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还是一年一次吗

2019-01-07 12:26 1160浏览 7回答
请问现在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还是一年一次吗?我最后一次是04年上的继续教育的课,现在会计证还有用吗?有什么办法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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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相滔
1楼 · 2019-01-07 13:06.采纳回答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会计行业的和谐发展. 麻烦采纳,谢谢!

连光阳
2楼-- · 2019-01-07 13:08

只要一年一次,当地都要组织的,你报名交钱就可以了

车建修
3楼-- · 2019-01-07 13:04

一、会计继续教育是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规定如下: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2、《规定》第13、14条列举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除参加培训外,还可以以其他形式完成,如: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4)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等 3、《规定》第18、19条分别对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的计量标准进行了规范。如: (1)参加各项培训的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4)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等,

樊晶玉
4楼-- · 2019-01-07 13:02

会计继续教育是一年一次,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是两年一次,年检时要求你必须完成这两年的继续教育课时,如果中间缺课,还要补学.

赵龙扣
5楼-- · 2019-01-07 12:59

是一年一次,你的会计证有用,但要补课的.

管珏琪
6楼-- · 2019-01-07 12:56

是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当年不用继续教育,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一次。

黄瑾辉
7楼-- · 2019-01-07 12:48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次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有效时间为该年的12月31日。 例如2017年(1月份-12月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该年不需参加继续教育,于次年2018年参加继续教育,不低于24学时,继续教育缴费报名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授课形式分为在线学习、面授两种,都由该省财政部门指定的财会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报名可在该省财政官网或该省财会网。 相关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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