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要注册了但我实习鉴定表原件丢了注册不掉怎么办啊今年再不注册我就得从考了单位催的紧
2019-01-10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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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年毕业的由于其他原因没有注册今年在单位上班要求我赶紧的注册手续其他都搞好了就差原件实习鉴定表我在外地实习的都毕业两年了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但我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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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的去问问老师比较好
教师资格证认定介绍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时间从2015年考试正式实施。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大二、大三,本科大三、大四才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考,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教师资格证
证书类别
教育行业从业证书
考试模式
笔试,面试
笔试科目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
考试层级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考试形式
国家统考,地方自主考试
目录
1基本介绍
2申报要求
3资格条例
4职业规范
5报名条件
6报考程序
7新政策
8正式考试
9职业前景
10申请资料
11申请条件
12体检要求
132015改革政策
折叠编辑本段基本介绍
折叠省考介绍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
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应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得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
2、非师范生也要参加当地语言文字中心组织的普通话考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想当语文老师的要考到二级甲等以上。
3、教师证全国通用,在中国,与任教地域无关。
4、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业证书,只要你能通过四门考试,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专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规律
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7位,其含义为: 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教师资格证;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女性、“1”代表持证人为男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一种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最早的教师资格制度发轫于1782年的美国弗蒙特州,后来西方主要国家也陆续确立教师资格制度。上个世纪中叶,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教师专业化浪潮。
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教师资格条例》。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为了满足应届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投身于教育事业的迫切愿望,非师范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提高就业的竞争力。
附加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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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国考(统考)介绍
2015年教师资格证开始实行国考(统考)。统考之后,不再有师范生与非师范生区别,都需要统一参加考试才能取得证书。考试分为四个级别:幼儿、小学、中学和中专(中职),针对不同级别,考试科目会有不同,但都分为笔试与面试。报考条件也进行了变化,大专在校生只有大二、大三可以报考,本科在校生只有大三、大四可以报考,已毕业人员需达到报考相应级别的最低要求学历方可报考,针对统考详情,可以根据在心教育进行详细了解。
折叠编辑本段申报要求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学科要达到二级甲等)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
折叠学历要求
我们国家规定:幼师:具备幼儿师范中专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职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职称。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学历。
折叠具体流程
1.在各省报名官网进行笔试报考。统考之后,12月或1月报考3月考试,9月报考11月考试;
2.按照各省要求,带齐相应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部分省份取消现场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缴费,没有缴费按照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3.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考试,上半年在3月,下半年11月;
4.笔试通过之后,在报名网站查询成绩,通过之后进行面试报名,面试现场审核通过之后进行面试缴费;
5.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考试;
6.面试考试通过以后,考取普通话证书,普通话考试一般由当地语言文字委员会进行组织,一般一个月一次;
7.体检
8.携带相应材料,体检报告,普通话证书等到当地教育部门进行认证,取得教师资格证。
折叠基础科目
幼儿: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面试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面试
中学、中专: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面试
折叠编辑本段资格条例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折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折叠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折叠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折叠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折叠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一、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
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
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
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
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查
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
办理护士执业注册需要准备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3)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3张
(4)身份证明复印件1 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5)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
(6)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
(7)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 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按要求是需要实习鉴定原件的,问下当地卫生局吧,如果审核不严格也有可能可以注册。如果严格的话,那你要找学校和医院补个实习鉴定了。
代上,注册护士资格证相关资料〈或有关表格〉,及身份证直接到档案管理单位。索取实习监定原件按要求附上复印件就可以了。若注册资格证需要原件,则向档案管理部门申明理由用复印件换取原件,亦可在复印件上,请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交注册资格证相关表格估计也可以。,
“护士资格证要注册”?卫生部从来就没这规定。。。现在的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了,会发一个A4大小纸样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010年的考生是发合格成绩单),是拿这个合格证明注册,而以后晚些时候要发的“护士资格证”则不是用于注册的,而且这个护士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是终身有效的,你就是二十年不注册而一旦又要想当护士,找到医院工作后也是可以注册的,只是没注册的持续时间如果长达三年,在拿这个合格证明和其它首次注册要交的注册材料时要多交一个在指定医院三个月护理培训合格证明就行的,没有什么要重考之说。。。你要是2010年或2010年以前考的考生那发的就只是合格成绩单了,那肯定没有发这种新的格式的合格证明了,但2010年或2010年以前的考试合格考生现在仍然是可以用合格成绩单作为合格证明注册的,而这个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单对于你来说也是终身有效的注册资格凭证。。。我看你是听你那单位的人说不注册就要重考的吧?如果不是本来他们就是糊涂虫,那就是故意编出个今年不注册就要重考的神话吓唬你吓唬你,还真把你吓唬住了。。。
实习表原件丢了?那你就再拿复印件到原实习医院确认盖章证明一下,或干脆到你原来实习的医院补开一个证明就是了,你又不是没有实习,只是丢失了原件,难道这都证明不了?如果实在不行,再想方设法搞一个,找人求个情花点钱就是了,这个不会比考试重考还要难吧?
需要提交: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实习手册或实习鉴定原件复印件,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不能在本院体检、人民医院除外),工作单位出具聘用证明,小二寸照片同版4张。表格可在网上自己打印,要求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不得改变格式。填写表格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这些材料提交到所在县、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