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2020-12-10 13:07 779浏览 1回答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后发表回答
古董
1楼 · 2020-12-10 13:41.采纳回答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想了解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最新信息,敬请关注环球快问会计在线频道。

关注环球网校快问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环球网校快问 · 最新文章 · 最新问题
Copy 2018 https://wenda.hqwx.com/ All R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6038139号-3 / Smrz 京ICP备16038139号-3/ 举报电话:400-678-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