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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盖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均盖章注明意见);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份;
4、《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5、《山东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6、《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及各类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8、《施工单位统计表》(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9、《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10、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3份;
11、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1套;
12、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3、申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14、复验时重新向受理窗口申报。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到具有管辖权的支队或大队365消防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事项。
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规定的期限内到申报消防窗口领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责任
(一)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三)依照《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
4、建设用寺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7、有关行政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教育、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8、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
4、施工承包合同;
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6、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6、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监理文件
一、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三、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四、进度控制
1、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2、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五、质量控制
1、不合格项目通知
2、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六、造价控制
1、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七、分包资质
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2、供货单位资质材料
3、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
八、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2、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3、合同变更材料
九、监理工作总结
1、工程竣工总结
2、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施工文件
一、建筑安装工程
(一)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1、施工技术准备阶段;
(1)施工组织设计;
(2)技术交底;
(3)图纸会审记录;
2、施工现场准备;
(1)控制网设置资料;
(2)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3)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
3、地基处理记录:
(1)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
(2)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3)桩基施工记录;
(4)试桩记录;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1)设计会议会审记录;
(2)设计变更记录;
(3)工程洽商记录;
5、施工材料预测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1)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汇总表;
(2)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
(3)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轻集料、焊条、沥青复试试验报告;
(4)预制构件(钢、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
6、 施工试验记录:
(1)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
(2)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3)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6)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7)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8)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掺试验报告汇总表;
7、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
(2)钢结构工程;
(3)防水工程;
(4)高程控制;
8、施工记录:
(1)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2)沉降观测记录;
(3)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4)工程竣工测量;
(5)新型建筑材料;
(6)施工新技术;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0、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2)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3)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暧、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1、图纸会审;
2、设计变更;
3、工程洽商;
4、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5、设备安装记录;
6、设备试运行记录;
7、设备明细表;
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9、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
10、楼宇自控、监视、安装、视听、电话等系统调试记录 ;
11、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12、给排水、消防、采暧、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强度、严密性、灌水、通水、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
13、电气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暧、通风、空调、燃气等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14、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平衡、运速、噪声调整试验报告;
1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室外工程
1、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
2、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文件;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图纸会审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3、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记录
4、导线点、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5、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复核记录;
6、设计变更通知单
7、洽商记录
8、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试验汇总表、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9、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试验汇总表、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现场复试报告;
10、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试验汇总表、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11、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汇总表、出厂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说明;
12、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材)焊连接、填土、路基强度试验等汇总表;
13、回填土、路床压实长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14、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15、道路基层混合料强度试验记录;
16、道路面层压实度试验记录;
17、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18、混凝土试块抗掺、抗冻试验报告;
19、混凝土强度试块统计、评定记录;
20、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21、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22、钢筋(材)焊、连接试验报告;
23、桩基础试(检)验报告;
24、地基钎探记录及钎探位置图;
25、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26、地基处理记录及示意图;
27、桩基位置平面示意图;
28、打桩记录;
29、钻孔桩钻进记录及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30、钻孔(挖孔)桩混凝土浇灌记录;
31、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32、预应力张拉记录表;
33、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记录;
34、孔位示意图;
35、沉井工程下沉观测记录;
36、管道、箱涵等工程项目推进记录;
37、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38、预制安装水泥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
3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0、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41、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记录;
42、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记录;
43、无压力管道的严密性试验记录;
44、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通球试验等记录;
45、水池满水试验;
46、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47、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8、电气照明、燃气管网等网试运行记录;
49、供热管网、燃气管网等管网试运行记录;
50、燃气储罐总体试验记录;
51、电讯、宽带网等管网试运行记录;
5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53、建筑物、构筑物竣工测量记录及测量示意图;
54、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记录;
竣工图
一、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
(一)综合竣工图
1、综合图
(1)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
(2)竖向布置图
(3)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
(4)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5)设计总说明书;
2、室外专业图
(1)室外给水
(2)室外雨水
(3)室外污水
(4)室外热力
(5)室外燃气
(6)室外电讯
(7)室外电力
(8)室外电视
(9)室外建筑小品
(10)室外消防
(11)室外照明
(12)室外水景
(13)室外道路
(14)室外绿化
(二)专业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
4、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5、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7、燃气工程竣工图;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
1、道路工程
2、桥梁工程
3、广场工程
4、隧道工程
5、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工程;
6、地下铁道等轨道交通工程;
7、地下人防工程;
8、水利防灾工程;
9、排水工程
10、供水、供热、供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工程;
11、高压架空输电线工程;
12、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13、场、厂、站工程;
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竣工验收证明书;
5、竣工验收报告;
6、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
9、决算文件;
10、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11、工程有关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缩微品;光盘、磁盘;
第一部分:网上备案凭证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自检报告汇总表
第四部分:工程开工报告
第五部分:建筑防火审核意见书
第六部分:有关消防产品、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报验
第七部分:工程竣工移交说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情况介绍)
第八部分:工程竣工报告
第九部分: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第十部分: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措施文件
第十一部分:防火疏散预案
第十二部分: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资质证等证明文件
第十三部分:消防施工竣工图
第十四部分: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清单
第十五部分:消防工程安全检查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5、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五、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六、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七、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八、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十、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XX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XX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十一、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十二、其他文件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根据《机电工程与管理实务》,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交的材料有: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中,第1条第2条应为业主(管理总包代替)出具,其他各条由施工单位提供(第6条还涉及监理与检测单位)。
消防验收需准备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方单位盖章)
1、通风防排烟系统主要设备(防火阀、风机等)
2、防火门及卷帘门等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4、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箱、水带、水枪等)
5、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
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外保温、装修材料及保温材料等)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
件;
(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规划证复印件、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消防意见整改报告。
(九)工程使用情况说明
樊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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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盘点—越来越值钱的证书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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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盖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均盖章注明意见);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份;
4、《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5、《山东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6、《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及各类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8、《施工单位统计表》(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9、《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10、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3份;
11、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1套;
12、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3、申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14、复验时重新向受理窗口申报。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到具有管辖权的支队或大队365消防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事项。
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规定的期限内到申报消防窗口领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责任
(一)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三)依照《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
4、建设用寺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7、有关行政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教育、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8、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
4、施工承包合同;
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6、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6、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监理文件
一、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三、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四、进度控制
1、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2、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五、质量控制
1、不合格项目通知
2、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六、造价控制
1、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七、分包资质
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2、供货单位资质材料
3、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
八、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2、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3、合同变更材料
九、监理工作总结
1、工程竣工总结
2、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施工文件
一、建筑安装工程
(一)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1、施工技术准备阶段;
(1)施工组织设计;
(2)技术交底;
(3)图纸会审记录;
2、施工现场准备;
(1)控制网设置资料;
(2)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3)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
3、地基处理记录:
(1)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
(2)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3)桩基施工记录;
(4)试桩记录;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1)设计会议会审记录;
(2)设计变更记录;
(3)工程洽商记录;
5、施工材料预测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1)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汇总表;
(2)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
(3)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轻集料、焊条、沥青复试试验报告;
(4)预制构件(钢、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
6、 施工试验记录:
(1)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
(2)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3)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6)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7)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8)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掺试验报告汇总表;
7、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
(2)钢结构工程;
(3)防水工程;
(4)高程控制;
8、施工记录:
(1)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2)沉降观测记录;
(3)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4)工程竣工测量;
(5)新型建筑材料;
(6)施工新技术;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0、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2)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3)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暧、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1、图纸会审;
2、设计变更;
3、工程洽商;
4、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5、设备安装记录;
6、设备试运行记录;
7、设备明细表;
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9、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
10、楼宇自控、监视、安装、视听、电话等系统调试记录 ;
11、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12、给排水、消防、采暧、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强度、严密性、灌水、通水、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
13、电气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暧、通风、空调、燃气等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14、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平衡、运速、噪声调整试验报告;
1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室外工程
1、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
2、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文件;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图纸会审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3、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记录
4、导线点、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5、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复核记录;
6、设计变更通知单
7、洽商记录
8、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试验汇总表、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9、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试验汇总表、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现场复试报告;
10、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试验汇总表、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11、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汇总表、出厂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说明;
12、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材)焊连接、填土、路基强度试验等汇总表;
13、回填土、路床压实长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14、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15、道路基层混合料强度试验记录;
16、道路面层压实度试验记录;
17、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18、混凝土试块抗掺、抗冻试验报告;
19、混凝土强度试块统计、评定记录;
20、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21、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22、钢筋(材)焊、连接试验报告;
23、桩基础试(检)验报告;
24、地基钎探记录及钎探位置图;
25、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26、地基处理记录及示意图;
27、桩基位置平面示意图;
28、打桩记录;
29、钻孔桩钻进记录及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30、钻孔(挖孔)桩混凝土浇灌记录;
31、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32、预应力张拉记录表;
33、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记录;
34、孔位示意图;
35、沉井工程下沉观测记录;
36、管道、箱涵等工程项目推进记录;
37、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38、预制安装水泥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
3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0、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41、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记录;
42、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记录;
43、无压力管道的严密性试验记录;
44、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通球试验等记录;
45、水池满水试验;
46、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47、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8、电气照明、燃气管网等网试运行记录;
49、供热管网、燃气管网等管网试运行记录;
50、燃气储罐总体试验记录;
51、电讯、宽带网等管网试运行记录;
5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53、建筑物、构筑物竣工测量记录及测量示意图;
54、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记录;
竣工图
一、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
(一)综合竣工图
1、综合图
(1)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
(2)竖向布置图
(3)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
(4)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5)设计总说明书;
2、室外专业图
(1)室外给水
(2)室外雨水
(3)室外污水
(4)室外热力
(5)室外燃气
(6)室外电讯
(7)室外电力
(8)室外电视
(9)室外建筑小品
(10)室外消防
(11)室外照明
(12)室外水景
(13)室外道路
(14)室外绿化
(二)专业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
4、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5、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7、燃气工程竣工图;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
1、道路工程
2、桥梁工程
3、广场工程
4、隧道工程
5、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工程;
6、地下铁道等轨道交通工程;
7、地下人防工程;
8、水利防灾工程;
9、排水工程
10、供水、供热、供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工程;
11、高压架空输电线工程;
12、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13、场、厂、站工程;
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竣工验收证明书;
5、竣工验收报告;
6、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
9、决算文件;
10、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11、工程有关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缩微品;光盘、磁盘;
第一部分:网上备案凭证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自检报告汇总表
第四部分:工程开工报告
第五部分:建筑防火审核意见书
第六部分:有关消防产品、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报验
第七部分:工程竣工移交说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情况介绍)
第八部分:工程竣工报告
第九部分: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第十部分: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措施文件
第十一部分:防火疏散预案
第十二部分: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资质证等证明文件
第十三部分:消防施工竣工图
第十四部分: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清单
第十五部分:消防工程安全检查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5、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五、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六、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七、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八、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十、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XX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XX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十一、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十二、其他文件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根据《机电工程与管理实务》,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交的材料有: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中,第1条第2条应为业主(管理总包代替)出具,其他各条由施工单位提供(第6条还涉及监理与检测单位)。
消防验收需准备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方单位盖章)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通风防排烟系统主要设备(防火阀、风机等)
2、防火门及卷帘门等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4、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箱、水带、水枪等)
5、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
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外保温、装修材料及保温材料等)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
件;
(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规划证复印件、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消防意见整改报告。
(九)工程使用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