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实施全过程...

2019-01-29 09:33 2087浏览 7回答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理时,监理工程师在设计准备阶段进度控制的任务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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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岩
1楼 · 2019-01-29 10:17.采纳回答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一)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 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二)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其内容将在第六章介绍。

   (三)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有关内容将在第六章介绍。

   (四)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1)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六)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贵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七)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1)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2)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5.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 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边宝利
2楼-- · 2019-01-29 10:17

  

  不可以,应采用《工作联系单》格式。根据《监理规范》规定,目前的监理为施工阶段监理,同设计单位无监理与被监理关系。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及时与设计联系或转呈建设单位连续设计解决。

樊旭艳
3楼-- · 2019-01-29 10:13

  

  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的思想认识要到位、要提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393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6.1.2规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出现安全隐患,总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根据国家的规定,已经赋予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督权利,同样,工程监理单位也应当承担与之相适应的义务。由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是符合国家建立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和要求的,同时也有利于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既要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效益,更要管工程安全。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把安全监理有目的、有计划地融入日常监理工作之中。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的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对工程监理单位将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安全生产方面的业务知识

  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知晓吃透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和标准。目前涉及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等。以上介绍的常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为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安全生产方面全过程的监理中提供法律依据。

  监理工程师要吃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熟悉相关的安全责任以及预防、控制危险的手段和方法,在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中加强安全控制。

  三、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保护体系

  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理,一是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要建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责任人的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各工种班组的纵向和横向的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完善总包对分包管理、分包自行管理的两级安全管理体系,并组成由总包和各专业分包单位专职管理员和安全员参加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增强安全管理力量,在管理措施上制订总包、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三是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塔吊工、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无证上岗或逾期未检查的人员要督促项目部将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作业场所撤离或到有关部门重新验证后上岗。

  四是督促施工单位要从资金上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到位。对提供的安全措施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监理工程师需要认真审查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支撑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安装和拆除工程、爆破工程专项方案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要对这些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看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达不到强制性标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在施工过程中,适时适地组织设计,施工等各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出保障施工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具体讲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一般包括:

  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人数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临时用电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6、冬季、雨季、高温、强风暴雨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五、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理工程师要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手段,按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法,以监理工作规范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气象、气候变化等具体形响因素,及时检查检验:

  1、各类建筑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应查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进场各类建筑机械须经验收合格并挂验收合格牌,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方可使用。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验收合格后,并由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其验收和出具检测合格证,且每次顶升或降节后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并留存备案。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经常检查其灵敏性和可靠性。对现场塔吊频繁使用且处于高空作业的,要加强管理确保使用安全,要把牢绑扎关、吊运关、限载关和日常维护保养关,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塔机。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临时用电在使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施工用电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和用电档案。

  3、基坑支护是否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对挖土方案,围护支撑施工及拆除方案实施监控。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严格安全按方案控制挖土深度,合理布置挖掘机位置并有加固措施,控制挖掘机转动,防止碰撞,基坑周边设置防护栏杆(加安全网),土方随挖随运,不得在坑边堆放。

  4、主体结构施工要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落地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点不得少于规范要求,拉结且要牢固。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每步满铺脚手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防护。模板与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搭设方案,对发现的局部立杆间距大、剪刀撑、扫地杆设置不到位,扭力矩未达到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责成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单位不得浇筑砼。对特殊模板支撑体系须经专家论证,采用型钢与钢管架相结合的加固措施。

  5、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道路通道口的安全防护和阳台、楼边、屋面等临边安全防护,木工、钢筋制作、搅拌机械操作点、电梯进料口通道均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三宝”使用也是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管的一项内容。对防护不到位或未进行防护的,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要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黄炜程
4楼-- · 2019-01-29 10:02

  

  我把我这的发上来你看下 希望对你有用.

  8、各级监理职责

  8.1总监办职责

  (1)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和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工地例会会议。

  (6)发布开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18)根据合同规定发布停工令及复工令。

  (19)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1)根据合同权限办理工程变更。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7)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8)签发交工证书、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29)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1)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2)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8.2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职责

  (1)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项目的试验监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控制,对各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强度等指标进行有效控制;

  (2)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各类试验程序,制订有关的制度和方法,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定期召开各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工程实施中的有关试验、检测问题;

  (3)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频率要求进行独立抽样试验(包括各种标准试验、验证试验、验收试验等),指导工艺试验;

  (4)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操作方法、人员素质、试验环境和试验资料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承包人按省质检站资质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试验条件;

  (5)编制试验监理实施细则,制订提供各种试验统一的报表格式、试验报告格式和试验管理规程,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执行;

  (6)对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或商品的合格证和检验单进行审定以决定能否用于本工程,对承包人委托外试的试验项目及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审查、批准(常规试验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准委托外试),对来自承包人、监理组、厂商或委托外试项目的检验机构的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对有怀疑和争议的试验资料,有权重新组织试验;

  (7)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己和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并督促承包人定期将仪器设备交由政府有关监督部门进行标定,确保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经常与现场监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抽检工作,参加中间检查和验收,协助监理组复核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试验,坚持经常性抽查其它有关试验,及时完成监理组送检的有关试验;

  (9)负责组织重要结构物的现场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10)组织工程项目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试验,提出试验研究报告,参与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1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性试验检测计划,定期收集、整理相应的试验记录及报告,分类汇总、分析和评价,对试验检测频率进行按月统计,负责分析查找失败试验的原因并追回处理结果。上述资料应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8.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计划、监理大纲、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总监办日常工作。

  (2)督促、检查全段及重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审查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审批签署重点工程开工报告。

   (3)组织施工设计文件复查,并对提出的优化和改善方案进行研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人员进行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可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整,以确保工程进度;组织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的监理,并定期组织研究。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参与或指导监理工程师分析审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督促及时处理。有权否定设计、承包人提出的分析处理意见,并责成重新研究处理方案。

  (9)协调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争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10)审查、签署并汇编承包单位的支付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决算。

  (11)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或根据监理合同组织初验工作。

  (12)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理研讨与恳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13)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14)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4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部分工程(如道路、桥梁等)和从事专项业务(如试验、测量和合同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其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共性的职责与权限

  (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组长的授权下负责所分管的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其分管的监理工作范围内,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本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试验数据,制止承包人使用不合要求规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制止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机械、施工设备、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含施工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3)在未及时进行检测、试验的情况下,监理认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立即安排检测或试验,然后根据检测或试验结果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

  (4)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文件,发布准许(或不准许)使用某些经测试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艺的指令;

  (5)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合同计量工程师组织对所分管的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验收和计量工作;

  (6)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所分管工程的施工工艺试验和认定工作,必要时报监理组长审批;

  (7)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所分管的工程的施工安排审核确认,或提出意见或发布指令;

  (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的职责与权限

  具体见以下8.4.1—8.4.6各节。

  8.4.1 合同、计量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熟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紧密配合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

  (3)深入工地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专业工程师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4)根据工程量清单、变更令、索赔、现场材料和价格调整审核并汇总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支付申请报表。

  (5)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

  (6)负责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7)参与提出变更的建议。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计划。

  (9)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2 道路工程师职责

  (1)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软基处理、路基土石方、路面、排水、砌体及防护、道路设计等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员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混凝土、钢筋、预应力、盖板涵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指导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

  (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5)检查承包人的放样和竣工图纸完成情况。

  (6)对工程进行检验,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发布中间交工证书。

  (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项资料,检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并将有关质量控制的文件及表格归档。

  (8)协助合同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9)会同合同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

  (10)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3 桥梁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混凝土、钢筋、预应力、桩基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及规范、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检查结构工程的放样及承包人对结构工程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

  (5)检查施工图纸,必要时对需要纠正的地方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6)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图,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转报上级,以便作出变更设计的安排。

  (7)审查承包人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要经常深入工地,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环节,批准或不批准承包人的检验申请,对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签发工作指令或监理通知单。

  (8)协助合同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9)填写监理日记并审阅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

  (10)会同合同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

  (11)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8.4.4 试验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所有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试验工程师必须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监督承包人提供足够设备和人员以保证按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

  (3)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拌和机的调校和运转,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堆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5)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项目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

  (6)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7)负责安排检查、指导试验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8)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设备的工作。

  (9)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5 测量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配合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或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几何尺寸、标高等。

  (2)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保证不受损坏,有变更时需在图上标明。

  (3)不断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随时抽查各项测量记录,要认真核对,确认后签发。检查结构工程的放样及承包人对结构工程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

  (4)审查承包人的检查申请,经现场核验后,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方能签字,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5)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

  (6)协助合同工程师、道路和结构工程师做好工程的计量工作,检查中期支付申请。

  (7)定期监督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8)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8.4.6 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监理工程师职责

   (1)熟悉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有关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全面、有效地进行质量控制和准确及时地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配合承包商对路线标线、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的位置,景观绿化方法进行全面的复查。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参与监理规划的编制。

   (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开工申请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现场监督计划和工程的执行,分期提出调整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本项目的人力、设备、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试验资料、工程设计等,按总监理工程师制定的签认程序权限、标识,确认工程质量,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按时审核承包商提交本项目竣工工程量清单,签署支付证书,并按规定呈报和管理监理报表。

   (6)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及制度,应有专职的质量自检人员,对自检人员的资格予以审查,业务上提出要求及指导,对于不称职的可以提出要求更换的建议,报总监理工程师处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属下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整理汇总现场监理的资料和档案。

  (7)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8.4.7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总承包人整改,并及时报告总监;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备业主。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总承包人落实安全整改;

  (5)审查总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

  (6)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及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挂牌情况,安全设施不到位,施工机械未通过安全验收不得施工;

  (7)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8.5 监理员职责

  (1)在总监办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试验规程,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2)熟悉所管工程的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观察和检查承包人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工具、操作程序和技术施工进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外观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

  (3)协助专业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施工放样、质量抽样检测(包括承包人工地试验监督),认真做好旁站工作。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当旁站监理员发现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专业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有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5)认真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等情况的记录,做好监理日记工作,填写有关监理报表;

  (6)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以便及时处理;

  (7)完成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8.4.8试验员职责

  8.3.1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所有的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与其它监理人员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8.3.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人员,以保证按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

  8.3.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进行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时均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

  8.3.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3.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8.3.6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项目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

  8.3.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8.3.8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的工作;

  8.3.9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路金梅
5楼-- · 2019-01-29 10: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1、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龚孟怡
6楼-- · 2019-01-29 09:59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现场记录、发布文件、旁站监理、巡视检查、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协调等工作方法;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工程质量报验制度、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主要工作制度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一、采用主要工作方法:

  1、 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3、 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 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5、跟踪检测。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协调。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调解。

  二、主要工作制度

  1、 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裉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猎施、度讯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3、 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5、 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成时限。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会议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 构应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8、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 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桑长秀
7楼-- · 2019-01-29 09:53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 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监理员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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