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结构特殊或复杂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
2019-01-2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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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总监理工程师B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C专业部门负责人D会审专家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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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B类表填写说明如下:
B 类表表式说明
B.0.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用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般的施工方案,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又按照建质(2009)87号文的规定,划分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会签,并经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签字盖章齐全。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报审。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时,先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
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工程现场符合开工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开工的用表。分包工程的开工申请手续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本表办理报批手续。如整个项目为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只填报一次;如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分别发包,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和相关开工条件,按照表中的内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开工条件。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的,监理机构可在“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开工要求”的框内打“√”,有其他审核意见的可在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工程开工日期一般应为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施工单位申报的开工日期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B.0.3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含由建设单位发包而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料的专项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从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部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分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安生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质量安全人员证书(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等方面进行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备案审核应动态管理。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可用B.5.4《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报审。
B.0.4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的用表。施工单位应提供的报审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专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情况、企业业绩等有关资料。另还应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等。专业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应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
B.1.1 施工试验室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立试验室的情况进行审查的用表。分两种情况:一是某些专业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试验室的,施工单位应该报审的资料为:企业试验室的资质证书、试验室管理制度、计划在工地现场做试验的项目清单、现场配备的试验人员(附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工地现场配备的试验设备清单和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计量设备、器具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或校准的证明文件等;二是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立的混凝土、砂浆试件的标准养护室,应报审的资料为: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及标准养护的保证条件等。
B.1.2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审查的用表。报审的资料应包括: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测量设备的清单及检定或校准的证明文件;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规划红线、基点等测量控制依据资料、控制测量成果表及附图,对现场加密的应提供桩位布置图,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等。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标准规范有关要求,对控制网布设、测点保护、仪器精度、观测规范、记录清晰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意见栏应填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设计等的具体要求,重点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复核资料作为附件留档。
B.1.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本表为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工程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的用表。
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清单是指: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
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技术鉴定文件(鉴定书中注明的产品应用范围、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等)。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核对后,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
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由施工单位清点、接收和报验。
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资料的有效性和符合情况。对于涉及主体结构安全、
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应采取见证取样复试,视复试结果签发审查意见(特殊情况除外)。
B.1.4 工程质量报验表
本表一般为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测量放线的质量进行验收的用表。施工单位需经自检合格并附相应工序和部位的质量检查记录表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报验资料的有效性,可通过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和加大巡视频率等方法来验证,并将相关检查(佐证)记录保留存档。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5.0.6条和5.0.7条执行。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的报验资料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B.1.5 混凝土浇筑报审表
本表是某部位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已就绪,相关的土建、安装工序均已验收合格,在计划浇筑混凝土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将要隐蔽的所有工序报验是否均已验收合格;模板支承是否牢固安全并按施工方案搭设;特殊混凝土的施工方案有否审核通过;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提前14~45天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混凝土配合比及试配检验报告等)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备案。
B.1.6 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自检合格并整理完成相应质量控制资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分部(子分部)验收的用表。施工单位应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B.2.1 工程计量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审核的用表。除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施工单位宜每月25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审表,并附相关工程变更通知、计算书等证明资料。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工程计量报审表》的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予以回复。
B.2.2 费用索赔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工程费用索赔事项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在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包括:索赔意向书、索赔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等。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出具经建设单位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B.2.3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的支付申请。工程进度款除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结算,进度款申请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7、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计算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扣除应扣款,确定应付款金额,在收到进度款支付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监理机构收到进度付款报审表或有关付款申请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B.3.1 施工进度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其他阶段性进度计划及相关措施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表中所列附件内容,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有关资料,如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施工机械使用计划等。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施工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日期(一般提前7天),将总进度计划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前7天)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B.3.2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就临时延长合同工期、最终延长合同工期提出申请的用表。造成工程延期的非施工单位原因有:
1、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提供的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
2、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
3、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
4、建设单位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批复开工报审或下达开工通知。
5、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
6、项目监理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核准等文件。
7、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8、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施工单位在报审时应附工程延期的依据、工期计算、申请延长竣工日期的证明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报审表进行审查,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后提出工程延长工期天数的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如不同意延期的,应说明理由。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的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亦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B.4.1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用于本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附墙电梯、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等)安装/使用/拆卸的专项用表。按原建设部《关于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中的有关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加强核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核查设备的合格证,核查专业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审核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核查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和检测报告,核查由施工单位、安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检测单位参加并签字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核查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登记备案的证明,审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核查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等。施工单位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安装完毕启用前、使用结束拆卸前三个时段应分别进行报审。施工单位每次报审应附本表中所列的附件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所附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和备案。
B.5.1 监理通知回复单( 类)
本表是施工单位在收到“A.0.10 监理通知单”后,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自查符合要求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查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核查、记录并签署复查意见。
B.5.2 工程复工报审表
本表是工程暂停后,当停工原因消失,施工单位准备恢复施工,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复工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予以核查、评估,提出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
B.5.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文件所要求的施工内容,自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用表。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建设单位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2、已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本报审表后14天内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报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或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审。
B.5.4 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B类表中其他表式所未能包括的事项的用表。
4.1.1参与设计交底
4.1.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1.3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4.1.4第一次工地会议
4.1.5施工监理交底
4.1.6核查开工条件
4.2参与设计交底
4.2.1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4.2.2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4.2.2.1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
4.2.2.2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抗震烈度和等级,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4.2.2.3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2.2.4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问题的答复。
4.2.3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工程变更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认。
4.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3.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4.3.1.1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4.3.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4.3.1.3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承包单位;
4.3.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4.3.1.5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4.3.1.6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4.3.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4.3.2.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4.3.2.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4.3.2.3施工布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3.2.4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4.3.2.5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4.3.2.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4.3.2.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3.2.8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4.3.2.9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4.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4.4.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4.4.2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4.4.3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基槽验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4.4.4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4.4.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4.5第一次工地会议
4.5.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4.5.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4.5.2.1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4.5.2.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4.5.2.3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4.5.3会议主要内容
4.5.3.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4.5.3.2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承包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
4.5.3.3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
4.5.3.4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的情况。
4.5.3.5会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4.5.3.6其他事项。
4.5.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4.6施工监理交底
4.6.1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4.6.2参加人员
4.6.2.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4.6.2.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4.6.3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4.6.3.1明确适用的国家及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4.6.3.2阐明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6.3.3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4.6.3.4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4.6.3.5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4.6.4项目监理部应编写会议纪要,发承包单位。
4.7核查开工条件
4.7.1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
4.7.2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下列条件:
4.7.2.1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
4.7.2.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4.7.2.3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4.7.2.4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已按计划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4.7.2.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4.7.3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动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一、审查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
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二、审查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1.全面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工程概况、施工组织系统与管理、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布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
2.可行性。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流水节拍,各项交叉作业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
3.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针对工程特点,如深基础、大体积混凝土,高标号砼
预应力张拉,转换层施工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闹市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
三、审查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审查应着重从"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四个方面进行。
注意以下方面: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承包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进行确认后备案。
4.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初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1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1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1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更新审定。1.5对规模大、工艺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1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承包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