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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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
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注意: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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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
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注意: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