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年工业企业会计工作,自考本科,初级会计师。在浙江宁波工作的话,工资一般有多少。

2019-01-07 12:36 1116浏览 7回答
有三年工业企业会计工作,自考本科,初级会计师。在浙江宁波工作的话,工资一般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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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剑
1楼 · 2019-01-07 13:05.采纳回答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樊德林
2楼-- · 2019-01-07 13:10

浙江大学的自考当然就在浙江大学,也当然有专升本自考的 地址在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三楼, 其实你可以去自考办报名的。具体费用去问问就知道了。 在如今的社会学历还是很重要的,对以后的工作会有蛮大的影响,所以为了以后更好的生活,我们应 该充分给自己做好准备。职场如战场,学历绝对不可以低人一等。 什么样的人需要自考? 1、频繁辞职换工作,找不到满意工作的人 2、嫌工资太低,总是抱怨付出得不到相应回报的人 3、想在公司晋升职位,可是因为学历不过关而迟迟没有结果的人 4、学历太低,对生活失去信心,陷入迷茫期的人 5、不想因为学历而被女友(男友)或者被对方父母所看不起的人 6、希望能够拥有自己的一片天地,拥有美好生活目标的人 自考就是你最好的选择,自考,选择一个好的学校是关键!自考不分贫富贵贱,只要你有强烈的生活欲望就可以报名,一种完全平民化的学习。 自考完,可以给你带来什么好处? 自考,不但可以让你找工作的道路更加顺畅,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还可以让你的工资得到 提升,并且大大增加了职位晋升的机会。在别人面前你也有了足够的自信和信心,不再觉得低 人一等。

童贤彬
3楼-- · 2019-01-07 13:09

2013年的会计上岗证考丨试,经过财丨政局最新通知, 将2013年2月报考改为2012年11月中下旬,需要的同学们报名从速, 过期不予,宁波报名地丨址:宁波市江东北路29号(中信国际大酒店裙楼四楼)  目前中丨国实行考丨试制丨度。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会计上岗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丨试,通丨过考丨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上岗证》。考丨试科目:财经法规与职业道丨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合格才可以领丨取会计上岗证。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丨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丨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丨德品质; (二)遵守国丨家法丨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丨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丨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丨试。

符致钦
4楼-- · 2019-01-07 13:06

  宁波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上午10:00至12月4日下午5:00.请报考人员登录 “宁波财税会计之窗” 网站,从“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会计考试报名”模块,选择“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进行注册报名。所由考生(包括上半年已报考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注册。考生姓名中有疑难字的,将疑难字拆分成2个字输入,如“财”字,拆分为“(贝)”和“才”2个字。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正常工作时间。   特别提醒: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正常工作时间 如果你需要报考相关培训,可以到打:8780 电话 4517 马老师 另外,现在浙江财经学院推出校招自考的会计专业,从准考证拿到到毕业只需1年半时间。如果有学历提升需要的朋友,也可以电话联系一下。现在找会计工作,学历和资格证都是必不可少的。毕竟学历越高,工资越高嘛! 校招自考是2011年初,浙江省自考办举行的一种新型自考方式。采取的方式是浙江省统考和大学自主命题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成人教[1]育形式,我们简称为校招自考。 校招自考,是相对普通高教自考而言的,是社会上对从普通高教自考中衍生出来的几种学历认定形式的俗称;是对"两沟通"、"三沟通"、"学历文凭试点考试"、"短线专业考试"、"高校在校生自学考试"等形式的统称。其中,"两沟通"即电大与高教自考"沟通",其毕业证书加盖省自考委与省电大两章,并要注明"两沟通"字样;"三沟通"即夜大、函授与高教自考"沟通",其毕业证书加盖省自考委与主办学校两章,并要注明"三沟通"字样。   更多信息可以看一下:

齐晓磊
5楼-- · 2019-01-07 13:02

看你是当地的教育局报还是去当地的学校报取全日制本科助学班,从难道来说,官方教育局办的难度显得大了些,从含金量来说,官方的文凭是本科助学班没法比的,含金量很高,但是,就是很难!带上身份证过去问问,加油!

黄玉起
6楼-- · 2019-01-07 13:01

1、浙大,有专升本自考的专业。 2、报名在当地自考办(教育局等机构)进行自考报名。 3、自学形式的自考的费用相对低廉的,报考自考每科48元,加上教材费用,每科成本在70元左右,理想的情况下,不管自考需要多少年,总共投入3000元左右就可以获得自考的文凭。 4、宁波的自考报名在开明街89号,最近一次的报名时间是安排在5月底6月初进行的。 5、浙江自考,有“国际贸易”(本科)专业和“英语言文学”(本科)专业的。 自考的整个流程是:自考报名(选择所要考的专业和课程)——预订或买教材(书)——拿到书,自己看书学习——按期参加考试……(按每年的自考周期循环前面各环节多次)……全部课程考出——申请毕业——拿到自考本科学历

黄玉起
7楼-- · 2019-01-07 12:59

宁波现在落户只要高中毕业就可以。 《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明天(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份事关万千百姓的户口政策,含金量极高,其最大的调整和亮点是,落户宁波的门槛大幅调低,范围大幅扩大。具体怎么样?赶紧来了解! 此次户籍调整适用范围: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含大榭)、鄞州(高新区、东钱湖)、奉化。 户口迁移分为居住就业落户、亲属投靠落户、人才落户、政策性落户和市内户口迁移五个类别。 另外,市区原购房落户和投资的纳税落户政策停止执行。该细则实施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可按原购房落户政策执行。 下面,按照5大分类一起来了解! 1、居住就业落户 取消原100㎡住房面积要求和年龄要求 高中中职工作、社保满2年可无房落户 政策如何? 居住就业落户包括省外迁入和省内迁入,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 其中,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的,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2.现户口在省内且登记满5年的(本市户口登记满3年的),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即可可落户。 3.现户口登记在省外出生登记在本市的,且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何调整? 1.取消原10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要求和4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 2.明确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只要本省籍满5年、在市六区有房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缴纳社会保险、住房面积、年龄均不作要求,实现本省户籍的自由迁移; 4.放宽本市户籍人员落户城区的条件,从户籍满5年降低到3年; 5.将原籍为宁波、现户口登记在省外的人员,纳入到省内自由迁移的范畴。 6.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除了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还包括在城镇地区按规定取得承租权的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这无疑又将门槛进一步放低。 2、亲属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取消原共同居住生活的要求 老年父母投靠取消年龄限制 政策如何? 亲属投靠落户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简称“三投靠”)。 1.夫妻一方为市区户口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户口迁至配偶处。 2.父母一方为市区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提供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成年未婚子女可参照执行。 3.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下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需达到18平方米以上(80周岁以上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这里要注意的是,在市区城镇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迁入地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有何调整? 1.夫妻投靠只要确认婚姻关系、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投靠,取消了原共同居住生活的要求; 2.未成年子女投靠从“18周岁以下”放宽到“全日制在校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3.老年父母投靠,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取消了“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限制。 4.明确“三投靠”的范围,除老年父母投靠仅限城镇外,其他投靠不受城镇、农村限制。 3、人才落户 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大专工作1年即可无房落户 政策如何? 人才落户分为5种类型,分别为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本科以上(高级职业资格类)、专科以上(中级职业资格类)和特殊贡献落户。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落实就(创)业单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2.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二)高级人才;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一)、(二)、(三)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四)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4.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优秀农民工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何调整? 1.明确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2.35周岁以下的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没房可落集体户; 3.将宁波工作的技术工人纳入到人才落户范畴,凭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即可落户; 4.人才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范围放宽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房屋,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5.在高层次人才专户中设立家庭户,解决了因无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子女、老年父母无法落户的问题; 6.明确留学归国人员与国内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7.新增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优秀农民工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8.将高中生、中职生纳入落户范围。明确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4、政策性落户 六区可实行积分落户 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迁户 政策如何? 政策性落户包括积分落户、工作调动落户、招生、退役士兵(士官)、军转干部安置、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军人家属随军落户。 1.市区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人员,合理设置倾斜性分值和权重。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考取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申请将新生户口迁入该校学生集体户。 4.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凭证明材料可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军队转业干部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军队离退休干部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7.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凭证明材料可在部队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再办理迁移手续。 8.回国定居华侨、回内地定居港澳台人员和收养人员、归正人员等迁移落户,按国家、省、市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有何调整? 1.市六区实行积分落户政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申请积分落户,指标由市发改委下发,具体操作办法各区另行制订; 2.明确了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5、市内户口迁移 失去现户口登记条件可投靠城镇城区亲友 失去房屋所有权拒不迁出的老赖要依规迁出 政策如何? 市内户口迁移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1.户口登记在市区范围内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原同户非亲属人员如能提供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市内无房证明的,经户主同意可一并随迁。 2.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及配偶、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投靠城镇范围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原落户人员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拒不办理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证明材料将原落户人员户口迁至城镇内合法稳定住所处。 4.无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配偶、子女)的本市城镇范围户口人员,且实际居住在农村的,凭证明材料可在原籍农村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不得将户口迁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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