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的高校命名最新规范,哪些词不能用?
2020-09-0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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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强调,高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等。教育部发布的高校命名最新规范,哪些词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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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
由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设置的学校,名称中不得包含原举办学校名称及简称。
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名称在执行本办法的基础上,须在名称中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学校设立时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使用学校简称,简称仅可以省略学校名称中的公司组织形式。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命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依法保护承载学校历史与声誉的校名无形资产,保持名称稳定,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
高等学校命名事项作为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高等学校设置程序进行审批。
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等特殊情况的高等学校命名事项,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