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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现场记录、发布文件、旁站监理、巡视检查、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协调等工作方法;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工程质量报验制度、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主要工作制度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一、采用主要工作方法:
1、 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3、 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 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5、跟踪检测。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协调。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调解。
二、主要工作制度
1、 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裉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猎施、度讯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3、 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5、 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成时限。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会议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 构应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8、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 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问题不详细 不知道你想问什么。、
我说说归档的事
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7月25日开始试点工作,1997年11月1日颁布的《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强制执行监理的范围。
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广泛实施,使监理单位成为工程建设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和授权,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理。当前的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形成的文件资料,已成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作好有关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归档工作,有必要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资料和归档问题作系统性归类总结。
一、目前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
1、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修正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7.4 监理资料的管理
7.4.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7.4.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7.4.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7.4.4 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条文说明:
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包括用纸尺寸),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各地区各部门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主动与当地档案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具体要求。竣工资料要求,应与建设单位取得共识,以使资料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5、2002年1月1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0.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二、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根据《监理规范》,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监理实施细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测量核验资料
10、工程进度计划
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证明文件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工程计量单位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报验申请表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记
22、监理月报
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索赔文件资料
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监理工作总结
三、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归档内容: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归档内容是按有关规定应由监理单位整理,在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业主向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的一部分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其内容为:
1、委托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月报中有关质量问题
5、监理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
6、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7、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8、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9、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10、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等索赔文件资料
11、合同变更材料
12、工程竣工总结
13、质量评估报告
四、结束语
按《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单位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在施工各阶段及时整理有关监理资料,竣工后统一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整理详尽程度要求不完全相同的三份监理资料,分别由监理单位存档一份、业主存档一份、交业主与其他工程资料一并报送建设档案管理部门一份。
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规范要求应采用一下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旁站、
2、巡视,
3、平行检查,
4、监理例会
5、发现的问题的专题会议
6、整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备忘录形式管理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单位按照什么原则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0.9条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要求,同时至少达到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资质和数量。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里面有
辛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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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现场记录、发布文件、旁站监理、巡视检查、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协调等工作方法;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工程质量报验制度、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主要工作制度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一、采用主要工作方法:
1、 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3、 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 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5、跟踪检测。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协调。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调解。
二、主要工作制度
1、 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裉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猎施、度讯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3、 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5、 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成时限。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会议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 构应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8、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 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问题不详细 不知道你想问什么。、
我说说归档的事
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7月25日开始试点工作,1997年11月1日颁布的《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强制执行监理的范围。
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广泛实施,使监理单位成为工程建设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和授权,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理。当前的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形成的文件资料,已成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作好有关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归档工作,有必要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资料和归档问题作系统性归类总结。
一、目前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
1、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修正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7.4 监理资料的管理
7.4.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7.4.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7.4.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7.4.4 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条文说明:
7.4 监理资料的管理
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包括用纸尺寸),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各地区各部门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主动与当地档案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具体要求。竣工资料要求,应与建设单位取得共识,以使资料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5、2002年1月1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0.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二、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根据《监理规范》,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监理实施细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测量核验资料
10、工程进度计划
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证明文件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工程计量单位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报验申请表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记
22、监理月报
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索赔文件资料
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监理工作总结
三、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归档内容: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归档内容是按有关规定应由监理单位整理,在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业主向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的一部分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其内容为:
1、委托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月报中有关质量问题
5、监理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
6、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7、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8、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9、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10、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等索赔文件资料
11、合同变更材料
12、工程竣工总结
13、质量评估报告
四、结束语
按《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单位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在施工各阶段及时整理有关监理资料,竣工后统一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整理详尽程度要求不完全相同的三份监理资料,分别由监理单位存档一份、业主存档一份、交业主与其他工程资料一并报送建设档案管理部门一份。
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规范要求应采用一下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旁站、
2、巡视,
3、平行检查,
4、监理例会
5、发现的问题的专题会议
6、整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备忘录形式管理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单位按照什么原则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0.9条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要求,同时至少达到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资质和数量。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里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