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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规定是15人次,也就是说15本证即可。当然,拥有这些证的必须是注册在你公司的人。还有,监理公司还多带带对监理证有要求的。
双转注证书造价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分开挂靠的问题?1、主要是看这个双注册证是不是一个系统的。如果是同一个注册系统的话是不可以的,法律的规定是必须注册要同一个单位。2、如果你的双注册证不是同一个系统的话是可以分开挂靠的,因为不同系统,就是不一样的注册部门管理,是没有什么安全问题的。
注册造价3万一年
注册监理3万一年
初始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4、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5. 身份证。6.学历证 7.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这个各省不一样,有的地方要求不严格,则不需要这个证明,到时直接问挂靠单位是否需要就可以了) 转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a.复印件 b.学历证复印件 c.执业资格证d.注册证书 e..执业印章 f.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注册工程师延续注册要提交什么材料?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证书挂靠要注意的: 1,挂证不挂章。(挂章有风险) 2,验证付款。(不验证付款的话单位会拖很久才付款的) 3,聘用协议算起时间是签订合同算起。(有些单位拿了证书很久才去注册) 4,如果你能转社保到挂靠单位最好.(现在社保查的严格) 挂靠要注意的就这些了
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有多少,如果多的话分2批可以注册2家公司,如果少的话还是只能注册一家,监理和造价师只能挂靠一家公司
1、挂靠时间期限,注意起算时间的确认。
2、费用,每年多少,怎么付。注意第一次什么时间付。
3、各类证书提供的时间,以后由谁保管,遗失的责任。
4、挂不挂项目。一般不挂项目费用会低一些。挂了项目能不能增加费用。
5、社保费用谁承担。
6、继续教育及相关费用的处理,诸如住宿费、路费等的处理。
7、转注册的权力(合同期内,单位能不能将证借给别人)。
8、其他问题
应该是有用的。因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够用,必须有相应资格人员来代替。只是他们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了,含金量降低了一点!
赵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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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规定是15人次,也就是说15本证即可。当然,拥有这些证的必须是注册在你公司的人。还有,监理公司还多带带对监理证有要求的。
双转注证书造价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分开挂靠的问题?1、主要是看这个双注册证是不是一个系统的。如果是同一个注册系统的话是不可以的,法律的规定是必须注册要同一个单位。2、如果你的双注册证不是同一个系统的话是可以分开挂靠的,因为不同系统,就是不一样的注册部门管理,是没有什么安全问题的。
注册造价3万一年
注册监理3万一年
初始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4、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5. 身份证。6.学历证 7.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这个各省不一样,有的地方要求不严格,则不需要这个证明,到时直接问挂靠单位是否需要就可以了) 转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a.复印件 b.学历证复印件 c.执业资格证d.注册证书 e..执业印章 f.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注册工程师延续注册要提交什么材料?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证书挂靠要注意的: 1,挂证不挂章。(挂章有风险) 2,验证付款。(不验证付款的话单位会拖很久才付款的) 3,聘用协议算起时间是签订合同算起。(有些单位拿了证书很久才去注册) 4,如果你能转社保到挂靠单位最好.(现在社保查的严格) 挂靠要注意的就这些了
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有多少,如果多的话分2批可以注册2家公司,如果少的话还是只能注册一家,监理和造价师只能挂靠一家公司
1、挂靠时间期限,注意起算时间的确认。
2、费用,每年多少,怎么付。注意第一次什么时间付。
3、各类证书提供的时间,以后由谁保管,遗失的责任。
4、挂不挂项目。一般不挂项目费用会低一些。挂了项目能不能增加费用。
5、社保费用谁承担。
6、继续教育及相关费用的处理,诸如住宿费、路费等的处理。
7、转注册的权力(合同期内,单位能不能将证借给别人)。
8、其他问题
应该是有用的。因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够用,必须有相应资格人员来代替。只是他们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了,含金量降低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