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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的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1、甲级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技术力量雄厚。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监理单位注册的工程 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专业配套。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高级经济师( 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不少于3人。 (3)具有4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 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 理工作。 (4)能运用现代工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系统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检测、测量等设备。 (5)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15%, 监理工程师约占40%,监理员约占45%。 (6)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乙级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技术力量较强。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 、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配套。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经济师( 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不少于2人。 (3)具有二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 近三年内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 (4)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较好地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检测、测量等设备。 (5)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10%, 监理工程师约占40%,监理员约占50%。 (6)注册资金不少于60万元。 3、丙级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有一定的技术力量。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 、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高级经济师( 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不少于1人。 (3) 在取得暂定级监理资格期间承担过一个以上中型或两个以上小型水利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 (4)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能应用计算机辅助完成监理业务,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一定的技术装备。 (5)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7%, 监理工程师约占43%,监理员约占50%。 (6)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4、新申请建设监理资格等级的监理单位, 条件符合丙级资格标准中1、2、4、5款,先定为丙级(暂定), 一年后年检合格并具备了丙级资质标准中3款的要求, 方可正式定为丙级。
通过水利监理工程师考试取得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经过水利部总监培训考试合格,具备2年以上水利工程监理经验。
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资格,对监理人员实施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五条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分为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4类。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类设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5个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设水土保持1个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类设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2个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类设环境保护1个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不分类别、专业。
第六条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培训和监督检查等。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员资格审批,负责水利部直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第二章 监理人员资格取得
第七条 取得监理员从业资格,须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或者由具有审批管辖权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审批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八条 申请监理员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工作1年以上);
(二)经培训合格;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九条 申请监理员资格,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具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报,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审批单位自收到监理员资格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监理员资格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审批单位加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格的资格管理专用章。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监理员资格的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大专毕业且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应当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向考生公布考试结果,公示合格者名单,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对监理工程师考试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六条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经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八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评审总监理工程师申请材料,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对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监理人员有关培训管理工作,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
监理员允许从业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业期限确定资格证书有效期。
监理员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的,在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以保持其资格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期限确定岗位证书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应当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倒卖、转让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资格管理人员在进行监理人员资格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应当依法维护监理人员的知情权、申诉权和诉讼权;
(四)不得索取、接受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撤销已批准的监理人员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的;
(二)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批准的;
(三)有关单位超越职权范围批准的;
(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五)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
(六)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注销其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
(三)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监理人员年龄限制的;
(四)超过资格(岗位)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的;
(五)监理人员资格批准决定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资格(岗位)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六)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员遗失资格(岗位)证书,应当在资格审批单位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资格审批单位申请补发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监理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监理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监理人员的从业情况,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备案,并对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依据行业自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人员资格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并给予警告,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伪造资格(岗位)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岗位)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员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
(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
(三)将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五)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因违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吊销注册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从)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
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且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
第三十四条 资格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理人员的资格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员被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除已明确规定外,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复议或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的吊销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作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材料的格式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定;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2项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
3、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中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首次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只需满足第(一)、(二)、(四)、(五)项;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还须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三、丙级和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三)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丙级(或者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还须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依据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负责制。故只能管理一个项目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注册,取得全国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拥有高级工程师证书,根据通知情况,可申请总监评审,评审合格后即发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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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的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1、甲级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技术力量雄厚。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监理单位注册的工程 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专业配套。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高级经济师( 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不少于3人。 (3)具有4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 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 理工作。 (4)能运用现代工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系统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检测、测量等设备。 (5)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15%, 监理工程师约占40%,监理员约占45%。 (6)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乙级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技术力量较强。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 、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配套。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经济师( 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不少于2人。 (3)具有二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 近三年内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 (4)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较好地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检测、测量等设备。 (5)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10%, 监理工程师约占40%,监理员约占50%。 (6)注册资金不少于60万元。 3、丙级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有一定的技术力量。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 、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高级经济师( 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不少于1人。 (3) 在取得暂定级监理资格期间承担过一个以上中型或两个以上小型水利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 (4)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能应用计算机辅助完成监理业务,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一定的技术装备。 (5)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7%, 监理工程师约占43%,监理员约占50%。 (6)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4、新申请建设监理资格等级的监理单位, 条件符合丙级资格标准中1、2、4、5款,先定为丙级(暂定), 一年后年检合格并具备了丙级资质标准中3款的要求, 方可正式定为丙级。
通过水利监理工程师考试取得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经过水利部总监培训考试合格,具备2年以上水利工程监理经验。
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资格,对监理人员实施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五条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分为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4类。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类设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5个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设水土保持1个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类设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2个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类设环境保护1个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不分类别、专业。
第六条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培训和监督检查等。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员资格审批,负责水利部直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第二章 监理人员资格取得
第七条 取得监理员从业资格,须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或者由具有审批管辖权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审批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八条 申请监理员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工作1年以上);
(二)经培训合格;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九条 申请监理员资格,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具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报,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审批单位自收到监理员资格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监理员资格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审批单位加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格的资格管理专用章。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监理员资格的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大专毕业且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应当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向考生公布考试结果,公示合格者名单,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对监理工程师考试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六条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经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评审总监理工程师申请材料,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对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监理人员有关培训管理工作,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
监理员允许从业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业期限确定资格证书有效期。
监理员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的,在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以保持其资格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期限确定岗位证书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应当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倒卖、转让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资格管理人员在进行监理人员资格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应当依法维护监理人员的知情权、申诉权和诉讼权;
(四)不得索取、接受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撤销已批准的监理人员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的;
(二)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批准的;
(三)有关单位超越职权范围批准的;
(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五)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
(六)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注销其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
(三)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监理人员年龄限制的;
(四)超过资格(岗位)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的;
(五)监理人员资格批准决定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资格(岗位)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六)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员遗失资格(岗位)证书,应当在资格审批单位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资格审批单位申请补发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监理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监理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监理人员的从业情况,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备案,并对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依据行业自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人员资格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并给予警告,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伪造资格(岗位)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岗位)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员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
(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
(三)将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五)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因违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吊销注册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从)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
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且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
第三十四条 资格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理人员的资格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员被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除已明确规定外,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复议或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的吊销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作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材料的格式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定;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2项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
3、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中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首次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只需满足第(一)、(二)、(四)、(五)项;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还须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三、丙级和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三)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丙级(或者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还须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依据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负责制。故只能管理一个项目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注册,取得全国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拥有高级工程师证书,根据通知情况,可申请总监评审,评审合格后即发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