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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是公路桥梁等施工技术支撑,是构架整个公路工程从筹划、设计、施工到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工程监理的视角来看待整个公路建设的各种条件阻碍以及原因,就会从公路建设的技术角度来说明完整的构架。
高等级公路建设的特点是:工程量浩大、工程质量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建设周期短、施工战线长,投资回收快。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达到提高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成本的预期目标,就必须以现代化的生产模式进行施工,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杜绝偷工减料及违规施工。为了满足公路工程的这些要求,目前公路监理以得到普遍推广。
实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是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归纳起来,基本形成了“三三制”的管理模式。本文从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理的流程过程来详细阐述成因。工程监理制是我国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引进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85年在我国公路建设中执行,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建设工程质量是关国计民生。多年来,我国一直强调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这对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质量管理工作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企业领导清醒地认识到了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是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采取用户占领市场和发展企业的根本保证。当今世界流行着“当今时代是决策者重视质量的时代”这一观念,世界著名的管理专家桑德霍姆教授说:“质量是打开世界市场的金钥匙”。
土木工程的造价大,使用年限长,有多种功能要求。因此,它的质量必须具有适用、坚固、经济、美观等要求,就是要性能好、寿命长、安全可靠、造价便宜、样式美观、经得起长期使用的考验。如果工程质量差、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而且还会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环境的安全。
第1章 工程监理概述
1.概述
1.1工程监理和施工监理基本概念
(1)工程监理一般是指独立与业主和承包人的第三方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理和管理,亦称“建设监理”时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广义而言,它包括项目建设前期的咨询、工程招标和施工监理。国外一般统称为“咨询服务”。
(2)施工监理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它是指监理工程师依照“施工合同”,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和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是工程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并获得预期的建筑产品。
新中国的成立后工程监督方式的变化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政府部门行政官员监督和施工单位自我监督的结合;
2)专业监督的企业自制相结合;
3)现代工程监理体制的试行;
4)工程监理制的全面推广和规范化;
1.2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特点和注意事项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有如下特点:
(1)我国施工监理制侧重于质量监理
首先,有关法规都将监理纳入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的一环,而且是重要的一环。其次,在监理合同中一般都突出质量监理,在实际操作中也往往降低监理在进度和费用控制的作用,有的业主甚至于只要求监理进行质量控制。在当前公路大发展,而一些施工队伍素质较低的情况下强化质量管理有其必要性。但应注意:
1)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整体措施,只强调或只要质量控制,必然削弱质量控制本身、达不到预期效果。
2)部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在施工中监理的职责在于“控制质量”。在质量控制方面其具体任务是:“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和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2)公路监理机构层次多,监理合同段也多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稠密,公路项目里程长,跨越地区自然条件变化大,工程复杂、因而施工标段和监理标段都多。监理机构一般为多层次的,即有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之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业主往往自行组建上层监理机构,基层监理机构由社会监理单位承担,形成混合式监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明确界定各级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就十分必要。否则,既难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也难于分清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应注意:
1)应尽量减少施工管理和监理机构层次,以提高效率。
2)上层监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并且应当进行招标,签订监理合同。
3)上层监理机构最好与基层监理机构合在一起进行招标,并签订一揽子合同。
基层监理人员应有足够的权利,以便进行有效的现场管理。
(3)“严格监理”难到位,“热情服务”有误区
《监理规范》提出的“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由于目前人们法制观念不强,“严格监理”难于到位。
“热情服务”理解上有误区。监理的服务对象无疑是其委托单位“业主”。针对目前承包人对工程承包的理解和适应性有待加强,施工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的情况,从有利于工程顺利进展和完成出发,在管理上,技术上对施工队伍给予适当帮助,既有利于业主按期获得的良好工程产品,也有利于国家建设。也就是说,从对社会作贡献的共同目标出发,对承包人适当帮助是应该的,这也就是体现社会主义的特点。但这只是道义上的责任,不是法律上的义务。将承包人作为服务对象,或者过分强调对承包人的服务就是进入误区,这无形中就会减轻承包人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FIDIC)条件中规定,监理的认可,不能减轻承包人对于工程缺陷的责任的理由。
2.监理的依据
2.1 国家的法律、法规
(1)通用型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
(2)市场管理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仲裁法》国家计委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部颁《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交通部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招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技术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各种建筑材料标准,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施工技术规范、测量、试验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
2.2 监理服务合同
业主与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是监理服务的主要依据。它规定监理的服务范围、提供服务项目、任务要求、工作职责和权利。应得报酬及支付办法等条件。业主在招标时提供的招标文件和监理单位在投标中的书面许诺,也应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业主在招标中提出他在工程管理中将实行的某些内部管理办法或规定,经监理单位同意也应成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3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可根据工地情况和需要加以规定,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明确授予,并通知承包人。
(1)旁站监理员主要负责主要工序(或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全过程旁站工作,必须熟悉所管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观察和检查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机具、操作程序和技术、施工进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抽样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
(2)旁站监理员发现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待处理;
(3)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监理工程师和驻地办,以便及时处理。
监理人员的素质:
1)各级监理工程师均应具有本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在设计、施工、试验方面有丰富的(或一定的)经验;
2)各级监理工程师均应有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才能,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各方关系;掌握现代工程管理方法及其技术手段;
3)各级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应具有有关建设的法律知识,合同意识强、熟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条款,善于运用合同条款进行管理。
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1)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热情服务;
2)自觉遵守法规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受贿索贿;
3)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承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有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
第2章 工程质量监理中的关键因素
由于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基本上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是路线长、工作面广,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工程量大,投资高,因而对其影响因素很多,管理起来也比较难,这就要求我们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抓住工作重点,主次分明。
1.管理者的重视
近几年来,我省的高速公路得到迅速发展,公路建设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但是个别承包商不能很快地适应新形势,在市场角逐中只注重工程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进度,忽视具体的工程质量,有些工程是低价中标和赶工期,工程质量低劣,直接损坏了承包商的诚信度,这就要求管理者对其要加强监督。
2.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一项工程若要获得最好的质量,不论是设计或施工单位,还是工程管理机构,虽然承包商是关键,但是全员质量意识是根本,尤其施工单位此点更重要,有些参加施工的部分工人的文化程度不是很高,质量意识的灌输要分层次,一级一级地下去,使得往往是很复杂的理论,逐渐会变得浅显易懂,实践证明,一个施工企业,只有承包商重视质量,而没有配套的质量管理办法,无济于事,管理必然是事倍功半,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全员质量意识,要求施工各个环节做到严把“八关”即材料、试验、操作、测量、交接、责任、领导检查、手段。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前款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第八条 交通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未设置专职质监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有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并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质监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数量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 (二)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专业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五)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经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 (二)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三)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四)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多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集中统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
第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质监机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委托具备资格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对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中的检测工作,交通部可以委托质监机构跨地区选择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质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项目质量监督费。 质量监督费应当由质监机构在公路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专户,多带带立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质监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工、竣工验收检测依法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路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特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与被监督对 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质监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质监机构在委托事项的权限内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发生重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质监机构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不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及意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质监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质监机构不按照本规定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者给予警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交公路发[1992]443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文章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要求,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六个方面较全面地阐述了如何做好公路工程监理工作。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
我国随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速的发展,公路基础建设在各地均较大幅度的兴起,为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进度、以及投资控制达到合同的要求,服务于社会。监理工作在这方面显得特别重要,尤其是对工程质量的监控,俗话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把工程质量控制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其他各项的监控也有机地结合一起同步进行。如下详细谈谈“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方法,“三控”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两管”即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即业主与承包人的协调工作。
1工程质量控制
①开工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由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合同中提交的设计图纸,数据进行复核,对含糊不清的问题查证澄清,对缺漏加于补充,并对施工中关键部位应提出注意事项,向承包人提供质量控制程序,工序控制程序及程序说明,使质量控制达到规范化、程序化、施工中易发生质量通病例子及其产生原因、表现形式、防止措施和处理方法以文件形式印发给承包人,为防止和纠正质量通病打下基础。在技术交底的同时,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定线数据进行复核,确定数据是否与设计相符。
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关键。首先明确总监是控制质量的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其次,各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配足专职质检人员,工程质量全部用数据说话,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质量跟踪、监督、检查、控制。依照合同要求承包人配备能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需要的施工机械、检测设备、仪器、工具。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足够专职实验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测。最后,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监任组长,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安全员。总监、项目经理要经常到现场巡视,专职安全员每天督促检查。③重点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和控制。首先,先由承包人提交进场报告后,依照合同对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和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施工过程中对每个分项工程开工批复,提出具体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遵照执行,为树立质量意识和注重质量打下基础。其次,现场质量控制单就路基、路面而言,路基部分主要是控制每层的填筑材料宽度,松铺厚度和压实度,路面首先由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场,已进场的不准使用并指令清出场外,审批配合比,确定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再次,施工现场由专业工程师对线路、高程、宽度、厚度、平整度、横坡度进行抽查,路基填土每5层全面检查一次,对于压实度抽检不合格的点,要在不合格点的周围加密检测,弄清不合格的原因(如含水量大、级配不均匀、压实遍数不够等)采取换填或翻晒或加压的方法来处理,处理后复检至合格为止。结构物首先检查地基承载力,控制几何尺寸,抽检结构物的砂浆混凝土强度。最后,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自检合格,申报验收,凡资料不全,不准确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中间交工。要控制好每道工序施工质量。
2进度控制
工程施工进度是根据合同总工期要求,结合施工具体情况,监理与承包人一起完成编制总体施工计划,分月、旬做好施工安排,每月召开一次工地会议,总结进度、质量、计量方面的情况,找出不足或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定制下月施工计划,使工程进度基本按计划时间完成。方法如下:①审核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配套数量及完好率,施工机械是制定工程进度的关键。机械设备配套数量不满足合同要求,要及时补足补齐,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②审核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组织计划。根据工期要求,审核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和管理人员能力及人数是否满足合同及施工需要,施工组织计划是否合理可行。③及时召开工地会议,在施工过程中,总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地会议,要求项目经理、总工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通报本月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等情况,下月施工安排,存在需要监理、业主方面解决的问题。④及时调整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数量和进度情况,根据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和气候影响,及时进行阶段性进度计划调整,特别是路基施工中牵连到征地拆迁、涵洞通道位置易于受当地群众的干扰而变更,影响施工计划。⑤协助业主、承包人做好前期没有完全做好的工作,特别是线外征地拆迁,当地群众提出需要解决的事宜,以便造成影响施工进度。
3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监理工程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对完成合格的工程给予准确计量。根据合同规定以及工程进度进行投资控制。①依据合同条款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将完成合格的分项工程量,按合同清单及单价进行计量支付。计量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计量数量会同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在现场核实,做到及时准确计量。②审核计量资料准确性和完整性。计量工程师和总监对承包人报来的计量资料即要审查工程量、数据来源和计算结果,又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特别是业主委托权限内的变更部分是否有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的联测资料,以及超出监理权限的变更,业主批复手续是否齐全等。③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计量验收。计量工程师会同专业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及承包人参加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收方,检测,以现场验收为依据对照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做到及时验收,准时计量。④建立计量台帐。认真审核承包人报来的计量资料,对照前期计量,核定本期应计量的数量等,避免重计,超计和漏计现象。
4合同管理
①要自始至终地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条款,合同程序,按标准对合同进行管理,认真绘制填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支付等统计图表,编制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同时下发到各施工合同段,使承包人心中有数。②热情服务,主动积极完成工程合同,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面要密切配合工作。坚持原则,主动和善于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特别是监理和承包人的矛盾,以利于完成合同赋予的任务。③全面掌握所监管工程的动态,熟悉图纸和施工规范,主动和超前监理,热情为承包人服务。④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监理程序,不准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最好由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协商确认,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5信息管理
监理工作的信息管理主要是进行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能够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有利于安全生产,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实际情况。做到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文件相互交递的任务,具体做法如下:①要配备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将信息分类归档,如合同信息,合同协议书、技术规范、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施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如监理、承包人信息、质检、试验、原始记录、业主的信息、路线环境信息等。②编制各种报表、台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绘制各种图表,台帐,及时收集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填报,准确反映工程质量、进度、计量支付情况。③编制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及时提供各时期、各项工程的质量、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为编制计划提供可靠依据。④进行信息记录,工程照片的拍照,工地会议,现场研讨、上级领导指示,均进行记录。隐蔽工程(含变更)、软基处理,纠纷问题的现场等进行拍照,并且进行分类存档。⑤统一按规范要求主动催促并协助承包人建立信息管理方法,以确保信息管理及时正常运行。
6协调工作
协调工作主要是以监理方为主,与业主、承包人相互沟通,并协助业主与承包人、设计方之间,在施工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解。以利于促进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好投资。①在施工中,出现于合同条款不符合问题或矛盾,监理应主动协助业主、承包人、或设计方共同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公平、公正的立场提出合情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协商解决后并监督执行。②由于施工过程中影响到当地群众利益,需要增设线外工程,监理要配合业主、承包人、当地政府、群众代表共同协商解决线外工程征地、拆迁、环保、便道、涵洞、通道进出口衔接,水系接通等问题,方便群众,避免影响施工,保证施工顺利地按计划进行。
7结语
公路建设是一项基础建设,从近几年全国大兴公路来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工作这六个概念已慢慢被人们所熟悉,并逐步意识到它们的重要性。一条高质量、高标准公路的修建,不仅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同时也要有一支高水平、责任心强的监理队伍。
参考文献:
[1]李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2]郦锁林.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监理,顾名思义,监督管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是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进度和造价投资的有效办法。监理是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按监理合同进行工作,必须对业主和承包商都负责。 工程质量的好坏,与监理水平的高低有很大关系。
1、选派符合资质、合同要求的合格监理人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2、按照合同和质监站要求组建项目监理的试验室或者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试验室;
3、 根据项目情况编制监理大纲和各项监理实施细则以指导监理人员工作,规范监理工作流程;
4、严格按照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设计图纸开展监理工作;
5、履行好各项监理工作职责比如:认真审核图纸、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合同承诺组建项目经理部、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检查、巡视和旁边工作、做好见证试验和抽检试验、做好各项开工检查和中间过程检查以及交工验收检验、跟踪质量问题的整改、做好各类工作记录等等。
协调工作主要是以监理方为主,与业主、承包人相互沟通,并协助业主与承包人、设计方之间,在施工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解。以利于促进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好投资。①在施工中,出现于合同条款不符合问题或矛盾,监理应主动协助业主、承包人、或设计方共同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公平、公正的立场提出合情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协商解决后并监督执行。②由于施工过程中影响到当地群众利益,需要增设线外工程,监理要配合业主、承包人、当地政府、群众代表共同协商解决线外工程征地、拆迁、环保、便道、涵洞、通道进出口衔接,水系接通等问题,方便群众,避免影响施工,保证施工顺利地按计划进行。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整理
首先这个问法有问题,工程测量只能用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或工作效率来衡量,而不能用质量好坏衡量。
结合我的实际监理工作,我谈一下公路测量监理怎样做好工作。
1、正确认识。测量工作虽不直接创造产值,但直接影响着工程进度与结构尺寸、道路线性等因素,如有错误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不可不重视。所以也要给项目灌输这一思想原则。
2、开工前的测量监理工作。这个很重要,重点就是导线复测与三四等水准的测量中,监理必须严格把关,把什么关?就是看做导线和水准的等级能不能达到等级要求,如果是高速、一级路,就务必配齐尺垫、红黑尺来安四等水准的要求来做,因为以后的自检和抽检中,要用高等级的去检验低等级的东西,同等级的不能检验,没有意义,所以,如果做控制点的时候就是用的普通的水准测量,那么以后的高程检查中,监理就是用普通的等外水准,去检查高程,道理上就亏,工作全面被动!我就见过很多单位做水准点的时候应付了事,贻笑大方。
3、施工过程中的测量监理。要复核结构物的尺寸外观,检查道路的高程、中线等等,甚至参与到道路的质量检查中,这个要看当地业主的具体要求。在此提醒,把好资料关,保证及时、准确。
4、验收中的测量监理。熟悉规范,按照抽检频率抽检。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了。
最后,测量员很辛苦,遇到了比较专业的测量监理,一心为工作的测量监理,可以起到指导、把关的作用,真正帮助工程保驾护航;遇到专业性差的,施工单位测量员会很难受。
祝你工作顺利!望追加点分,这也太扣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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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是公路桥梁等施工技术支撑,是构架整个公路工程从筹划、设计、施工到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工程监理的视角来看待整个公路建设的各种条件阻碍以及原因,就会从公路建设的技术角度来说明完整的构架。
高等级公路建设的特点是:工程量浩大、工程质量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建设周期短、施工战线长,投资回收快。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达到提高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成本的预期目标,就必须以现代化的生产模式进行施工,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杜绝偷工减料及违规施工。为了满足公路工程的这些要求,目前公路监理以得到普遍推广。
实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是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归纳起来,基本形成了“三三制”的管理模式。本文从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理的流程过程来详细阐述成因。工程监理制是我国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引进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85年在我国公路建设中执行,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建设工程质量是关国计民生。多年来,我国一直强调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这对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质量管理工作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企业领导清醒地认识到了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是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采取用户占领市场和发展企业的根本保证。当今世界流行着“当今时代是决策者重视质量的时代”这一观念,世界著名的管理专家桑德霍姆教授说:“质量是打开世界市场的金钥匙”。
土木工程的造价大,使用年限长,有多种功能要求。因此,它的质量必须具有适用、坚固、经济、美观等要求,就是要性能好、寿命长、安全可靠、造价便宜、样式美观、经得起长期使用的考验。如果工程质量差、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而且还会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环境的安全。
第1章 工程监理概述
1.概述
1.1工程监理和施工监理基本概念
(1)工程监理一般是指独立与业主和承包人的第三方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理和管理,亦称“建设监理”时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广义而言,它包括项目建设前期的咨询、工程招标和施工监理。国外一般统称为“咨询服务”。
(2)施工监理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它是指监理工程师依照“施工合同”,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和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是工程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并获得预期的建筑产品。
新中国的成立后工程监督方式的变化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政府部门行政官员监督和施工单位自我监督的结合;
2)专业监督的企业自制相结合;
3)现代工程监理体制的试行;
4)工程监理制的全面推广和规范化;
1.2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特点和注意事项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有如下特点:
(1)我国施工监理制侧重于质量监理
首先,有关法规都将监理纳入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的一环,而且是重要的一环。其次,在监理合同中一般都突出质量监理,在实际操作中也往往降低监理在进度和费用控制的作用,有的业主甚至于只要求监理进行质量控制。在当前公路大发展,而一些施工队伍素质较低的情况下强化质量管理有其必要性。但应注意:
1)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整体措施,只强调或只要质量控制,必然削弱质量控制本身、达不到预期效果。
2)部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在施工中监理的职责在于“控制质量”。在质量控制方面其具体任务是:“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和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2)公路监理机构层次多,监理合同段也多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稠密,公路项目里程长,跨越地区自然条件变化大,工程复杂、因而施工标段和监理标段都多。监理机构一般为多层次的,即有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之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业主往往自行组建上层监理机构,基层监理机构由社会监理单位承担,形成混合式监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明确界定各级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就十分必要。否则,既难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也难于分清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应注意:
1)应尽量减少施工管理和监理机构层次,以提高效率。
2)上层监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并且应当进行招标,签订监理合同。
3)上层监理机构最好与基层监理机构合在一起进行招标,并签订一揽子合同。
基层监理人员应有足够的权利,以便进行有效的现场管理。
(3)“严格监理”难到位,“热情服务”有误区
《监理规范》提出的“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由于目前人们法制观念不强,“严格监理”难于到位。
“热情服务”理解上有误区。监理的服务对象无疑是其委托单位“业主”。针对目前承包人对工程承包的理解和适应性有待加强,施工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的情况,从有利于工程顺利进展和完成出发,在管理上,技术上对施工队伍给予适当帮助,既有利于业主按期获得的良好工程产品,也有利于国家建设。也就是说,从对社会作贡献的共同目标出发,对承包人适当帮助是应该的,这也就是体现社会主义的特点。但这只是道义上的责任,不是法律上的义务。将承包人作为服务对象,或者过分强调对承包人的服务就是进入误区,这无形中就会减轻承包人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FIDIC)条件中规定,监理的认可,不能减轻承包人对于工程缺陷的责任的理由。
2.监理的依据
2.1 国家的法律、法规
(1)通用型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
(2)市场管理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仲裁法》国家计委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部颁《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交通部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招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技术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各种建筑材料标准,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施工技术规范、测量、试验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
2.2 监理服务合同
业主与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是监理服务的主要依据。它规定监理的服务范围、提供服务项目、任务要求、工作职责和权利。应得报酬及支付办法等条件。业主在招标时提供的招标文件和监理单位在投标中的书面许诺,也应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业主在招标中提出他在工程管理中将实行的某些内部管理办法或规定,经监理单位同意也应成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3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可根据工地情况和需要加以规定,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明确授予,并通知承包人。
(1)旁站监理员主要负责主要工序(或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全过程旁站工作,必须熟悉所管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观察和检查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机具、操作程序和技术、施工进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抽样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
(2)旁站监理员发现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待处理;
(3)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监理工程师和驻地办,以便及时处理。
监理人员的素质:
1)各级监理工程师均应具有本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在设计、施工、试验方面有丰富的(或一定的)经验;
2)各级监理工程师均应有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才能,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各方关系;掌握现代工程管理方法及其技术手段;
3)各级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应具有有关建设的法律知识,合同意识强、熟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条款,善于运用合同条款进行管理。
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1)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热情服务;
2)自觉遵守法规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受贿索贿;
3)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承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有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
第2章 工程质量监理中的关键因素
由于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基本上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是路线长、工作面广,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工程量大,投资高,因而对其影响因素很多,管理起来也比较难,这就要求我们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抓住工作重点,主次分明。
1.管理者的重视
近几年来,我省的高速公路得到迅速发展,公路建设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但是个别承包商不能很快地适应新形势,在市场角逐中只注重工程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进度,忽视具体的工程质量,有些工程是低价中标和赶工期,工程质量低劣,直接损坏了承包商的诚信度,这就要求管理者对其要加强监督。
2.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一项工程若要获得最好的质量,不论是设计或施工单位,还是工程管理机构,虽然承包商是关键,但是全员质量意识是根本,尤其施工单位此点更重要,有些参加施工的部分工人的文化程度不是很高,质量意识的灌输要分层次,一级一级地下去,使得往往是很复杂的理论,逐渐会变得浅显易懂,实践证明,一个施工企业,只有承包商重视质量,而没有配套的质量管理办法,无济于事,管理必然是事倍功半,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全员质量意识,要求施工各个环节做到严把“八关”即材料、试验、操作、测量、交接、责任、领导检查、手段。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前款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第八条 交通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未设置专职质监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有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并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质监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数量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 (二)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专业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五)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经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 (二)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三)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四)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多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集中统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
第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质监机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委托具备资格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对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中的检测工作,交通部可以委托质监机构跨地区选择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质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项目质量监督费。 质量监督费应当由质监机构在公路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专户,多带带立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质监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工、竣工验收检测依法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路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特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与被监督对 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质监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质监机构在委托事项的权限内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发生重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质监机构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不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及意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质监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质监机构不按照本规定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者给予警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交公路发[1992]443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文章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要求,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六个方面较全面地阐述了如何做好公路工程监理工作。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
我国随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速的发展,公路基础建设在各地均较大幅度的兴起,为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进度、以及投资控制达到合同的要求,服务于社会。监理工作在这方面显得特别重要,尤其是对工程质量的监控,俗话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把工程质量控制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其他各项的监控也有机地结合一起同步进行。如下详细谈谈“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方法,“三控”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两管”即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即业主与承包人的协调工作。
1工程质量控制
①开工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由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合同中提交的设计图纸,数据进行复核,对含糊不清的问题查证澄清,对缺漏加于补充,并对施工中关键部位应提出注意事项,向承包人提供质量控制程序,工序控制程序及程序说明,使质量控制达到规范化、程序化、施工中易发生质量通病例子及其产生原因、表现形式、防止措施和处理方法以文件形式印发给承包人,为防止和纠正质量通病打下基础。在技术交底的同时,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定线数据进行复核,确定数据是否与设计相符。
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关键。首先明确总监是控制质量的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其次,各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配足专职质检人员,工程质量全部用数据说话,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质量跟踪、监督、检查、控制。依照合同要求承包人配备能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需要的施工机械、检测设备、仪器、工具。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足够专职实验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测。最后,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监任组长,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安全员。总监、项目经理要经常到现场巡视,专职安全员每天督促检查。③重点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和控制。首先,先由承包人提交进场报告后,依照合同对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和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施工过程中对每个分项工程开工批复,提出具体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遵照执行,为树立质量意识和注重质量打下基础。其次,现场质量控制单就路基、路面而言,路基部分主要是控制每层的填筑材料宽度,松铺厚度和压实度,路面首先由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场,已进场的不准使用并指令清出场外,审批配合比,确定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再次,施工现场由专业工程师对线路、高程、宽度、厚度、平整度、横坡度进行抽查,路基填土每5层全面检查一次,对于压实度抽检不合格的点,要在不合格点的周围加密检测,弄清不合格的原因(如含水量大、级配不均匀、压实遍数不够等)采取换填或翻晒或加压的方法来处理,处理后复检至合格为止。结构物首先检查地基承载力,控制几何尺寸,抽检结构物的砂浆混凝土强度。最后,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自检合格,申报验收,凡资料不全,不准确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中间交工。要控制好每道工序施工质量。
2进度控制
工程施工进度是根据合同总工期要求,结合施工具体情况,监理与承包人一起完成编制总体施工计划,分月、旬做好施工安排,每月召开一次工地会议,总结进度、质量、计量方面的情况,找出不足或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定制下月施工计划,使工程进度基本按计划时间完成。方法如下:①审核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配套数量及完好率,施工机械是制定工程进度的关键。机械设备配套数量不满足合同要求,要及时补足补齐,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②审核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组织计划。根据工期要求,审核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和管理人员能力及人数是否满足合同及施工需要,施工组织计划是否合理可行。③及时召开工地会议,在施工过程中,总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地会议,要求项目经理、总工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通报本月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等情况,下月施工安排,存在需要监理、业主方面解决的问题。④及时调整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数量和进度情况,根据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和气候影响,及时进行阶段性进度计划调整,特别是路基施工中牵连到征地拆迁、涵洞通道位置易于受当地群众的干扰而变更,影响施工计划。⑤协助业主、承包人做好前期没有完全做好的工作,特别是线外征地拆迁,当地群众提出需要解决的事宜,以便造成影响施工进度。
3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监理工程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对完成合格的工程给予准确计量。根据合同规定以及工程进度进行投资控制。①依据合同条款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将完成合格的分项工程量,按合同清单及单价进行计量支付。计量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计量数量会同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在现场核实,做到及时准确计量。②审核计量资料准确性和完整性。计量工程师和总监对承包人报来的计量资料即要审查工程量、数据来源和计算结果,又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特别是业主委托权限内的变更部分是否有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的联测资料,以及超出监理权限的变更,业主批复手续是否齐全等。③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计量验收。计量工程师会同专业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及承包人参加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收方,检测,以现场验收为依据对照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做到及时验收,准时计量。④建立计量台帐。认真审核承包人报来的计量资料,对照前期计量,核定本期应计量的数量等,避免重计,超计和漏计现象。
4合同管理
①要自始至终地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条款,合同程序,按标准对合同进行管理,认真绘制填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支付等统计图表,编制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同时下发到各施工合同段,使承包人心中有数。②热情服务,主动积极完成工程合同,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面要密切配合工作。坚持原则,主动和善于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特别是监理和承包人的矛盾,以利于完成合同赋予的任务。③全面掌握所监管工程的动态,熟悉图纸和施工规范,主动和超前监理,热情为承包人服务。④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监理程序,不准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最好由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协商确认,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5信息管理
监理工作的信息管理主要是进行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能够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有利于安全生产,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实际情况。做到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文件相互交递的任务,具体做法如下:①要配备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将信息分类归档,如合同信息,合同协议书、技术规范、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施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如监理、承包人信息、质检、试验、原始记录、业主的信息、路线环境信息等。②编制各种报表、台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绘制各种图表,台帐,及时收集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填报,准确反映工程质量、进度、计量支付情况。③编制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及时提供各时期、各项工程的质量、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为编制计划提供可靠依据。④进行信息记录,工程照片的拍照,工地会议,现场研讨、上级领导指示,均进行记录。隐蔽工程(含变更)、软基处理,纠纷问题的现场等进行拍照,并且进行分类存档。⑤统一按规范要求主动催促并协助承包人建立信息管理方法,以确保信息管理及时正常运行。
6协调工作
协调工作主要是以监理方为主,与业主、承包人相互沟通,并协助业主与承包人、设计方之间,在施工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解。以利于促进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好投资。①在施工中,出现于合同条款不符合问题或矛盾,监理应主动协助业主、承包人、或设计方共同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公平、公正的立场提出合情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协商解决后并监督执行。②由于施工过程中影响到当地群众利益,需要增设线外工程,监理要配合业主、承包人、当地政府、群众代表共同协商解决线外工程征地、拆迁、环保、便道、涵洞、通道进出口衔接,水系接通等问题,方便群众,避免影响施工,保证施工顺利地按计划进行。
7结语
公路建设是一项基础建设,从近几年全国大兴公路来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工作这六个概念已慢慢被人们所熟悉,并逐步意识到它们的重要性。一条高质量、高标准公路的修建,不仅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同时也要有一支高水平、责任心强的监理队伍。
参考文献:
[1]李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2]郦锁林.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监理,顾名思义,监督管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是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进度和造价投资的有效办法。监理是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按监理合同进行工作,必须对业主和承包商都负责。 工程质量的好坏,与监理水平的高低有很大关系。
1、选派符合资质、合同要求的合格监理人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2、按照合同和质监站要求组建项目监理的试验室或者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试验室;
3、 根据项目情况编制监理大纲和各项监理实施细则以指导监理人员工作,规范监理工作流程;
4、严格按照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设计图纸开展监理工作;
5、履行好各项监理工作职责比如:认真审核图纸、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合同承诺组建项目经理部、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检查、巡视和旁边工作、做好见证试验和抽检试验、做好各项开工检查和中间过程检查以及交工验收检验、跟踪质量问题的整改、做好各类工作记录等等。
我国随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速的发展,公路基础建设在各地均较大幅度的兴起,为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进度、以及投资控制达到合同的要求,服务于社会。监理工作在这方面显得特别重要,尤其是对工程质量的监控,俗话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把工程质量控制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其他各项的监控也有机地结合一起同步进行。如下详细谈谈“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方法,“三控”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两管”即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即业主与承包人的协调工作。
1工程质量控制
①开工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由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合同中提交的设计图纸,数据进行复核,对含糊不清的问题查证澄清,对缺漏加于补充,并对施工中关键部位应提出注意事项,向承包人提供质量控制程序,工序控制程序及程序说明,使质量控制达到规范化、程序化、施工中易发生质量通病例子及其产生原因、表现形式、防止措施和处理方法以文件形式印发给承包人,为防止和纠正质量通病打下基础。在技术交底的同时,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定线数据进行复核,确定数据是否与设计相符。
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关键。首先明确总监是控制质量的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其次,各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配足专职质检人员,工程质量全部用数据说话,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质量跟踪、监督、检查、控制。依照合同要求承包人配备能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需要的施工机械、检测设备、仪器、工具。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足够专职实验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测。最后,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监任组长,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安全员。总监、项目经理要经常到现场巡视,专职安全员每天督促检查。③重点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和控制。首先,先由承包人提交进场报告后,依照合同对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和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施工过程中对每个分项工程开工批复,提出具体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遵照执行,为树立质量意识和注重质量打下基础。其次,现场质量控制单就路基、路面而言,路基部分主要是控制每层的填筑材料宽度,松铺厚度和压实度,路面首先由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场,已进场的不准使用并指令清出场外,审批配合比,确定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再次,施工现场由专业工程师对线路、高程、宽度、厚度、平整度、横坡度进行抽查,路基填土每5层全面检查一次,对于压实度抽检不合格的点,要在不合格点的周围加密检测,弄清不合格的原因(如含水量大、级配不均匀、压实遍数不够等)采取换填或翻晒或加压的方法来处理,处理后复检至合格为止。结构物首先检查地基承载力,控制几何尺寸,抽检结构物的砂浆混凝土强度。最后,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自检合格,申报验收,凡资料不全,不准确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中间交工。要控制好每道工序施工质量。
2进度控制
工程施工进度是根据合同总工期要求,结合施工具体情况,监理与承包人一起完成编制总体施工计划,分月、旬做好施工安排,每月召开一次工地会议,总结进度、质量、计量方面的情况,找出不足或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定制下月施工计划,使工程进度基本按计划时间完成。方法如下:①审核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配套数量及完好率,施工机械是制定工程进度的关键。机械设备配套数量不满足合同要求,要及时补足补齐,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②审核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组织计划。根据工期要求,审核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和管理人员能力及人数是否满足合同及施工需要,施工组织计划是否合理可行。③及时召开工地会议,在施工过程中,总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地会议,要求项目经理、总工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通报本月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等情况,下月施工安排,存在需要监理、业主方面解决的问题。④及时调整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数量和进度情况,根据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和气候影响,及时进行阶段性进度计划调整,特别是路基施工中牵连到征地拆迁、涵洞通道位置易于受当地群众的干扰而变更,影响施工计划。⑤协助业主、承包人做好前期没有完全做好的工作,特别是线外征地拆迁,当地群众提出需要解决的事宜,以便造成影响施工进度。
3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监理工程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对完成合格的工程给予准确计量。根据合同规定以及工程进度进行投资控制。①依据合同条款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将完成合格的分项工程量,按合同清单及单价进行计量支付。计量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计量数量会同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在现场核实,做到及时准确计量。②审核计量资料准确性和完整性。计量工程师和总监对承包人报来的计量资料即要审查工程量、数据来源和计算结果,又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特别是业主委托权限内的变更部分是否有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的联测资料,以及超出监理权限的变更,业主批复手续是否齐全等。③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计量验收。计量工程师会同专业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及承包人参加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收方,检测,以现场验收为依据对照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做到及时验收,准时计量。④建立计量台帐。认真审核承包人报来的计量资料,对照前期计量,核定本期应计量的数量等,避免重计,超计和漏计现象。
4合同管理
①要自始至终地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条款,合同程序,按标准对合同进行管理,认真绘制填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支付等统计图表,编制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同时下发到各施工合同段,使承包人心中有数。②热情服务,主动积极完成工程合同,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面要密切配合工作。坚持原则,主动和善于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特别是监理和承包人的矛盾,以利于完成合同赋予的任务。③全面掌握所监管工程的动态,熟悉图纸和施工规范,主动和超前监理,热情为承包人服务。④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监理程序,不准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最好由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协商确认,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5信息管理
监理工作的信息管理主要是进行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能够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有利于安全生产,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实际情况。做到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文件相互交递的任务,具体做法如下:①要配备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将信息分类归档,如合同信息,合同协议书、技术规范、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施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如监理、承包人信息、质检、试验、原始记录、业主的信息、路线环境信息等。②编制各种报表、台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绘制各种图表,台帐,及时收集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填报,准确反映工程质量、进度、计量支付情况。③编制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及时提供各时期、各项工程的质量、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为编制计划提供可靠依据。④进行信息记录,工程照片的拍照,工地会议,现场研讨、上级领导指示,均进行记录。隐蔽工程(含变更)、软基处理,纠纷问题的现场等进行拍照,并且进行分类存档。⑤统一按规范要求主动催促并协助承包人建立信息管理方法,以确保信息管理及时正常运行。
6协调工作
协调工作主要是以监理方为主,与业主、承包人相互沟通,并协助业主与承包人、设计方之间,在施工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解。以利于促进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好投资。①在施工中,出现于合同条款不符合问题或矛盾,监理应主动协助业主、承包人、或设计方共同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公平、公正的立场提出合情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协商解决后并监督执行。②由于施工过程中影响到当地群众利益,需要增设线外工程,监理要配合业主、承包人、当地政府、群众代表共同协商解决线外工程征地、拆迁、环保、便道、涵洞、通道进出口衔接,水系接通等问题,方便群众,避免影响施工,保证施工顺利地按计划进行。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整理
首先这个问法有问题,工程测量只能用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或工作效率来衡量,而不能用质量好坏衡量。
结合我的实际监理工作,我谈一下公路测量监理怎样做好工作。
1、正确认识。测量工作虽不直接创造产值,但直接影响着工程进度与结构尺寸、道路线性等因素,如有错误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不可不重视。所以也要给项目灌输这一思想原则。
2、开工前的测量监理工作。这个很重要,重点就是导线复测与三四等水准的测量中,监理必须严格把关,把什么关?就是看做导线和水准的等级能不能达到等级要求,如果是高速、一级路,就务必配齐尺垫、红黑尺来安四等水准的要求来做,因为以后的自检和抽检中,要用高等级的去检验低等级的东西,同等级的不能检验,没有意义,所以,如果做控制点的时候就是用的普通的水准测量,那么以后的高程检查中,监理就是用普通的等外水准,去检查高程,道理上就亏,工作全面被动!我就见过很多单位做水准点的时候应付了事,贻笑大方。
3、施工过程中的测量监理。要复核结构物的尺寸外观,检查道路的高程、中线等等,甚至参与到道路的质量检查中,这个要看当地业主的具体要求。在此提醒,把好资料关,保证及时、准确。
4、验收中的测量监理。熟悉规范,按照抽检频率抽检。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了。
最后,测量员很辛苦,遇到了比较专业的测量监理,一心为工作的测量监理,可以起到指导、把关的作用,真正帮助工程保驾护航;遇到专业性差的,施工单位测量员会很难受。
祝你工作顺利!望追加点分,这也太扣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