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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毕业证、职称证、与监理单位签的合同、工作业绩、社保合同
监理工程师报考的时候用的中级职称,毕业证书,
注册的时候提供的资料必须和报考的资料一致
初始注册。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变更注册。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范围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的有关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持有的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初始注册申请的,还须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民的年龄未超过65周岁。
二、申请初始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申请注册专业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上述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同时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出示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受理人核查申请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初始注册的流程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事大厅栏目,选择人员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进行在线申报。通过监理企业、建造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身份加密锁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生成数据电子文档。
2、申请人向现聘用企业提交初始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到北京市建筑业资格注册大厅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北京市建委注册管理部门对所有申请初始注册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对所有申请初始注册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告,并完成审批手续,对准予初始注册的人员,由建设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申请初始注册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收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执业印章费的通知》、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造价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收费标准的函》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册费56元/人,执业印章费65元/人,由注册大厅代收后统一上缴建设部。
五、初始注册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00)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等,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注册申请表及网上申报要求
申请注册的申请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申请人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以上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发现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注销注册情形的,须填写并向建设部报送注销注册申请表。
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三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五)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
因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还须提供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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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毕业证、职称证、与监理单位签的合同、工作业绩、社保合同
监理工程师报考的时候用的中级职称,毕业证书,
注册的时候提供的资料必须和报考的资料一致
初始注册。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变更注册。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范围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的有关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持有的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初始注册申请的,还须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民的年龄未超过65周岁。
二、申请初始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申请注册专业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上述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同时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出示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受理人核查申请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初始注册的流程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事大厅栏目,选择人员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进行在线申报。通过监理企业、建造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身份加密锁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生成数据电子文档。
2、申请人向现聘用企业提交初始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到北京市建筑业资格注册大厅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北京市建委注册管理部门对所有申请初始注册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对所有申请初始注册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告,并完成审批手续,对准予初始注册的人员,由建设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申请初始注册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收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执业印章费的通知》、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造价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收费标准的函》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册费56元/人,执业印章费65元/人,由注册大厅代收后统一上缴建设部。
五、初始注册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00)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等,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注册申请表及网上申报要求
申请注册的申请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申请人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以上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发现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注销注册情形的,须填写并向建设部报送注销注册申请表。
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三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五)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
因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还须提供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申请注册专业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上述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同时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出示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受理人核查申请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后,原件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