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最新评标办法标准是怎么规定...

2019-01-28 09:13 1894浏览 7回答
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最新评标办法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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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珠道
1楼 · 2019-01-28 10:17.采纳回答

  

  第三十七条 项目监理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体现根据监理服务质量选择中标人的原则。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者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

  项目监理招标不宜设置标底。

  第三十八条 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等五个方面。其重要程度宜分别赋予20%、25%、25%、20%、10%的权重,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九条 业绩和资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有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情况;

  (二)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

  (三)近3~5年完成或者正在实施的项目情况及监理效果;

  (四)投标人以往的履约情况;

  (五)近5年受到的表彰或者不良业绩记录情况;

  (六)有关方面对投标人的评价意见等。

  第四十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监理资格;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者参与监理的类似工程项目及监理业绩;

  (三)有关方面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评价意见;

  (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月驻现场工作时间;

  (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陈述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资源配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负责人的简历及监理资格;

  (二)项目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来源、职称、监理资格、年龄结构、人员进场计划;

  (三)主要监理人员的月驻现场工作时间;

  (四)主要监理人员从事类似工程的相关经验;

  (五)拟为工程项目配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

  (六)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等。

  第四十二条 监理大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监理范围与目标;

  (二)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

  (三)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与管理的实效性;

  (四)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的针对性;

  (五)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等;

  (六)工程安全监督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十三条 投标报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监理服务范围、时限;

  (二)监理费用结构、总价及所包含的项目;

  (三)人员进场计划;

  (四)监理费用报价取费原则是否合理。

  第四十四条 评标方法主要为综合评分法、两阶段评标法和综合评议法,可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难易程度选择采用。大、中型项目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宜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两阶段评标法,项目规模小或者技术简单的项目可采用综合评议法。

  (一)综合评分法。根据评标标准设置详细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其余评委评分的算术和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的高低排序选择中标候选人1~3名。若候选人出现分值相同情况,则对分值相同的投标人改为投票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也可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大纲的得分高低决定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

  (二)两阶段评标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两阶段进行。首先进行技术评审,然后进行商务评审。有关评审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或综合评议法。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结束之前,不得接触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根据确定的评审标准选出技术评审排序的前几名投标人,而后对其进行商务评审。根据规定的技术和商务权重,对这些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 确定中标候选人1~3名。

  (三)综合评议法。根据评标标准设置详细的评价指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个投标人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综合评议,采用投票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 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车广玉
2楼-- · 2019-01-28 10:07

  监理招标以能力竞争,施工招标评标标准以价格竞争

黄现格
3楼-- · 2019-01-28 10:06

  监理招标评标标准以价格为准,而施工招标评标标准以价格、标书的规范程度、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资金、信誉什么的)

桂露文
4楼-- · 2019-01-28 10:03

  资格后审、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等都是相似的,就是商务标不同,监理的报价一般都是统一按招标文件规定,不需竞争,而施工则主要靠报价竞争,除规费、税率等不可竞争外,分项综合单价、措施费、总价等等都要逐项详细比较可行性、完整性等等,选出比较合理的低价标。

wei8
5楼-- · 2019-01-28 10:01

  2001年七部委12号令规定: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商务部2004年11月1日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第22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各项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所有评分方法和标准应当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公开。”交通部规定:综合评价方法、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固定标价评分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计分法和综合评议法 。水利部规定: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信息部规定: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铁道部规定: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财政部规定: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最低评标价法。

齐景开
6楼-- · 2019-01-28 10:00

  设计——招标手续办理 设计 勘察 监理 施工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5、《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 告)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7、《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9、《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10、《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

  办理流程:

  ( 一 )、设计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设计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 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 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设计基础资料;

  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设计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

  办理程序:

  1、核对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 在已备案的中标 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

  设计交易服务费(元 / 件)

  500 以下(含 500 )

  250

  500-1000 (含 1000 )

  800

  1000-3000 (含 3000 )

  1800

  3000-5000 (含 5000 )

  4400

  5000-10000 (含 10000 )

  8800

  10000-20000 (含 20000 )

  16000

  20000 以上

  28000

  说明:

  、 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 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三、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通知书》

  ● 勘察——招标手续办理 设计 勘察 监理 施工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5、《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7、《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8、《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10、《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1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

  12、《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 号令)

  二、办理流程:

  ( 一 )、勘察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场地地形图及建筑总平面图;

  3、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勘察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 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基础资料(地形图、平面图、拟建(构)筑物览表);

  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即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勘察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

  办理程序:

  1、 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 在已备案的中标 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

  交易服务费(元 / 件)

  500 以下(含 500 )

  100

  500-1000 (含 1000 )

  300

  1000-3000 (含 3000 )

  600

  3000-5000 (含 5000 )

  1500

  5000-10000 (含 10000 )

  3000

  10000-20000 (含 20000 )

  6000

  20000 以上

  10000

  说明:

  、 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 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三、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通知书》

  ● 监理——招标手续办理 设计 勘察 监理 施工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

  5、《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0 号令)

  6、《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02 号

  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8、《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 号令)

  9、《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10、《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1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12、《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办理流程:

  ( 一 )、监理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完成(如有);

  4、具备施工监理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如有);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监理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监理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监理资质 , 并在业绩、技术能力、人员、设备条件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主要合同条款

  4、技术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图纸

  7、投标报价要求

  8、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监理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

  办理程序:

  1、 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 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收费对象

  费率 %

  招标单位

  0.28

  承包单位

  0.28

  说明:

  监理交易服务费按监理合同所约定的监理费用为基数,向交易双方收取,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低于 50 元时收 50 元;高于 4000 元时收 4000 元。

  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

  ● 施工——招标手续办理 设计 勘察 监理 施工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

  5、《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 部委30 号令)

  6、《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 部委27 号令)

  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8、《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9、《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10、《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11、《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12、《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 号令)

  13、《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532 号)

  办理流程:

  ( 一 )、施工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4、有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主要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招标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施工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 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发包价(万元)

  费率 %

  500 以下(含 500 )

  0.048

  500-1000 (含 1000 )

  0.046

  1000-3000 (含 3000 )

  0.044

  3000-5000 (含 5000 )

  0.042

  5000-10000 (含 10000 )

  0.04

  10000-20000 (含 20000 )

  0.038

  20000 以上

  0.036

  说明:

  1 、上述收费中的三分之二向招标单位收取,三分之一向中标单位收取。

  2 、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 50 元收 50 元;高于 120000 元收 120000 元。

  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要想了解更多,请照参考资料.

齐文平
7楼-- · 2019-01-28 09:58

  

  第四十五条 开标时间、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工作人员至少有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时,应当检查其密封性,进行登记并提供回执。已收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开标前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第四十六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应当出席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出席开标会议。

  第四十七条 开标人员应当在开标前检查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或者授权代表人有关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应当在指定的登记表上签名报到。

  第四十八条 开标一般按照《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绝或者按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

  (三)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印鉴);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涉及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

  (六)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七)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没有确定的报价说明;

  (八)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九)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十)投标人名称与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

  (十一)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五十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一条 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代理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在5年内与投标人或其代理人曾有工作关系;

  (四)5年内与投标人或其代理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的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四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二)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

  (三)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四)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五)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与方法;

  (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定;

  (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与方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九)评标委员会听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述;

  (十)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

  (十一)投标人对需书面澄清的问题, 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评标委员会;

  (十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与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十三)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在全体成员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并由其本人签字,方可作为评标报告附件。

  第五十五条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对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的评价;

  (三)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的评价;

  (四)对资源配置的评价;

  (五)对监理大纲的评价;

  (六)对投标报价的评价;

  (七)评标标准和方法;

  (八)评审结果及推荐顺序;

  (九)废标情况说明;

  (十)问题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一)其它说明;

  (十二)附件。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提出的主要监理人员、监理大纲和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十九条 遵循根据监理服务质量选择中标人的原则,中标人应当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第六十条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当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自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六十二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延长服务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六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六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十六条 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六十七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

  第六十八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之内,招标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书面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标前招标准备情况;

  (二)开标记录;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四)中标结果确定;

  (五)附件:招标文件。

  第七十条 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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