其它专题或协调会,发出监理通知113篇。监理的协调工作,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扫清了一个又一个障碍,在关键时刻一次又一次推动了项目的进展,有效地促进了项目的成功。
四、 工程质量的评价
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分别组织了验收,各分项工程都实现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系统使用情况良好,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当然,应用软件部分还存在一些需要优化和完善的内容,希望承建单位在系统的维护阶段能尽快给予解决和落实。
五、 结束语
监理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各承建单位的相互协作和配合。在此,本人谨代表××项目监理组的所有成员对你们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窦金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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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4——0204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监制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园 林 局
二○○五年三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规范》(DB11/T212—2003)、《**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 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 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
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
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竣工资料目录
项 目 页 次
第一章 工程验收记录
1—01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1—0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03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04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05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第二章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项目
2—01 图纸会审记录
2—02 设计变更单
2—03 技术核定单
2—04 技术交底
2—05 工程定位记录测量复核签证
2—06 地基验槽记录
2—0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08 现场签证记录
2—09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2—10 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2—11 机砖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2—12 构件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2—13 砂石、材质检验报告
2—14 其它材料合格证及材质报告
2—15 回填土干容量测试报告
2—16 钢筋焊接试验报告
2—17 砼工程配合比单
2—18 砼试块强度报告及评定
2—19 基础结构验收记录
2—20 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2—21 施工日记
2—22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第三章 安全和功能检验核查资料
3—01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3—02 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章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资料
4—0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4—02 质量责任制
4—0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04 施工图纸审查
4—05 地质察报告
4—06 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
4—07 施工技术标准
4—08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4—09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背景
2、 项目建设历程
二、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受××的委托,××公司承接了××工程的监理项目,对××工程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项目监理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立即组建了监理组进驻用户现场,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按照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依据信息系统过程监理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相关资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进行控制,对项目的合同和信息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定期的向用户提交阶段总结;及时把握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理建议;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顺利进行。项目监理部全面履行了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圆满完成了本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工作控制目标达到合同要求。
三、 监理工作的措施和效果
1、 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始终以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及评审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建单位实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硬件及系统集成方面,协调各方讨论制定《系统集成方案》和《系统实施方案》,并组织进行评审,直至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以此为依据,检查各供货商的施工规范和技术目标实现情况,各供货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进行初步验收,系统集成实施完成后组织进行最终验收。系统集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基本达到设计方案的要求,目前系统运行比较稳定。
软件开发方面以《需求分析报告》和《系统设计报告》等为依据,督促软件开发商全面实现用户的需求。组织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不通过的通知开发商进行整改,直至评审通过。编码开发完成后督促开发商进行内部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之后还组织最终用户进行确认测试,对于不符合需求和设计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和调整。劳动保障一体化应用软件覆盖了所有相关的业务内容,并充分考虑了业务发展的方向。目前系统运行总体情况比较好。
××卡系统建设方面,审查××卡结构的设计是否符合××。根据需求对卡结构进行扩充,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讨论卡结构的合理性和应用方面的接口和技术实现,组织对卡的管理和应用进行联调测试。实现了××卡和××卡的复合及联动支付;实现了××。实现了××的管理。目前卡系统运行良好,卡的应用情况也比较好。
机房场地建设方面严格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如消防系统),严格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实行了严格的材料、设备、配件的报验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填写《报验单》报监理部审核,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允许用。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实行巡回检查、旁站监理及平行检查等多种手段。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都要求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部签认,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工程更是要检查合格收才能封闭。经过多种有效的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机房场地建设通过了综合性的评审。
2、 进度控制
要求从工程一开始就制定《项目总进度计划》;各分项工程开始时制定《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分项工程按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各分项工程互相制约和关联的,还组织各方一起制定《协调工作计划》。对于每个工作计划,监理方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严格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当发现有严重偏差时,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实时纠正。对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在不能按时完成的,协调各方重新调整工作计划。在进度控制的过程中,确保“质量优先”的原则。在监理方有力的措施下,工程的进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社会保险系统和卡系统建设××启动,××全部成功上线,历经近一年半时间;××成功上线,历经近一年半年时间。项目的进度较预期目标有延后,但是这有其客观的原因:整个工程包涵的内容比较多,涉及到的承建商及有关单位比较多,制定项目总体计划时对工程建设的难度和复杂都考虑不够,对其相互间的制约等影响等项目实施进度的不确定因素估计不足。虽然,项目的总体进度有所延迟,但这都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预见并经各方客观分析,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而一致认可的。较国内同行业其它城市的建设情况来看,该项目建设的进度还是得到有效控制的。
3、 投资控制
严格按照项目款支付程序进行项目款的支付,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款支付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对照合同相关的付款条款,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再提交用户审批。经常检查项目款支付情况,对实际支付情况和计划支付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确保建设方的投资计划目标。
4、 合同管理
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各合同的条款,参与合同的讨论和制定工作。项目开始时,监理人员认证学习,研究合同条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合同确定的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等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有偏差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向承建单位提出意见,要求改进,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
5、 信息及文档管理
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产生多种文件或文档,主要包括:(1)合同文件;(2)设计方案、实施方案;(3)产品文档;(4)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5)监理方产出的周报、月报、阶段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建议等。信息及文档管理贯穿整个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监理方对合同、设计方案等工程依据性文档及时归档并便查;对各方的产出的过程文档进行接收、审查并转发给相关各方,保证了各方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工程的阶段性成果文档,进行归档并及时提交用户;验收时要求整理提交最终的产品性文档;及时编制周报、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等监理文档,提交用户并进行归档。总之,监理平时注意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提交用户。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确保了系统建设各项活动的可追溯性。
6、 组织协调
××工程建设内容多,涉及到的承建单位及相关部门比较多,但是整个工程没有总体的设计单位(总包单位),没有一方对各分项工程之间的衔接(特别是技术上的衔接)进行总体的把握和负责,各方之间很容易发生扯皮现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不但担负着建设方和承建方之间的协调工作,还担负着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使工程各方充分协作,有力地促进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保证。协调的内容不仅仅体现在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技术层面的交流与沟通,更多是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各种管理组织层面的协调。监理方主要通过如下手段进行协调:(1)周例会制度: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要求各承建方按时参加,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汇报上一周项目实施的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汇报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并说明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监理方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2)专题会议:对于工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或业务的重点或难点时,监理方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进行研究分析和讨论;(3)协调会:对于某项工作各方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对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讨论,公平公正地做出科学客观的协调。整个工程监理方组织召开了91次工程监理例会,主持或参加了353次其它专题或协调会,发出监理通知113篇。监理的协调工作,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扫清了一个又一个障碍,在关键时刻一次又一次推动了项目的进展,有效地促进了项目的成功。
四、 工程质量的评价
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分别组织了验收,各分项工程都实现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系统使用情况良好,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当然,应用软件部分还存在一些需要优化和完善的内容,希望承建单位在系统的维护阶段能尽快给予解决和落实。
五、 结束语
监理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各承建单位的相互协作和配合。在此,本人谨代表××项目监理组的所有成员对你们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