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宏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9月1日,应

2020-07-16 13:52 2127浏览 1回答
一、宏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9月1日,应收账款明细账户借方余额为1280万元,贷方余额为295万元;预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为210万元,贷方余额为755万元,9月发生如下业务:(1)4日,收到宏志公司所欠货款265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2)7日,向大友百货销售商品一批,原价为400万元,由于大友采购金额较大,则给予20%折扣优惠,并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货款尚未收到;(3)13日,收到大友百货所欠货款,并存入银行;(4)18日,向F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上月已预收F公司货款295万元。销售实现时向F公司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剩余款项F公司尚未支付;(5)22日,收到怀远公司来函,确认该公司前所欠货款38万元无法收回,我方确认相应坏账;(6)29日,收回Q公司前欠我公司已核销坏账25万元(7)31日,按照10%坏账预提比例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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