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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会计重庆校区温馨提示:是的,目前还没有到初级职称的报名时间是无法打开系统的,大概会在4月初左右,目前确定了的是考试时间职称考试是10月26、27两天。报名都是统一在会计之家网站的,目前13年的教材也还没出来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报名时间还没有公布,你可以随时关注下你们省的财政网站或者关注会计网校,那里会第一时间公布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也没确定因为今年从5月推迟到10月,所以2013年具体是几月还是未知。如果公布了报名信息了 你要先到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要带着打印的报名表,携带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一个月内的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到你们当地的财政局报名。报名费是100元,考试科目有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可以随时关注中国会计网 今天刚刚发布的消息:《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 2013年具体报名时间暂未公布,请以当地的会计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提前知晓本考区的报名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考试简介: 初级会计职称即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您好!您可以登录当地财政局会计网进入登录入口! 或者你点击我的昵称进入官方方辅导中心>>初级职称版块栏目,查询入口!和注意事项!
1、13年的初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都没有公布,你可以随时关注下中=华会计网校的相关信心 2、报名一般都是从网上报名,等到通知报名的时候会有相关的内容 3、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5月10日 下面是考务文件: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3.高级会计资格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同意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等15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地区在本地区的部分区域实行无纸化考试。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6日(星期六) 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财务管理 10月27日(星期日) 9:00-11:30经济法 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 六、考试方式与组织 开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地应及时上传数据。 2013年度,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七、考试考务日程 1.2013年3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2.2013年5月1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3.2013年8月10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4.2013年9月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5.2013年9月14-20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6-27日(初级资格纸笔、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6.2013年11月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3年度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范围。 7.2013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成绩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及验收意见。 8.2013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八、其他有关要求 1.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2.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3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2016初级会计师报名入口详见: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31日,考试时间为5月14-18日。全国初级会计职称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希望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能顺利通过考试!
黄爱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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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会计重庆校区温馨提示:是的,目前还没有到初级职称的报名时间是无法打开系统的,大概会在4月初左右,目前确定了的是考试时间职称考试是10月26、27两天。报名都是统一在会计之家网站的,目前13年的教材也还没出来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报名时间还没有公布,你可以随时关注下你们省的财政网站或者关注会计网校,那里会第一时间公布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也没确定因为今年从5月推迟到10月,所以2013年具体是几月还是未知。如果公布了报名信息了 你要先到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要带着打印的报名表,携带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一个月内的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到你们当地的财政局报名。报名费是100元,考试科目有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可以随时关注中国会计网 今天刚刚发布的消息:《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 2013年具体报名时间暂未公布,请以当地的会计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提前知晓本考区的报名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考试简介: 初级会计职称即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您好!您可以登录当地财政局会计网进入登录入口! 或者你点击我的昵称进入官方方辅导中心>>初级职称版块栏目,查询入口!和注意事项!
1、13年的初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都没有公布,你可以随时关注下中=华会计网校的相关信心 2、报名一般都是从网上报名,等到通知报名的时候会有相关的内容 3、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5月10日 下面是考务文件: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3.高级会计资格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同意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等15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地区在本地区的部分区域实行无纸化考试。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6日(星期六) 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财务管理 10月27日(星期日) 9:00-11:30经济法 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 六、考试方式与组织 开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地应及时上传数据。 2013年度,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七、考试考务日程 1.2013年3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2.2013年5月1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3.2013年8月10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4.2013年9月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5.2013年9月14-20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6-27日(初级资格纸笔、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6.2013年11月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3年度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范围。 7.2013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成绩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及验收意见。 8.2013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八、其他有关要求 1.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2.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3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2016初级会计师报名入口详见: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31日,考试时间为5月14-18日。全国初级会计职称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希望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能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