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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文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13年10月1日起施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多种形式,其中 第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十九条之(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1、你虽然是14年拿的证,但取得从业资格应该是13年(请看清楚会计证上的发证日期),应从14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在校生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应符合第十九条的规定,即:(1)你就读的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2)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无须再另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了。 现上传《规定》全文供参考。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被列入了建议取消的资格考试,但是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计证取消之后证书还有效,依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登录当地财政局,点击“会计业务-个人继续教育申请-继续教育申请”,登录成功后,选择继续教育申请,然后选择需要所做继续教育的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从业成绩发布之日)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虽然现实中也有人两三年继续教育一次,,,不过我建议你还是当年完成吧
不需要,应届毕业生可以用毕业证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政局去办理继续教育抵免,所以你可以在毕业的第二年才进行继续教育。
1、开展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会计法第39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2、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所以,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一年一次,一般由所在单位与当地财政局联系,统一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考试。 3、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后都应进行登记。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所以,会计人员在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后,应该按年度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您好,如果是会计或者是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可以不继续教育,毕业的当年也不需要继续教育。 一般来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都是需要继续教育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抵免继续教育,直接凭借相关证明文件到当地财政局盖章证明即可: 但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抵免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的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可以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可以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当年取得的可以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以后每年需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只要有证就需要继续教育,并不是说哪一类人或行业的不用
边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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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文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13年10月1日起施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多种形式,其中 第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十九条之(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1、你虽然是14年拿的证,但取得从业资格应该是13年(请看清楚会计证上的发证日期),应从14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在校生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应符合第十九条的规定,即:(1)你就读的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2)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无须再另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了。 现上传《规定》全文供参考。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被列入了建议取消的资格考试,但是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计证取消之后证书还有效,依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登录当地财政局,点击“会计业务-个人继续教育申请-继续教育申请”,登录成功后,选择继续教育申请,然后选择需要所做继续教育的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从业成绩发布之日)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虽然现实中也有人两三年继续教育一次,,,不过我建议你还是当年完成吧
不需要,应届毕业生可以用毕业证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政局去办理继续教育抵免,所以你可以在毕业的第二年才进行继续教育。
1、开展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会计法第39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2、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所以,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一年一次,一般由所在单位与当地财政局联系,统一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考试。 3、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后都应进行登记。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所以,会计人员在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后,应该按年度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您好,如果是会计或者是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可以不继续教育,毕业的当年也不需要继续教育。 一般来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都是需要继续教育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抵免继续教育,直接凭借相关证明文件到当地财政局盖章证明即可: 但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抵免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的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可以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可以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当年取得的可以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以后每年需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只要有证就需要继续教育,并不是说哪一类人或行业的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