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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按照最新版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具有工程技术类类中级职称(工程师)及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监理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可以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可是江苏省建设厅的文件把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的条件给取消了,变更为具备工程类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监理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可以担任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二级执业资格证书(二建、二注、二构)的人员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可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正常进行,没有取消。
详情参考如下资料: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资格、注册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保证工程监理的质量,根据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省建设厅制订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五章,计三十三条,分别对《办法》的适用范围、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注册管理和执业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监理员资格,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监理人员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员的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
▶ 在资格管理方面,
1、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再重新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二、三级总监资格证书的,或具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上,获得监理企业推荐,并通过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监理人员,不用参加资格考试,直接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取得省监理员资格,并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苏省监理员资格证书》,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其余人员必须通过监理人员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10中旬进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 在注册管理方面:
1、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再重新注册和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按规定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则必须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取得岗位证书。需要注册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所在监理企业依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 在执业管理方面,
1、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企业执业,严禁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理企业任职或兼职。
2、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一、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园区监理人员管理将按照《办法》施行,园区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将结合《办法》继续施行。
按最新的监理规范执行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监理员Site supervisor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是的,取消了。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人社部关于清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精神,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厦府〔2015〕213号)精神,今后我局不再颁发新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员(安全)岗位证书》、《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岗位证书(见证员)》,原已颁发的安全监理员和见证员岗位证书有效期不再延期。今后,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配备安全监理员和见证员,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不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是否配备安全监理员和见证员作为监督执法检查的内容。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如果注册两年没有参加再教育,取消注册资格。
省级监理工程师的设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就是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权利设立准入类资格证书。省级监理工程师是国务院发文取消的准入类资格证书的范畴。目前有部分省已出台具体文件取消了省级监理工程师,但没有配套的政策来支撑,取消后,必须有来代替省级监理工程师的人员的政策。建筑市场需要大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没有新的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来代替的话,原来的省级监理工程师可以继续执业,至有新的人员来代替为止。
听消息讲省注今年开始取消了,去年是最后一批;2016年国注报名时分为一级监理工程师和二级监理工程师。省注本来就是违规的,监理规范中的监理工程师专指国注。 一级建造师去年有文件通知可以注册监理工程师,但各未见有人办理,可能各地方还在观望中,另外几乎没有人愿意用一级建造师证去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收入的巨大差别摆在那呢,而且监理地位不如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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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版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具有工程技术类类中级职称(工程师)及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监理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可以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可是江苏省建设厅的文件把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的条件给取消了,变更为具备工程类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监理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可以担任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二级执业资格证书(二建、二注、二构)的人员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可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正常进行,没有取消。
详情参考如下资料: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资格、注册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保证工程监理的质量,根据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省建设厅制订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五章,计三十三条,分别对《办法》的适用范围、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注册管理和执业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监理员资格,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监理人员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员的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
▶ 在资格管理方面,
1、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再重新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二、三级总监资格证书的,或具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上,获得监理企业推荐,并通过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监理人员,不用参加资格考试,直接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取得省监理员资格,并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苏省监理员资格证书》,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其余人员必须通过监理人员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10中旬进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 在注册管理方面:
1、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再重新注册和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按规定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则必须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取得岗位证书。需要注册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所在监理企业依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 在执业管理方面,
1、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企业执业,严禁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理企业任职或兼职。
2、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一、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园区监理人员管理将按照《办法》施行,园区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将结合《办法》继续施行。
按最新的监理规范执行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监理员Site supervisor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是的,取消了。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人社部关于清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精神,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厦府〔2015〕213号)精神,今后我局不再颁发新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员(安全)岗位证书》、《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岗位证书(见证员)》,原已颁发的安全监理员和见证员岗位证书有效期不再延期。今后,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配备安全监理员和见证员,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不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是否配备安全监理员和见证员作为监督执法检查的内容。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如果注册两年没有参加再教育,取消注册资格。
省级监理工程师的设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就是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权利设立准入类资格证书。省级监理工程师是国务院发文取消的准入类资格证书的范畴。目前有部分省已出台具体文件取消了省级监理工程师,但没有配套的政策来支撑,取消后,必须有来代替省级监理工程师的人员的政策。建筑市场需要大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没有新的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来代替的话,原来的省级监理工程师可以继续执业,至有新的人员来代替为止。
听消息讲省注今年开始取消了,去年是最后一批;2016年国注报名时分为一级监理工程师和二级监理工程师。省注本来就是违规的,监理规范中的监理工程师专指国注。 一级建造师去年有文件通知可以注册监理工程师,但各未见有人办理,可能各地方还在观望中,另外几乎没有人愿意用一级建造师证去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收入的巨大差别摆在那呢,而且监理地位不如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