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只要等打印准考证就行,没有其他的手续,看考试时候然后去考试就行 初级会计职称现在已经逐步实行机考了,要求考生全面掌握知识,考试的时候是随机抽题的。机考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机考变化大、题量多、知识点广、难度高,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所有知识点都有可能考到在理解的基础多做题目是应对考试最好的办法,机考的形式您可以参看,在理解的基础多做题目是应对考试最好的办法,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目、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看看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形式和内容,有章节练习模式的,直接点击“百度贴吧”,右侧有“贴吧搜索”四个字,直接输入贴吧帖子标题即可 帖子标题“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模拟考试系统免费答题” 帖子标题“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复习方法、要点(大家可以参照方法学习)” 帖子标题“2013年《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电子书pdf格式免费下载”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机考地区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不不定项选择题,并有部分地区试点机考,笔试和机考只是考试的形式不一样,考试题型都是一样的
报初级职称,必须在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的财政局报考,且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就可以了。 根据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公告,报考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需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效居住证明。 以下是上海是财政网站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服务指南说明: 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公告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办理依据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必须通过考试取得,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即上述三门科目)合格,可以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效居住证明的人员。 办理流程:网上报名 办理期限:每月10日至15日报名(目前暂缓) 收费依据:经市物价局核准 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35元 受理机构:网上报名 受理地点:网上报名 受理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 决定机构:上海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和《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 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财政局制发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 [2013]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3年7月1日实施。同时,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 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3]26号,以下简称《衔接通知》)。 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实施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实施办法》共5章34条,主要对以下十方面内容作了调整:一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二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 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 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履行公告程序后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 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 任。 2.对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有何规定? 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才可以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原免试规定在《实施办法》实行后,是否继续执行?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取消了免试规定,并明确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一次性报考,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如何报名? 答: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限报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考务规则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5.如何正确理解《实施办法》第十条有关“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这一规定? 答: “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是指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一个考试月内全部通过。凡有一门未通过,本次考试成绩无效。下次重新报名,必须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6.如何理解《衔接通知》中“有效单科合格成绩”? 答:有效单科合格成绩是指: (1)在2011年1月1日后,在同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的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单科合格成绩; (2)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的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成绩。 7.如何正确理解《衔接通知》中关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答: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实施办法》实行前,可以按原有政策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具体报考时限如下: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次,均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1年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 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且取得一门单科合格成绩的,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2年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8. 《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次,通过其中一门,且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 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7月1日后是否可以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且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期间内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目两次并通过其中一门的,不属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范围,不可以在2014年12月31 日前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应当按《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 9.《实施办法》实行后,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人员,何时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的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7月1日后何时领取?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原成绩有效期限(或免试期)内及时领取。 11. 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何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应当在最后一次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 12. 《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如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相关材料包括: (1)属地证明(即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 (2)《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中所填信息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领取的,还包括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3.《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处理? 答:2013年7月1日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4.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到哪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 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由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 管理;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如果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管理。”规定,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 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领取地点可查询上海财政网“办事指南——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栏目。 1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登报申明遗失作废,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载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原件;登报的付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包括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了,在哪些报纸刊登遗失申明?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申明可以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也可以在《新会计》等专业杂志上刊登。 1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毁损,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毁损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1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19.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20.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本市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21.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上述第一款人员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向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 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 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 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23.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 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24.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 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 )的注册会计师查 询功能进行核实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职称考试的教材是全国统一的 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可以去网校了解详细的内容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这个问题: 报初级职称,必须在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的财政局报考,且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就可以了。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30日,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至24日。具体考试时间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初级会计职称全国今年都实习机考了,机考要求考生全面掌握知识,考试的时候是随机抽题的。机考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机考变化大、题量多、知识点广、难度高,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所有知识点都有可能考到在理解的基础多做题目是应对考试最好的办法,在理解的基础多做题目是应对考试最好的办法 考试报名流程:百度直接搜索“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就可以了,在网上先考试报名,然后带上会计证、学历证书、身份证、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费去现场审核缴费 2014年《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机考地区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看看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形式和内容,有章节练习模式的,直接点击“百度贴吧”,右侧有“全吧搜索”四个字,直接输入贴吧帖子标题即可 帖子标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模拟考试系统免费答题” 帖子标题“2014年全国各地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的平稳过渡,暂停2015年1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及考试系统将于2015年2月期间进行系统升级和测试,2015年3月10—15日恢复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015年4月开始按新版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 根据上海财政《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汇总》得知,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每月的10日至15日。 自2013年8月起,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于每个月的10日~15日报名,20日~25日打印准考证,次月安排考试。 根据上海财政《上海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网上报名公告》得知,上海会计从业初级电算化网上报名时间为每月17日至20日。 一、电算化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方式。考生可根据网上开设的考试日程,自行选择考试地点、日期和场次。 二、考生可登录上海财政网()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打印合格证等。报名时间为每月17~20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报名当月的26日至考试当日,考试成绩可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网上查询,成绩合格者可直接打印《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 三、电算化考试目前暂无报名额度,但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当月报考成绩未公布前不得再次报考。 四、电算化考试和《会计基础》、《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为同一个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报考,新用户需注册用户名和设置密码后方可进入报名系统。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 帮考网祝您生活愉快!
赵龙庆
关注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只要等打印准考证就行,没有其他的手续,看考试时候然后去考试就行 初级会计职称现在已经逐步实行机考了,要求考生全面掌握知识,考试的时候是随机抽题的。机考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机考变化大、题量多、知识点广、难度高,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所有知识点都有可能考到在理解的基础多做题目是应对考试最好的办法,机考的形式您可以参看,在理解的基础多做题目是应对考试最好的办法,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目、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看看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形式和内容,有章节练习模式的,直接点击“百度贴吧”,右侧有“贴吧搜索”四个字,直接输入贴吧帖子标题即可 帖子标题“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模拟考试系统免费答题” 帖子标题“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复习方法、要点(大家可以参照方法学习)” 帖子标题“2013年《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电子书pdf格式免费下载”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机考地区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不不定项选择题,并有部分地区试点机考,笔试和机考只是考试的形式不一样,考试题型都是一样的
报初级职称,必须在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的财政局报考,且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就可以了。 根据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公告,报考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需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效居住证明。 以下是上海是财政网站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服务指南说明: 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公告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办理依据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必须通过考试取得,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即上述三门科目)合格,可以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效居住证明的人员。 办理流程:网上报名 办理期限:每月10日至15日报名(目前暂缓) 收费依据:经市物价局核准 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35元 受理机构:网上报名 受理地点:网上报名 受理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 决定机构:上海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和《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 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财政局制发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 [2013]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3年7月1日实施。同时,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 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3]26号,以下简称《衔接通知》)。 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实施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实施办法》共5章34条,主要对以下十方面内容作了调整:一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二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 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 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履行公告程序后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 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 任。 2.对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有何规定? 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才可以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原免试规定在《实施办法》实行后,是否继续执行?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取消了免试规定,并明确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一次性报考,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如何报名? 答: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限报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考务规则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5.如何正确理解《实施办法》第十条有关“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这一规定? 答: “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是指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一个考试月内全部通过。凡有一门未通过,本次考试成绩无效。下次重新报名,必须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6.如何理解《衔接通知》中“有效单科合格成绩”? 答:有效单科合格成绩是指: (1)在2011年1月1日后,在同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的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单科合格成绩; (2)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的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成绩。 7.如何正确理解《衔接通知》中关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答: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实施办法》实行前,可以按原有政策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具体报考时限如下: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次,均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1年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 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且取得一门单科合格成绩的,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2年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8. 《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次,通过其中一门,且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 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7月1日后是否可以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且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期间内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目两次并通过其中一门的,不属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范围,不可以在2014年12月31 日前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应当按《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 9.《实施办法》实行后,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人员,何时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的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7月1日后何时领取?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原成绩有效期限(或免试期)内及时领取。 11. 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何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应当在最后一次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 12. 《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如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相关材料包括: (1)属地证明(即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 (2)《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中所填信息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领取的,还包括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3.《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处理? 答:2013年7月1日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4.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到哪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 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由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 管理;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如果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管理。”规定,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 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领取地点可查询上海财政网“办事指南——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栏目。 1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登报申明遗失作废,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载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原件;登报的付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包括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了,在哪些报纸刊登遗失申明?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申明可以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也可以在《新会计》等专业杂志上刊登。 1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毁损,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毁损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1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19.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20.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本市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21.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上述第一款人员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向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 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 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 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23.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 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24.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 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 )的注册会计师查 询功能进行核实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职称考试的教材是全国统一的 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可以去网校了解详细的内容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这个问题: 报初级职称,必须在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的财政局报考,且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就可以了。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30日,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至24日。具体考试时间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初级会计职称全国今年都实习机考了,机考要求考生全面掌握知识,考试的时候是随机抽题的。机考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机考变化大、题量多、知识点广、难度高,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所有知识点都有可能考到在理解的基础多做题目是应对考试最好的办法,在理解的基础多做题目是应对考试最好的办法 考试报名流程:百度直接搜索“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就可以了,在网上先考试报名,然后带上会计证、学历证书、身份证、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费去现场审核缴费 2014年《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机考地区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看看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形式和内容,有章节练习模式的,直接点击“百度贴吧”,右侧有“全吧搜索”四个字,直接输入贴吧帖子标题即可 帖子标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模拟考试系统免费答题” 帖子标题“2014年全国各地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的平稳过渡,暂停2015年1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及考试系统将于2015年2月期间进行系统升级和测试,2015年3月10—15日恢复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015年4月开始按新版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 根据上海财政《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汇总》得知,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每月的10日至15日。 自2013年8月起,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于每个月的10日~15日报名,20日~25日打印准考证,次月安排考试。 根据上海财政《上海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网上报名公告》得知,上海会计从业初级电算化网上报名时间为每月17日至20日。 一、电算化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方式。考生可根据网上开设的考试日程,自行选择考试地点、日期和场次。 二、考生可登录上海财政网()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打印合格证等。报名时间为每月17~20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报名当月的26日至考试当日,考试成绩可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网上查询,成绩合格者可直接打印《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 三、电算化考试目前暂无报名额度,但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当月报考成绩未公布前不得再次报考。 四、电算化考试和《会计基础》、《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为同一个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报考,新用户需注册用户名和设置密码后方可进入报名系统。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 帮考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