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和踢出...
2019-01-23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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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和踢出修改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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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乙方)。
施工方案是根据一个施工项目指定的实施方案。其中包括组织机构方案(各职能机构的构成、各自职责、相互关系等)、人员组成方案(项目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技术方案(进度安排、关键技术预案、重大施工步骤预案等)、安全方案(安全总体要求、施工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骤安全预案等)、材料供应方案(材料供应流程、接保检流程、临时(急发)材料采购流程等),此外,根据项目大小还有现场保卫方案、后勤保障方案等等。 施工方案是根据项目确定的,有些项目简单、工期短就不需要制订复杂的方案。
我是施工单位的。
施工方案也就是是针对于分部分项(子分部子分项)的施工安排、部署。对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的计划和安排。
施工方案应该是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编制的。
施工方案是基于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施工的预计情况编制的。
虽然没有开始施工,但是根据各种规范、地方性标准以及标准图集结合实际施工经验完全可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
当然是施工单位编制的,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总工审批。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方案是指导建筑施工的基础资料,在工程未开工前就要编制。主要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垂直机械、高空作业、三宝四口等)
应该提出修改意见,在施工计划、劳动力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肯定有不足的地方
组织设计是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以乙方如未按组织设计完成施工,责任在于乙方啊。建筑法有规定的
应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有审查并上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职责。而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
“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
改正: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