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能不能税前扣除?
2021-01-28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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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季度预缴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的时候,尽调人员应具体判断,并且找出解决办法,出现负值说明收既收属于应付,要放其应付款,那么房产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能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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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的当年扣除,也就是预收房款乘以预计毛利率计算出毛利额后,可以扣除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计算当年的所得额。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3、企业季度预缴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
预缴期是按月或按季则需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的税收要求,须向辖区内专管员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小规模是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一般纳税人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房地产营改增后,预售产品时预收房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交时,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预征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比如地级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季度预收售房款1000万元,那么该纳税人三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1+11%)×10%×25%=22.52万元 (其中的毛利率依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5、如果属于《建筑施工许可证》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1日前的老房地产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则企业所得税预缴:
1000万元÷(1+5%)×10%×25%=23.81万元。
我国的房地产、特别是专门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因其开发周期长,预售的产品多,一般对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采取平时预征、竣工结算后汇算清缴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