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训: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3-09-1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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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是预收款与应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差额,纳税人预缴土地增值税,用不含税收入乘以预征率即可计算出应该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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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是预收款与应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差额,纳税人预缴土地增值税,用不含税收入乘以预征率即可计算出应该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