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

2019-01-29 09:39 2077浏览 7回答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用电方案,要求哪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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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敏娜
1楼 · 2019-01-29 10:04.采纳回答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 土方开挖工程;

  (三) 模板工程;

  (四) 起重吊装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七)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于第七款的含义,应查询当地安监站的文件有什么地区性的规定,因为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

龚婷英
2楼-- · 2019-01-29 10:19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__C__标准。

  A:推荐性B:国家C:强制性D:行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黄益兴
3楼-- · 2019-01-29 10:16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黄留欣
4楼-- · 2019-01-29 10:15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二、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责任

  三、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四、工程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内业资料与档案管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代建单位:

  4、设计单位:

  5、建设规模: 2000万元

  6、建设面积:10212.74M

  7、层数:六层 总高度:22.5M

  8、施工工期:180天日历日

  9、建筑等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0、建筑防火分类:二类多层建筑。

  11、上部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7.5度,安全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框架结构。

  12、建设地点:厦门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二、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责任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施工措施。凡在本工程进行建设施工活动以及与本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安全施工措施。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本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同时委托厦门合道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报告有关部门。该工程的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该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材料、设备不得占压地下市政管线。

  第一章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制定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二)建设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三)在施工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和相关的安全防护条件,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建设单位多带带发包或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等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建设单位不得干预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活动,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更不得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

  (七)建设单位己将工程所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除废弃物,并以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提供给施工单位.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源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衔接进行协调;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工条件.

  (二)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涉及的施工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三)监理人员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指导工作;项目经理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并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第有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项目经理或企业法人代表人及其委托的分管领导人召集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实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

  (四)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应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分有关部门制定的条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六)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七)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全对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或未经考核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保险。

  (八)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九)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出、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及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生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设置或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十)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拆卸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2、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测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使用安全。

  4、安装、拆卸时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相关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十一)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变配电设施和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十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应单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防火、保卫制度,并按规定设置消防、保卫设施。

  (十三)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四)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十五)施工单位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同时建设单位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施工单位地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有现场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措施,配备急救用品。

  (十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施工作业人员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发现施工安全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十八)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本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现场用地的周边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 ,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机械和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机械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章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地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和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有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空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有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3、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4、施工单位单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6、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决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7、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8、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1、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23、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6、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8、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要求:

  (1)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3)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向安全管理员或施工管理人员报告。施工作业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并可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报告。

  (4)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决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9、企业对其下属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明确权力义务的一种经济措施,在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要明确与经济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奖惩分明,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有安全生产指标。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并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30、制订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的实话步骤和措施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本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的生产班组。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可采用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生产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状的方式,并进行定期考核,填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记录表》。安全管理目标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五章 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内业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并检查施工单位如实做好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2、安全目标管理。

  配合表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表》(表<一>)。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4、安全技术交底。

  配合表式:《安全技术交底》(表<二>)

  5、安全检查。

  配合表式:《安全检查记录表》(表<三>-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表<三>-2)、《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表<三>-3)

  6、安全教育。

  配合表式:《安全教育记录表》(表<四>-1)、《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表<四>-2)、《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表<四>-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登记表》(表<四>-4)

  7、班前安全活动。

  配合表式:《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表<五>)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配合表式:《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表<六>)

  9、工伤事故。

  配合表式:《工伤事故快报表》(表<七>-1)、《工伤事故月报表》(表<七>-2)

  10、安全标志。

  配合表式:《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表<八>)

  11、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测。

  配合表式:

  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洞口与临边防护设施、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验收表(表<九>-1至表<九>-11)、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器、绝缘电阻等测试记录表(表<十>-1至表<十>-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表》(表<十一>)。

  12、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

  配合表式:《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表<十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分别按上述十二项内容分类建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产即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挥霍定制定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应定期做好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监理单位应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责任单位违反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本规定的行为,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可采取以下行政措施;对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应分别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暂停或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作出评价。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

   代表签字:

樊春浩
5楼-- · 2019-01-29 10:10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黄留欣
6楼-- · 2019-01-29 09:55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编制方法

  台帐之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各类施工机械操作安全技术规程(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1)。

  3、主要工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台帐之二: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

  1、企业主要人员及主要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与经济承包协议书(集团公司与直属单位、直管项目签订,直管单位与所属项目部签订,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4、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5、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包括质量、环境管理、安全消防、文明施工、防汛和抗洪组织网络等)。

  6、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集团公司对直管项目部经理考核,直属单位对所属项目经理考核,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考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时间:次/季,目标责任考核时间:次/月,盖项目上一级单位公章有效)。

  台帐之三: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要备案。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分类装订(包括脚手架、临时用电、模板支撑假、深基坑围护、塔吊、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围墙和五小设施、消防预案等)。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写,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相关部门会签,集团公司总工(或经总工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报验,总监本人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要符合规定。

  4、施工机械(包括塔吊、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打桩机等)应由有安装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总承包单位审核。

  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要求布置合理,有针对性、使用性,并且与现场实际情况一一对应。

  台帐之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再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和下道工序施工前,要求对进场所有工种都必须交底,如普工、木工、泥工、钢筋工、砼工、电焊工、电工、机操工、登高工、塔吊司机、指挥、后勤等。

  2、交底应有针对性,体现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特点,内容应包括:①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特点;②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③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④施工中应注意安全事项;⑤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⑥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急救措施;⑦职业健康、环境管理等。

  3、交底次数应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分阶段进行,此外,当出现一下几种情况时也应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①因故改变安全操作程序;②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③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④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⑤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4、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双方书面签名记录;交底内容与签名表要一一对应,统一编号装订。

  台帐之五:安全检查

  1、项目部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省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及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脚手架、基坑围护、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塔吊。人货两用电梯、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物料提升机、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方面。

  3、检查形式分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自检,对查处的安全隐患问题,严格按照“三定” 要求及时整改。对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单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也应严格按照“三定”要求及时整改,并把整改回执单附如安全台帐。

  4、安全检查记录表

  5、标准化工地申请核验表核评定表,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进行换算(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0分为合格,80分(含80分)以上为优良)。

  台帐之六:安全教育

  1、项目部应建立职工花名册,认真组织职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考试卷应按工种分别组织考试。

  2、项目部一般由劳务公司协助建立职工安全教育登记卡、考试卷、花名册,非劳务公司提供劳务的,由项目部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安全教育并盖章。

  3、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60分以上)后方可上岗作业,进工地时间、安全教育时间、安全考试时间应一一对应。

  4、项目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5、项目一般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

  6、花名册、考试卷、教育登记卡按不同班组分类装订,必须一一对应,统一编号,考试卷要用红笔批阅。

  7、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机操工、登高工、塔吊司机、指挥等),必须多带带建立花名册,上岗证复印件统一装订,考试卷、安全教育卡一一对应。炊事员、卫生保洁员也应纳入三级教育花名册。

  8、特种作业人员、企业(项目部)应办理书面聘用证明。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两年复审,超过期限视同无证上岗。

  台帐之七:班组安全活动

  1、施工班组应如实认真填写每天“三上岗”情况及“每周一讲评”活动。各施工项目应结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帐。

  台帐之八:工伤事故处理

  1、安全生产月报下月初申报,由项目部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内容应真实详尽记录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伤亡事故报表。要求详细记录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情况(无伤亡事故无须填写)

  台帐之九:安全日记

  1、日记记录内容为施工现场当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项目部安全活动、安全例会、职工遵章守纪情况设施验收情况;安全、文明检查,治安保卫检查和卫生检查情况;不定期对职工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情况;社区服务工作以及上级部门检查等简要情况。严禁把施工日记当作安全日记。

  台帐之十:施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1、施工文件:企业安全资格证书、施工许可证书,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夜间施工审批表、食堂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分承包资质证书等。

  2、安全帽、安全带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安全网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和检测报告。

  3、各种机械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人货两用施工电梯、塔吊必须有检测报告,钢管、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各种文件(证书)应列明细表。

  台帐之十一:文明施工

  1、项目必须制定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2、现场文明施工设施使用和措施执行前项目部必须进行验收,原则上验收一次即可。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每月一次检查,按“三定”要求整改。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表,审批时间最长为一周。

  台帐之十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

  “验收结果”栏内容尽量量化,验收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先验证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若无方案或针对性不强的,不予验收。所有验收均要求本人签名。

  1、脚手架:

  ⑴脚手架验收内容应定量、定性,按现场实际情况填写,尽量不要写“符合要求”、“符合标准”等简单词语。

  ⑵脚手架再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基础完工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到六级大风或大雨后;寒冻地区开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验收必须本人签名,验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⑶多幢建筑要按幢分别组织验收,同一单体建筑落地架和悬挑架也要分开组织验收。

  ⑷脚手架验收由项目部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盖章。

  ⑸除落地式外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以外不经常用的脚手架验收表项目可参照附件填写。

  2、基坑支护:

  ⑴验收前先验证基坑支护安全施工方案和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等,符合要求后再验收。

  ⑵基坑支护验收是应查阅“变形监测”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

  ⑶基坑支护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表。

  ⑷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一周一记,必要时加强监测次数。

  ⑸基坑毗邻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一周一次,必须时加强监测次数。

  3、模板工程:

  ⑴验收前先验证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再验收。

  ⑵模板工程应分层(部位)组织验收。

  ⑶模板支撑系统(包括大跨度梁、板底模)拆除时,砼强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拆除,砼强度报告复印件附在申请审批表后,小的过梁、圈梁以及梁、柱、板侧模等不必申请审批拆模。

  4、“三宝”、“四口”、防护:

  ⑴验收前先验证安全帽、安全带的产品合格证,安全网产品合格证、准用证、许可证均符合要求后再验收“三宝”,每批材料进场后均要求验收。

  ⑵“四口”验收前先检查“四口”防护措施是否符合验收要求,均符合要求后再验收,“四口”应分层分部组织验收。

  5、施工用电:

  ⑴验收前先验证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和电工上岗证,符合要求后再验收,验收日期应在打桩工程前验收,原则上验收一次即可。

  ⑵施工现场其它机械设备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每月一次。

  ⑶电气设备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表,使用前试验记录。

  ⑷电工维修记录由电工填写,按月归档在安全台帐中。

  6、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⑴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技术资料应列明细表。

  ⑵验收前先验证专项方案,生产厂家和产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符合要求后再验收,每台设备搭设完毕和每次提升后均要验收。

  ⑶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操作工应认真做好交接班检查记录。

  7、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⑴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安全技术资料应列明细表。

  ⑵验收前先验证装拆单位的许可证和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验证外用电梯出厂证、准用证、许可证,查阅外用电梯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均符合要求后再验收,每台设备搭设完毕或每次提升后均要验收。

  ⑶安装结束后,经安装单位调试,行业主管部门检测,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⑷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检查记录。

  8、塔吊:

  ⑴塔吊安全技术资料应列明细表。

  ⑵验收前先验证装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验证塔吊出厂证、准用证、许可证,查阅外用电梯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均符合要求后再验收,每台设备搭设完毕或每次提升后均要验收。

  ⑶安装结束后,经安装单位调试法定检测部门检测,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⑷塔吊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检查记录。

  9、超重吊装:

  ⑴起重机验收前先验证起重机型号选择、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专项施工方案及建筑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起重把杆验收前查阅安装设计要求核计算书,验证起重吊装人员上岗证,均符合要求后再验收,每次搭设或移位后均要验收。

  ⑵起重机械验收时应做好试吊记录。

  ⑶每次作业前应根据当天的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检验,并填写起重机械作业试吊检验记录表。

  10、施工机具:

  ⑴施工机具先验收机具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均符合要求后再验收,每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均要验收,多台设备应编号,分别组织验收。

  ⑵钢筋机械(弯曲机、调直机、切断机等)应再验收表上注明机械名称;搅拌机(砼、砂浆等)也应再验收表上注明机械名称。

  台帐之十三: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除省质安总站十二本台帐规定之外新增内容)

  各施工项目要严格按照企业“三合一”的程序文件和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调查、识别及控制方式。另外,当图纸更改或作业周面环境发生变化时,要随时调整本项目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调查、识别与控制方式。

  

管爱华
7楼-- · 2019-01-29 09:54

  

  第八章 安全防护措施

  为了使整个工程顺利而安全地完成,工程施工达到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且轻伤控制在1.5‰以内的目标,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上的现行规范和新标准外,我们还要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以下的措施。

  8.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预防为主”。

  8.2安全保证体系

  1、根据本工程的规模,我公司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包括安全员、专业工程师、各专业班组及分包单位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置1名专职安全员,下设5名经培训合格的安全工人从事安全防护工作。各生产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从事安全情况监督与信息反馈工作,从而建立起*套完整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生产小组每周进行*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的情况予以通报,严格奖罚,对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在现场设立安全施工专栏,对违章者予以曝光,同时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

  8.3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及地区有关现场安全管理条例及方法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过程流动性大、劳动力密集度大、多工种交叉流水作业和劳动力强度大、高处作业多、环境复杂多变等特点。我们制定并建立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长、班组长、生产工人的安全管理网络。每个人在网络中都有明确的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责任人,每位工长既是安全监督,也是其所负责的分项工程施工的第*安全责任人,各班组长负责该班的安全工作,由此就形成了人人注意安全、人人管安全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宣传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增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特殊工种加强教育力度,并针对其专业特点,加强操作要点的教育。

  4、消除安全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安全检查则是消除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在施工中,日常检、定期检、综合检、专业检四种形式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培训、查安全设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纪律以及劳保用品的使用。

  5、安全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并作值班记录,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选择四周有砖墙的房间作为易燃物品专用仓库,仓库内*能生火、吸烟,并*上明显安全标志,在仓库内配置足够灭火器材,制订出有关易燃物品的仓管制度,并安排专人看仓库。

  7、对较易发火灾事故的电焊作业,灭火器必须跟随电焊机,决*能掉以轻心。焊接作业时,把地面易燃物清理干净,对堆放材料的地方用板覆盖好,防止焊渣四溅引发火灾。

  8、安全员要经常巡视灭火器的使用情况,严禁乱扔乱放,空瓶要及时更换。

  8.4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防物体打击措施: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施工中应妥善安排,同*立面应避免同时施工,以免落物伤人。

  (3)施工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时集中清放,严禁乱扔乱放。

  (4)大型物件吊装应派专人指挥,非安全区域内严禁站人。

  2、防机械伤害措施:

  (1)工地所有机械应持证上岗,做到定人定岗。

  (2)工地机械应定期保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修理。

  (3)所有大、中型机械传动部位应加设防护罩。

  3、防电击措施

  (1)工地安全用电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任何人*能私拉乱拉电线。

  (2)工地所有施工用电应贯彻三相五线制,*机*闸*漏电开关保护。

  (3)所有配电箱、线路架设由电工班统*管理维修。

  8.5安全技术具体措施

  1、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时,注意过道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把碰着装饰面。

  2、射钉枪或电动工具,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人负责操作。

  3、加工台钻、无齿锯等和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前应试机检查,操作者应戴好防护眼镜。

  4、树脂胶存放处,应杜绝火源,并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刷胶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连续操作2h应休息*下进行通风换气。每日下班后要用水嗽口。

  5、使用电动工具(手电钻、切割机等)前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漏电保护,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6、电焊机上应设防雨盖,下设防潮垫,*、二次电源接头处要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接线柱,且长度*超过30m,*次电源采用橡胶套电缆或穿塑料软管,长度*大于3m,且焊把线必须采用铜芯橡皮绝缘导线。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8、开关箱内部和项部应装订防火板,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熔丝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且开关箱上锁编号,有专人负责。

  8.6安全用电

  8.6.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接地与接零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1)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多带带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F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3)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大于12m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采用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5)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作保护接零;

  (6)供电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的直接工作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欧姆,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2、配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不大于)30mA.S;

  (3)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与动力设备的容量大小、相数等实际情况相适应、相配合,如三相电动机则应选用参数匹配的三相三线的漏电保护器;照明用电必须与动力用电分开,照明应选用单相二线的漏电保护器。

  3、开关箱按三级设置,即总配电→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距离机具不能超过三米,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8.6.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载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随意串岗。

  9、强化安全用电领导体制,改善电气技术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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