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那些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完...

2019-01-28 09:38 1013浏览 7回答
监理工程师不得将那些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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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家竹
1楼 · 2019-01-28 09:57.采纳回答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背景

  2、 项目建设历程

  二、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受××的委托,××公司承接了××工程的监理项目,对××工程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项目监理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立即组建了监理组进驻用户现场,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按照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依据信息系统过程监理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相关资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进行控制,对项目的合同和信息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定期的向用户提交阶段总结;及时把握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理建议;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顺利进行。项目监理部全面履行了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圆满完成了本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工作控制目标达到合同要求。

  三、 监理工作的措施和效果

  1、 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始终以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及评审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建单位实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硬件及系统集成方面,协调各方讨论制定《系统集成方案》和《系统实施方案》,并组织进行评审,直至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以此为依据,检查各供货商的施工规范和技术目标实现情况,各供货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进行初步验收,系统集成实施完成后组织进行最终验收。系统集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基本达到设计方案的要求,目前系统运行比较稳定。

  软件开发方面以《需求分析报告》和《系统设计报告》等为依据,督促软件开发商全面实现用户的需求。组织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不通过的通知开发商进行整改,直至评审通过。编码开发完成后督促开发商进行内部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之后还组织最终用户进行确认测试,对于不符合需求和设计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和调整。劳动保障一体化应用软件覆盖了所有相关的业务内容,并充分考虑了业务发展的方向。目前系统运行总体情况比较好。

  ××卡系统建设方面,审查××卡结构的设计是否符合××。根据需求对卡结构进行扩充,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讨论卡结构的合理性和应用方面的接口和技术实现,组织对卡的管理和应用进行联调测试。实现了××卡和××卡的复合及联动支付;实现了××。实现了××的管理。目前卡系统运行良好,卡的应用情况也比较好。

  机房场地建设方面严格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如消防系统),严格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实行了严格的材料、设备、配件的报验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填写《报验单》报监理部审核,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允许用。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实行巡回检查、旁站监理及平行检查等多种手段。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都要求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部签认,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工程更是要检查合格收才能封闭。经过多种有效的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机房场地建设通过了综合性的评审。

  2、 进度控制

  要求从工程一开始就制定《项目总进度计划》;各分项工程开始时制定《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分项工程按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各分项工程互相制约和关联的,还组织各方一起制定《协调工作计划》。对于每个工作计划,监理方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严格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当发现有严重偏差时,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实时纠正。对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在不能按时完成的,协调各方重新调整工作计划。在进度控制的过程中,确保“质量优先”的原则。在监理方有力的措施下,工程的进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社会保险系统和卡系统建设××启动,××全部成功上线,历经近一年半时间;××成功上线,历经近一年半年时间。项目的进度较预期目标有延后,但是这有其客观的原因:整个工程包涵的内容比较多,涉及到的承建商及有关单位比较多,制定项目总体计划时对工程建设的难度和复杂都考虑不够,对其相互间的制约等影响等项目实施进度的不确定因素估计不足。虽然,项目的总体进度有所延迟,但这都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预见并经各方客观分析,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而一致认可的。较国内同行业其它城市的建设情况来看,该项目建设的进度还是得到有效控制的。

  3、 投资控制

  严格按照项目款支付程序进行项目款的支付,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款支付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对照合同相关的付款条款,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再提交用户审批。经常检查项目款支付情况,对实际支付情况和计划支付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确保建设方的投资计划目标。

  4、 合同管理

  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各合同的条款,参与合同的讨论和制定工作。项目开始时,监理人员认证学习,研究合同条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合同确定的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等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有偏差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向承建单位提出意见,要求改进,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

  5、 信息及文档管理

  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产生多种文件或文档,主要包括:(1)合同文件;(2)设计方案、实施方案;(3)产品文档;(4)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5)监理方产出的周报、月报、阶段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建议等。信息及文档管理贯穿整个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监理方对合同、设计方案等工程依据性文档及时归档并便查;对各方的产出的过程文档进行接收、审查并转发给相关各方,保证了各方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工程的阶段性成果文档,进行归档并及时提交用户;验收时要求整理提交最终的产品性文档;及时编制周报、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等监理文档,提交用户并进行归档。总之,监理平时注意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提交用户。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确保了系统建设各项活动的可追溯性。

  6、 组织协调

  ××工程建设内容多,涉及到的承建单位及相关部门比较多,但是整个工程没有总体的设计单位(总包单位),没有一方对各分项工程之间的衔接(特别是技术上的衔接)进行总体的把握和负责,各方之间很容易发生扯皮现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不但担负着建设方和承建方之间的协调工作,还担负着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使工程各方充分协作,有力地促进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保证。协调的内容不仅仅体现在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技术层面的交流与沟通,更多是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各种管理组织层面的协调。监理方主要通过如下手段进行协调:(1)周例会制度: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要求各承建方按时参加,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汇报上一周项目实施的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汇报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并说明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监理方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2)专题会议:对于工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或业务的重点或难点时,监理方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进行研究分析和讨论;(3)协调会:对于某项工作各方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对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讨论,公平公正地做出科学客观的协调。整个工程监理方组织召开了91次工程监理例会,主持或参加了353次其它专题或协调会,发出监理通知113篇。监理的协调工作,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扫清了一个又一个障碍,在关键时刻一次又一次推动了项目的进展,有效地促进了项目的成功。

  四、 工程质量的评价

  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分别组织了验收,各分项工程都实现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系统使用情况良好,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当然,应用软件部分还存在一些需要优化和完善的内容,希望承建单位在系统的维护阶段能尽快给予解决和落实。

  五、 结束语

  监理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各承建单位的相互协作和配合。在此,本人谨代表××项目监理组的所有成员对你们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黄瑛瑛
2楼-- · 2019-01-28 10:18

  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是依据监理合同来组建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里有明确的要求。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辛奕菁
3楼-- · 2019-01-28 10:15

  1.常见的组织结构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和矩阵制。应选择直线制组织结构形式。

  2.监理组织机构设置步骤中不应包括确定管理层次,其步骤顺序也不对。正确的步骤应是:确定监理目标、确定监理工作内容、组织结构设计和制定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规划编制依据中不恰当之处是:监理规划编制依据中不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因为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施工单位(或承包单位)编制的指导施工的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的。

  4.各监理人员职责划分中的不妥之处有: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的(3)、(4)条不妥。(3)条中的工程计量、签署原始凭证,应是监理员职责;(4)条应为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的(1)、(3)、(4)、(5)条不妥。(3)、(5)条应是监理员的职责;(1)、(4)条应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一) 总监理工程师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三) 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四) 监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龙富平
4楼-- · 2019-01-28 10:11

  分列一下总监理工程师的一些工作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一些职责。按监理规范上面所列的。

  这样就可明确知道建设单位是不是合理了。现在我初看一下,是合理的。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建设单位指出了这个按排不对,确实建设单位也是懂这方面的。

  这个题的这个问就是考监理规范中总监理与总监理代表的岗位职责了。

樊德录
5楼-- · 2019-01-28 10:11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详细守则: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第 11 页 共 11 页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第 12 页 共 12 页 @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樊庆跃
6楼-- · 2019-01-28 10:07

  1、两者的授权主体和职责不同。

  2、总监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而总代是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黄瑞通
7楼-- · 2019-01-28 10:01

  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

  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三、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四、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不同时在两个或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六、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

   七、不收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八、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的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九、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

  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

  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 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 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观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 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 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

  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

  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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