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转注时一定要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019-01-28 09:49 1047浏览 7回答
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转注时一定要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吗?只有注册证书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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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新权
1楼 · 2019-01-28 09:58.采纳回答

  可以的,规定是15人次,也就是说15本证即可。当然,拥有这些证的必须是注册在你公司的人。还有,监理公司还多带带对监理证有要求的。

桑长秀
2楼-- · 2019-01-28 10:18

  双转注证书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分开挂靠的问题?1、主要是看这个双注册证是不是一个系统的。如果是同一个注册系统的话是不可以的,法律的规定是必须注册要同一个单位。2、如果你的双注册证不是同一个系统的话是可以分开挂靠的,因为不同系统,就是不一样的注册部门管理,是没有什么安全问题的。

齐树华
3楼-- · 2019-01-28 10:16

  注册造价3万一年

  注册监理3万一年

  初始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4、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5. 身份证。6.学历证 7.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这个各省不一样,有的地方要求不严格,则不需要这个证明,到时直接问挂靠单位是否需要就可以了) 转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a.复印件 b.学历证复印件 c.执业资格证d.注册证书 e..执业印章 f.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注册工程师延续注册要提交什么材料?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证书挂靠要注意的: 1,挂证不挂章。(挂章有风险) 2,验证付款。(不验证付款的话单位会拖很久才付款的) 3,聘用协议算起时间是签订合同算起。(有些单位拿了证书很久才去注册) 4,如果你能转社保到挂靠单位最好.(现在社保查的严格) 挂靠要注意的就这些了

车延雪
4楼-- · 2019-01-28 10:05

  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黄玺新
5楼-- · 2019-01-28 09:56

  有多少,如果多的话分2批可以注册2家公司,如果少的话还是只能注册一家,监理和造价师只能挂靠一家公司

黄琴林
6楼-- · 2019-01-28 09:56

  1、挂靠时间期限,注意起算时间的确认。

  2、费用,每年多少,怎么付。注意第一次什么时间付。

  3、各类证书提供的时间,以后由谁保管,遗失的责任。

  4、挂不挂项目。一般不挂项目费用会低一些。挂了项目能不能增加费用。

  5、社保费用谁承担。

  6、继续教育及相关费用的处理,诸如住宿费、路费等的处理。

  7、转注册的权力(合同期内,单位能不能将证借给别人)。

  8、其他问题

黄礼元
7楼-- · 2019-01-28 09:55

  应该是有用的。因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够用,必须有相应资格人员来代替。只是他们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了,含金量降低了一点!

  • 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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