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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是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应用最为普遍和广泛的特种机械设备,而塔式起重机因其制造、租赁、安装、使用各个环节涉及的单位众多,管理要素牵涉资料审核、关键部位、环节的重点控制、日常使用过程的动态监控等各个环节,管理控制难度大,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为此,如何使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总结。本人结合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起重机械管理规定、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以及自身几年来管理工作的体会,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运用到安全监理工作中
要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理人员首先应该掌握现阶段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主要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办市[2006]82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塔式起重机》(GB/T5031)等。只有全面掌握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程,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理程序,才能在监理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二、认真履行监理的“审核”职责
“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核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前的相应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
(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备案证明资料——此备案证明资料由塔式起重机所有权单位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5)准用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本起重设备的准用证;
(6)施工单位与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此租赁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出租单位营业执照;
(8)出租单位的行业确认证书。
2、审核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环节的相应资料:
(1)施工单位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无效证件;
(5)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认可的安装告知书;
(6)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此专项方案应由安装、拆卸单位编制,经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7)审核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装单位出具自检报告书——自检报告书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A;
(9)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书;
(10)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B;
(11)使用备案证——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审核使用环节的相应资料:
(1)施工单位制定的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无效证件;
(4)月检及周期性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格式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
。周期性检查是指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由施工单位组织的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
三、做好对以下重点环节的监控
1、首先应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甄别,判定其是否为合格产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根据《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QT60/80塔机、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及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为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根据《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630KN.m以下(不含630KN)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为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使用年限为15年;根据经验数据,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即进入事故多发期,要求在进场前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认其是否为合格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史安装资料等。
2、对安装、拆卸环节的控制要点:
(1)安装前对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的检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载。
①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②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③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④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
⑤基础的排水设施。
(2)检查安装、拆卸单位对安装、拆卸人员的技术交底是否落实,检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3)安装、拆卸作业过程的控制要点:
①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②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警戒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内;
③雨雪、浓雾天气严禁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
④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
⑤安装作业应连续进行,当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⑥电气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要求。
(4)附着装置安装环节的控制要点:
①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制造,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②附着装置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实施,不得由不具安装资质的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作业。目前在实施过程中由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顶升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将此作为重点予以控制。
③附着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3的规定。
(5)顶升环节的控制要点:
①建筑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必须由施工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安装单位实施,不得由不具安装资质的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作业,目前在实施过程中由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顶升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将此作为重点予以控制。
②顶升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4的规定。
3、使用环节的控制要点: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这是目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造成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因此在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将此作为控制重点,日常随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将此项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2)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要检查安全交底是否适时进行,交底内容是否全面,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是否履行了签字手续,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3)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应检查交接班记录,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4)月检及周期性检查制度的落实。月检及周期性检查的实施,普遍存在检查不落实或走过场。重点控制实施月检的单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检查内容是否全面,检查报告各方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月检记录及周期检查记录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格式。
三、其他强制性性条文规定
1、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最小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4、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件连接螺栓。
5、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器代替操纵机构。
四、目前监理在塔式起重机安全控制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1、在执行审核程序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1)建筑起重设备与提供的证件不符,如甲生产厂制造,乙厂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甲单位的安装资质,乙单位编制的方案等。
(2)报审的资料不全。往往缺的最多的是安全技术档案。特别要强调的就是出租单位的资质及行业确认书。
(3)报审资料的失效,如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等。
(4)只重视审核主体资料,忽视了附着装置、连接件等资料的审查。
2、安装、拆卸环节存在的问题
(1)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
(2)安装单位的安装、拆卸工作的实施与具体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脱节;
3)不是有组织的进行安装或拆卸,管理人员和安全员不到场;
(4)只重视主体安装、拆卸作业的控制,而忽视附着装置、顶升作业的控制;
(5)拆装人员不带安全帽或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等现象时有发生;
(6)安装、拆卸作业区域内无维护措施、无警示牌、无人在地面监护等;
(7)安装完后无自检记录,也无特种设备检测中新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擅自使用。
这些违规作业增加了作业时的安全风险,也增大了安全监理的风险,是坚决应该杜绝的。
3、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
(1)司机、指挥、司索工无证上岗;
(2)多班作业的不执行交接班制度,无交接班记录;
(3)周期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检查走过场。
以上问题,监理人员应注意落实。
五、加大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管力度及对拒不整改问题或单位的制裁力度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项目安全生产,是我们开展一切安全监理工作的目的,也是根治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作为监理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通过建设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切忌流于形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定要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落实,体现监理工作成效,实现项目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一。安全监理责任:监理的安全责任就是监督安全施工,监理不止是对安全的监督。不管是开工还是准备阶段。施工单位都要将所有的工作内容报给监理。其中包括安全工程质量等的表格。要通过了监理的签字才能施工。一般监理都会在现场监工!安全方面。他不给施工队讲什么,有材料给施工他的负责人看并签字。施工队一定得按照去做。 二.施工前监理准备工作1.1.1 做好监理工作规划
(1)拟定监理工作流程。根据工作的大小繁简,工作流程也会有所不同。图1-1时某工程的监理工作流程实例,其他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增减。
(2)完善组织体系、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管理层次,设定监理岗位。
确定管理层次和设定监理岗位有两种方式,即按专业分工和按项目分工。
专业可以分为试验、测量、结构、道路等,项目可以按路段、工程项目来分,二者可以结合配置。
最低一层监理员的配置应覆盖全部工程,不可有遗漏。
2)岗位确定以后,要明确各人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不可混淆,不可有多人多头管理而结果无人负责的状况出现。
3)随施工的进展,岗位的设置会有变化,可以随时调整。
4)各岗位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后应及时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联系渠道。
1.1.2 筹建监理试验室
筹建监理试验室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试验项目。
(2) 根据试验项目,采购试验室设备和修建试验室用房。
(3) 组建和培训试验人员。
试验室的筹建工作应在开工以前完成。监理试验室是独立的试验检测单位,不可与承包人的试验室合用。
监理试验室的设备一般由业主提供(或作为标价的一部分由承包人提供),工程结束后归业主所有。小的工程也可以委托社会上有资格的试验室担任试验检测工作。
1.1.3 准备监理设施
工程开工以前,监理要做好各项物质方面的准备,包括办公设施、生活用房、办公用房、通信工具、试验检测仪器等。以上设备应由业主提供,也可作为标价的一部分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后归业主所有,也可以根据监理合同由监理单位自备。
1.1.4 熟悉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以上文件是监理开展工作的依据,监理必须十分熟悉设计图纸和合同条款。
1.1.5 制定各种监理图表
监理在施工控制的过程中,需作大量的检查、检测工作,需要大量的图表,监理应在开工之前准备好。
有什么问题,可以追问哈
附上《建设工程安区监理要点》《监理员实务一书》如果需要安全监理的详细内容可以追我发给你电子版的书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 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 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 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 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5.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5 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5.7 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5.8 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5.9 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监理工作的内容是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行使监督权。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履行好安全职责。
一、加强立法工作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在强调对施工企业严管的情况下,应明确法律关系。既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也要明确监管部门,同时明确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及其法律后果,使责任人、监管部门均具有责任和义务。同时对监管部门也要赋予相应的权利,给予合理的服务费用。此法律关系的确立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下,至少应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
二、统一认识,健全机构
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预测、评价、监控和督查,并通过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促使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标准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行为,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以确保安全性。
安全监理的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重点环节进行监控,有效地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进而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顺利完成。
现场监理机构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理机构;在编制的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制定安全监理的各项制度、监理方案、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并结合工程基础上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三、安全监理的事前控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监理应充分认识到事前控制的重要性,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应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理部着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的落实、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是否到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等情况。尤其对分包单位由于其各项管理不尽完善,更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监理部应把对分包的管理体系也列入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求必须有安全组织保证体系方可进场作业。
2、认真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监理部在要求施工单位报送
施工组织设计
的同时,必须报送专项的安全措施方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监理部必须认真进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予批准。对于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即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严把安全交底关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见证总包对分包的安全交底,检查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对班组、班组对工人的安全交底有无疏漏;对塔吊司机、信号指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应事先根据机械数量和工程量确定上岗人数,人证对照,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上岗。
4、把好进场机械设备、材料关。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先行报验,凡质量证明材料不全、检测过期或现场检查认为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把好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关。对工地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以及漏电保护开关等事先抓好报验审核工作,发现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每隔一段时间,再组织对其安全性能的质量抽查,以保证防护用品安全功能有效。
6、利用专题安全会议、工地例会等,对下步工作或新的工序中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及早提醒。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安全监理的过程控制
1、要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普及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责任,以使他们在检查质量的同时,发现一些安全方面的问题、隐患,能处理的当即处理。
2、通过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安全风险点分析,使监理人员在工作巡视过程中,既能照顾到面上的安全,又能抓住关健要害部位,重点把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施工、高危作业的关健工序跟班旁站等关口。
3、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突击性抽查或专项检查制度。在承包单位经常性安全自查、监理部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每周由建设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或现场发现的事故苗头,突击性地组织专项检查,使安全施工方面的问题或隐患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4、发现施工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指令,并经项目经理或有关单位签认;对已完成的监理项目,要有完整的安全监理档案资料。
五、安全监理的事后控制
1、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凡是安全方面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施过;措施不落实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施工;教育未奏效不放松。
2、抓好检查后的讲评、奖惩工作。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进行批评,对好的班组和事件,总结经验予以表彰,鼓励继续保持发扬;对差的班组和事件,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3、畅通信息渠道。利用安全监理周报、安全月报、安全检查情况通报、监理通知单等,扩大安全工作的影响范围,使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公司领导及时掌握安全方面的真实情况,便于指导和改进工程的安全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监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有关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组织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监理知识培训,以更好地发挥监理的良效机制,实现工程建设监理领域的重点创新,加强和规范监理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使监理行为成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真正起到齐抓共管,共同提高的目的。因此,监理人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必须常抓不懈,同时要通过检查、巡视等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升架使用、施工现场配戴安全帽以及施工中技术操作问题等等。因此,监理人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必须常抓不懈,同时要通过检查、巡视等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对较大的隐患要采取下达停工令等手段,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规范要求。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整理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并签署意见,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安全监理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职责;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7)拟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包括①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②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③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
(2)工程的概况、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3)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 监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检查记录表。
3、项目监理机构应注重安全监理交底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方法、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有关事宜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得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不予通过,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施工报审表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应有具体附件。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审查不符合要求时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且项目监理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7、督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8、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与配备要求应符合“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针对性审查: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3、 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验收许可手续,并做好核查记录。凡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未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5、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交底、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好抽查和检查记录。
6、安全监理人员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必要时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7、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8、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及时、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监理基本手段:
(1)告知
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2)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安全监理人员检查验证整改结果后签署复查意见。
(3 )停工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导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验证整改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审查意见。
(4) 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安全隐患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9、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并签署意见。
10、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分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状,检查上次例会确定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安全防范和预控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指定专人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整改。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规划中有关安全监理内容)。
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出评述,或多带带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报送建设单位。
12、工程竣工后,监理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措施、实施效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总体评价等内容。
3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账。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4、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安全监理资料。
5、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过程中有关安全监理的技术文件、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安全例会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移交建设单位。
6、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或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米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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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是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应用最为普遍和广泛的特种机械设备,而塔式起重机因其制造、租赁、安装、使用各个环节涉及的单位众多,管理要素牵涉资料审核、关键部位、环节的重点控制、日常使用过程的动态监控等各个环节,管理控制难度大,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为此,如何使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总结。本人结合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起重机械管理规定、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以及自身几年来管理工作的体会,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运用到安全监理工作中
要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理人员首先应该掌握现阶段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主要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办市[2006]82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塔式起重机》(GB/T5031)等。只有全面掌握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程,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理程序,才能在监理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二、认真履行监理的“审核”职责
“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核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前的相应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
(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备案证明资料——此备案证明资料由塔式起重机所有权单位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5)准用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本起重设备的准用证;
(6)施工单位与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此租赁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出租单位营业执照;
(8)出租单位的行业确认证书。
2、审核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环节的相应资料:
(1)施工单位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无效证件;
(5)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认可的安装告知书;
(6)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此专项方案应由安装、拆卸单位编制,经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7)审核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装单位出具自检报告书——自检报告书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A;
(9)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书;
(10)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B;
(11)使用备案证——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审核使用环节的相应资料:
(1)施工单位制定的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无效证件;
(4)月检及周期性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格式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
。周期性检查是指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由施工单位组织的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
三、做好对以下重点环节的监控
1、首先应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甄别,判定其是否为合格产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根据《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QT60/80塔机、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及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为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根据《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630KN.m以下(不含630KN)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为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使用年限为15年;根据经验数据,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即进入事故多发期,要求在进场前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认其是否为合格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史安装资料等。
2、对安装、拆卸环节的控制要点:
(1)安装前对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的检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载。
①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②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③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④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
⑤基础的排水设施。
(2)检查安装、拆卸单位对安装、拆卸人员的技术交底是否落实,检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3)安装、拆卸作业过程的控制要点:
①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②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警戒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内;
③雨雪、浓雾天气严禁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
④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
⑤安装作业应连续进行,当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⑥电气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要求。
(4)附着装置安装环节的控制要点:
①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制造,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②附着装置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实施,不得由不具安装资质的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作业。目前在实施过程中由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顶升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将此作为重点予以控制。
③附着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3的规定。
(5)顶升环节的控制要点:
①建筑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必须由施工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安装单位实施,不得由不具安装资质的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作业,目前在实施过程中由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顶升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将此作为重点予以控制。
②顶升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4的规定。
3、使用环节的控制要点: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这是目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造成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因此在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将此作为控制重点,日常随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将此项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2)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要检查安全交底是否适时进行,交底内容是否全面,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是否履行了签字手续,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3)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应检查交接班记录,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4)月检及周期性检查制度的落实。月检及周期性检查的实施,普遍存在检查不落实或走过场。重点控制实施月检的单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检查内容是否全面,检查报告各方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月检记录及周期检查记录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格式。
三、其他强制性性条文规定
1、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最小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4、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件连接螺栓。
5、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器代替操纵机构。
四、目前监理在塔式起重机安全控制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1、在执行审核程序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1)建筑起重设备与提供的证件不符,如甲生产厂制造,乙厂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甲单位的安装资质,乙单位编制的方案等。
(2)报审的资料不全。往往缺的最多的是安全技术档案。特别要强调的就是出租单位的资质及行业确认书。
(3)报审资料的失效,如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等。
(4)只重视审核主体资料,忽视了附着装置、连接件等资料的审查。
2、安装、拆卸环节存在的问题
(1)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
(2)安装单位的安装、拆卸工作的实施与具体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脱节;
3)不是有组织的进行安装或拆卸,管理人员和安全员不到场;
(4)只重视主体安装、拆卸作业的控制,而忽视附着装置、顶升作业的控制;
(5)拆装人员不带安全帽或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等现象时有发生;
(6)安装、拆卸作业区域内无维护措施、无警示牌、无人在地面监护等;
(7)安装完后无自检记录,也无特种设备检测中新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擅自使用。
这些违规作业增加了作业时的安全风险,也增大了安全监理的风险,是坚决应该杜绝的。
3、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
(1)司机、指挥、司索工无证上岗;
(2)多班作业的不执行交接班制度,无交接班记录;
(3)周期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检查走过场。
以上问题,监理人员应注意落实。
五、加大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管力度及对拒不整改问题或单位的制裁力度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项目安全生产,是我们开展一切安全监理工作的目的,也是根治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作为监理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通过建设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切忌流于形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定要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落实,体现监理工作成效,实现项目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一。安全监理责任:监理的安全责任就是监督安全施工,监理不止是对安全的监督。不管是开工还是准备阶段。施工单位都要将所有的工作内容报给监理。其中包括安全工程质量等的表格。要通过了监理的签字才能施工。一般监理都会在现场监工!安全方面。他不给施工队讲什么,有材料给施工他的负责人看并签字。施工队一定得按照去做。 二.施工前监理准备工作1.1.1 做好监理工作规划
(1)拟定监理工作流程。根据工作的大小繁简,工作流程也会有所不同。图1-1时某工程的监理工作流程实例,其他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增减。
(2)完善组织体系、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管理层次,设定监理岗位。
确定管理层次和设定监理岗位有两种方式,即按专业分工和按项目分工。
专业可以分为试验、测量、结构、道路等,项目可以按路段、工程项目来分,二者可以结合配置。
最低一层监理员的配置应覆盖全部工程,不可有遗漏。
2)岗位确定以后,要明确各人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不可混淆,不可有多人多头管理而结果无人负责的状况出现。
3)随施工的进展,岗位的设置会有变化,可以随时调整。
4)各岗位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后应及时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联系渠道。
1.1.2 筹建监理试验室
筹建监理试验室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试验项目。
(2) 根据试验项目,采购试验室设备和修建试验室用房。
(3) 组建和培训试验人员。
试验室的筹建工作应在开工以前完成。监理试验室是独立的试验检测单位,不可与承包人的试验室合用。
监理试验室的设备一般由业主提供(或作为标价的一部分由承包人提供),工程结束后归业主所有。小的工程也可以委托社会上有资格的试验室担任试验检测工作。
1.1.3 准备监理设施
工程开工以前,监理要做好各项物质方面的准备,包括办公设施、生活用房、办公用房、通信工具、试验检测仪器等。以上设备应由业主提供,也可作为标价的一部分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后归业主所有,也可以根据监理合同由监理单位自备。
1.1.4 熟悉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以上文件是监理开展工作的依据,监理必须十分熟悉设计图纸和合同条款。
1.1.5 制定各种监理图表
监理在施工控制的过程中,需作大量的检查、检测工作,需要大量的图表,监理应在开工之前准备好。
有什么问题,可以追问哈
附上《建设工程安区监理要点》《监理员实务一书》如果需要安全监理的详细内容可以追我发给你电子版的书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 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 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 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 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5.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5 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5.7 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5.8 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5.9 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监理工作的内容是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行使监督权。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履行好安全职责。
一、加强立法工作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在强调对施工企业严管的情况下,应明确法律关系。既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也要明确监管部门,同时明确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及其法律后果,使责任人、监管部门均具有责任和义务。同时对监管部门也要赋予相应的权利,给予合理的服务费用。此法律关系的确立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下,至少应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
二、统一认识,健全机构
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预测、评价、监控和督查,并通过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促使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标准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行为,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以确保安全性。
安全监理的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重点环节进行监控,有效地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进而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顺利完成。
现场监理机构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理机构;在编制的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制定安全监理的各项制度、监理方案、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并结合工程基础上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三、安全监理的事前控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监理应充分认识到事前控制的重要性,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应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理部着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的落实、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是否到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等情况。尤其对分包单位由于其各项管理不尽完善,更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监理部应把对分包的管理体系也列入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求必须有安全组织保证体系方可进场作业。
2、认真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监理部在要求施工单位报送
施工组织设计
的同时,必须报送专项的安全措施方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监理部必须认真进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予批准。对于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即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严把安全交底关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见证总包对分包的安全交底,检查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对班组、班组对工人的安全交底有无疏漏;对塔吊司机、信号指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应事先根据机械数量和工程量确定上岗人数,人证对照,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上岗。
4、把好进场机械设备、材料关。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先行报验,凡质量证明材料不全、检测过期或现场检查认为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把好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关。对工地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以及漏电保护开关等事先抓好报验审核工作,发现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每隔一段时间,再组织对其安全性能的质量抽查,以保证防护用品安全功能有效。
6、利用专题安全会议、工地例会等,对下步工作或新的工序中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及早提醒。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安全监理的过程控制
1、要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普及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责任,以使他们在检查质量的同时,发现一些安全方面的问题、隐患,能处理的当即处理。
2、通过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安全风险点分析,使监理人员在工作巡视过程中,既能照顾到面上的安全,又能抓住关健要害部位,重点把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施工、高危作业的关健工序跟班旁站等关口。
3、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突击性抽查或专项检查制度。在承包单位经常性安全自查、监理部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每周由建设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或现场发现的事故苗头,突击性地组织专项检查,使安全施工方面的问题或隐患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4、发现施工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指令,并经项目经理或有关单位签认;对已完成的监理项目,要有完整的安全监理档案资料。
五、安全监理的事后控制
1、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凡是安全方面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施过;措施不落实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施工;教育未奏效不放松。
2、抓好检查后的讲评、奖惩工作。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进行批评,对好的班组和事件,总结经验予以表彰,鼓励继续保持发扬;对差的班组和事件,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3、畅通信息渠道。利用安全监理周报、安全月报、安全检查情况通报、监理通知单等,扩大安全工作的影响范围,使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公司领导及时掌握安全方面的真实情况,便于指导和改进工程的安全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监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有关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组织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监理知识培训,以更好地发挥监理的良效机制,实现工程建设监理领域的重点创新,加强和规范监理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使监理行为成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真正起到齐抓共管,共同提高的目的。因此,监理人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必须常抓不懈,同时要通过检查、巡视等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升架使用、施工现场配戴安全帽以及施工中技术操作问题等等。因此,监理人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必须常抓不懈,同时要通过检查、巡视等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对较大的隐患要采取下达停工令等手段,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规范要求。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整理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并签署意见,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安全监理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职责;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7)拟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包括①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②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③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
(2)工程的概况、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3)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 监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检查记录表。
3、项目监理机构应注重安全监理交底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方法、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有关事宜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得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不予通过,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施工报审表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应有具体附件。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审查不符合要求时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且项目监理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7、督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8、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与配备要求应符合“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针对性审查: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3、 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验收许可手续,并做好核查记录。凡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未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5、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交底、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好抽查和检查记录。
6、安全监理人员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必要时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7、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8、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及时、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监理基本手段:
(1)告知
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2)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安全监理人员检查验证整改结果后签署复查意见。
(3 )停工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导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验证整改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审查意见。
(4) 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安全隐患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9、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并签署意见。
10、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分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状,检查上次例会确定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安全防范和预控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指定专人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整改。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规划中有关安全监理内容)。
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出评述,或多带带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报送建设单位。
12、工程竣工后,监理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措施、实施效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总体评价等内容。
3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账。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4、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安全监理资料。
5、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过程中有关安全监理的技术文件、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安全例会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移交建设单位。
6、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或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立法工作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在强调对施工企业严管的情况下,应明确法律关系。既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也要明确监管部门,同时明确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及其法律后果,使责任人、监管部门均具有责任和义务。同时对监管部门也要赋予相应的权利,给予合理的服务费用。此法律关系的确立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下,至少应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
二、统一认识,健全机构
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预测、评价、监控和督查,并通过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促使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标准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行为,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以确保安全性。
安全监理的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重点环节进行监控,有效地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进而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顺利完成。
现场监理机构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理机构;在编制的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制定安全监理的各项制度、监理方案、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并结合工程基础上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三、安全监理的事前控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监理应充分认识到事前控制的重要性,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应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理部着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的落实、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是否到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等情况。尤其对分包单位由于其各项管理不尽完善,更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监理部应把对分包的管理体系也列入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求必须有安全组织保证体系方可进场作业。
2、认真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监理部在要求施工单位报送
施工组织设计
的同时,必须报送专项的安全措施方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监理部必须认真进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予批准。对于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即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严把安全交底关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见证总包对分包的安全交底,检查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对班组、班组对工人的安全交底有无疏漏;对塔吊司机、信号指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应事先根据机械数量和工程量确定上岗人数,人证对照,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上岗。
4、把好进场机械设备、材料关。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先行报验,凡质量证明材料不全、检测过期或现场检查认为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把好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关。对工地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以及漏电保护开关等事先抓好报验审核工作,发现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每隔一段时间,再组织对其安全性能的质量抽查,以保证防护用品安全功能有效。
6、利用专题安全会议、工地例会等,对下步工作或新的工序中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及早提醒。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安全监理的过程控制
1、要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普及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责任,以使他们在检查质量的同时,发现一些安全方面的问题、隐患,能处理的当即处理。
2、通过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安全风险点分析,使监理人员在工作巡视过程中,既能照顾到面上的安全,又能抓住关健要害部位,重点把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施工、高危作业的关健工序跟班旁站等关口。
3、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突击性抽查或专项检查制度。在承包单位经常性安全自查、监理部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每周由建设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或现场发现的事故苗头,突击性地组织专项检查,使安全施工方面的问题或隐患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4、发现施工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指令,并经项目经理或有关单位签认;对已完成的监理项目,要有完整的安全监理档案资料。
五、安全监理的事后控制
1、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凡是安全方面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施过;措施不落实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施工;教育未奏效不放松。
2、抓好检查后的讲评、奖惩工作。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进行批评,对好的班组和事件,总结经验予以表彰,鼓励继续保持发扬;对差的班组和事件,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3、畅通信息渠道。利用安全监理周报、安全月报、安全检查情况通报、监理通知单等,扩大安全工作的影响范围,使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公司领导及时掌握安全方面的真实情况,便于指导和改进工程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